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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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 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 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第三条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 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 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第四条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 投资

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第五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 制度规范范围。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第六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 值测试:(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 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 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 幅度降低

3、。(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 预期.(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 ,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 或逾期等。(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 成本.(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第七条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 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 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签证或公证证明

4、以及特定事项的企 业内部证据等。第八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 行财务核销:(一)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 得企业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 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及执行完毕证明;(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 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 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 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

5、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 件;(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 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六)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 证据。第九条 坏账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 执行完毕证明;(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 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 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 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几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

6、偿完毕或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 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 件;(五)涉及仲裁的 ,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 ,以及仲 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 执行完毕证明;(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八)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 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九)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第十条 委托贷款减值

7、准备财务核销,根据委托贷款的性质,比 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进行.第十一条 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 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一)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 任部门审核决定;(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 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命令停建或政府市政 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四)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 证明;(五)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

8、行完比毕的 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 文件;(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 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七)抵押资产发生实事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迫卖或变卖证 明;(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在建工程确定发生损失的合 法、有效证据。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 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 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三)其他足以证明

9、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第四章 主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提取办法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 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提取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 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市场情况异常变化等原因造成金融资 产价值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的,公司对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二)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办法1、坏账准备确认标准期末财务部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

10、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 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将这些应收 款项组合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 账准备。(1)账龄分析法财务部期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其账龄进行分析,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账 龄 计 提 比 例()如下:账龄在1 年(含1 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0;账龄在1-2 年(含2 年)的提取比例为3%;账龄在2-3 年(含3 年)的提取比例为30;账龄在35 年(含5 年)的提取比例为80.账龄在 5 年以上的提取比例为100%.(2)单项分析对于单

11、项金额重大的款项(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3)3 年以上预付账款100%计提坏账准备.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 核算,期末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 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 ,与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 付账款,冲销其提取的坏账准备。(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以取得利息收益的 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理财工具投资.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比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 提取办法进

12、行处理。第十五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因存货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以及由于市场价格或供需情况发生 变化等原因造成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二)公司对会计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库存商品、在制品、外购商品按照单个项目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包装物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三)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 以恢复,并在原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第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对相

13、应长期股权投资提取减值准备:1、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预期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 恢复。2、被投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亏损.3、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理、整顿,不能持续经营。4、其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恢复的 情况。(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 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没有明确清收计划且在 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长期债权等.(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减值按其账面价 值高于未来现金

14、流量现值的金额确定。(四)第(三)项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其账面价值 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五)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 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二)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单项减值测试,按单项提取。(三)难以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固定资产 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提取 减值准备。(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第十八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

15、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确定 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二)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提 取。(三)难以对某项在建工程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在建工程 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提取 减值准备.(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 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提取。(三)无形资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以无形资产 和所关联资产合并作为资产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 备提取。(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第五章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程序第二十条 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提取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一)每期末市场部对单项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的 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书面向财务部提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 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财务部每 期末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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