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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设计要求1.1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可任意编辑屏幕图像。2对屏幕的显示状态应进行控制和记忆。3应能制作所需预案效果,并可进行效果调用。4应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接口和通信协议。5 应兼容XGA 、SXGA、FHD等多种视频格式。1.1A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宜具有下列功能:1 宜提供信号源预览功能。2 宜提供必要的信号源辅助信息叠加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字符叠加,滚动字幕。3 系统宜具备备份功能、扩展功能。备份包括网络端口备份,视频端口备份等。4 系统宜兼容UHD视频格式。1.1B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可具有下列功能:1 可支持视频信号IP化传输、交互与处理。2 可支持键鼠信号远
2、程传输,具备多台远端计算机对视频显示系统进行管控的能力。3 可具备席位间、席位与拼接屏间交互功能,并可对视频信号实时推送。4 可提供系统可视化拓扑图。5 控制软件可支持可视化触控操作,界面布局可根据场景自定义编辑。6 系统可提供对信号源及大屏整屏图像的录制,以及对录像文件的点播回放。7 可提供双系统备份能力。1.2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可由专用的图像处理设备、图像传输设备、控制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各类数据信号转换装置等部分组成。1.3图像处理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图像拼接和信号处理能力,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或分布式架构,信号源输入接口应满足使用要求。分布式图像传输设备传输1080P画质图像时,采用浅压
3、缩方式时延迟(不含传输延迟)应不高于45毫秒,且具备YUV4:4:4采样能力;采用深压缩时延迟(不含传输延迟)应不高于150ms。1.4计算机信号接入方式应根据兼容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确定。1.5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的软件应先进、成熟,并应为中文界面,且应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1.6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的管理软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对于 TCP/ IP 协议的多用户应实时操作软件,并应具有密码权限设置功能,同时应能实现多用户分级管理 。2可实现信号源定义、调度和管理,并应能任意定义、编辑和调用信号源窗口模式组合。3可对信号源窗口任意缩放和移动,并可对其亮度、对比度、色度进行调整。4 可对各设备进行参数的设置、修改、存取及开关机等的操作管理。5 可对各设备进行故障管理,并应具备故障定位、故障日志等功能。6可对视频信号集中统一控制,实现对多个视频信号预览、推送、远程控制及数据传输。7 可通过OSD菜单实现信号源可视化预览,并可对席位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