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管理平台监控中心设计

上传人:装修****的 文档编号:503620730 上传时间:2024-05-2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综合管廊管理平台监控中心设计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综合管廊管理平台监控中心设计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综合管廊管理平台监控中心设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管廊管理平台监控中心设计(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综合管廊管理平台监控中心设计1 一般规定 1.1 监控中心可设置于地上或地下式,项目级监控中心宜与综合管廊之间设置专用连接通道。1.2 监控中心应避开高温、潮湿、烟气、多尘、有毒、腐蚀等气源和污染源;应避开易燃、易爆、噪声和振动源;应避开或设置防屏蔽措施以避开轨道交通接触网等强电磁干扰源,并应设于污染源的上风向,同时应利用有利的地形和环境或采取相应设施隔离。1.3 与轨道交通车站共构设置的监控中心,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其出入口、疏散口、风亭等可与轨道交通车站结合设置。1.4 监控中心设计应满足各系统设备的工艺要求,应满足安全、可靠,操作、使用、维修及管理方便,以及运营成本低廉等要求。2 功能

2、设计2.1 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应根据综合管廊运维监管体系的组织架构、管理层级、运维管理内容等,合理确定监控中心的分级、定位和功能。可设置城市级-区域级两级或城市级-区域级-项目级三级监控中心。2.2 各级监控中心之间宜采用专用网络连接。 2.3 城市级监控中心应具有应急指挥、运营监管功能,宜具有全市管廊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的功能。2.4 区域级监控中心应具有对本管理区域内所有综合管廊综合监控、运维监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资产管理、营运管理、信息数据管理等功能。2.5项目级监控中心应具有对所在项目综合监控、巡检维修、入廊对接、安全值守、应急处置、物料领用、信息数据管理等功能。2.6监控中心宜根据整

3、体功能需求,划分为运营监控区、运营管理区、巡检维修区、应急保障区、建筑配套区及工作成果展示区等;3 管理平台3.1 监控中心应设置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应结合监控中心级别功能需求设置功能模块,各分级管理平台应相互衔接使用。3.2 综合管廊管理平台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对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并应具有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功能;可实现对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消防、排水等系统的统一监测、管理及联动;2应预留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管线单位及第三方相关单位的数据接口,并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3应包括终端、存储介质、数据库、数据传输、用户管理和系统日志等方面的安全设计;4

4、宜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联通或预留接口;5应具备可靠性、容错性、兼容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3.3 管理平台宜结合GIS(地理信息系统)进行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综合管廊和内部各专业管线基础数据管理、图档管理、数据离线维护、维修与改造管理、基础数据共享等功能。2应能为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提供人机交互界面。3.4 管理平台数据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满足综合管廊运营监管各级主体的管理需求;2应满足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对综合管廊管理过程中的数据汇聚、数据交换的需求;3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现势性、保密性和可交换性要求,宜在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4应建立统一的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体系;5宜分为综合管廊基础数据和综合管廊业务数据等,并应具备扩展和异构数据兼容功能;6数据管理应结合轨道交通数据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数据的保密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5 管理平台宜实现综合管廊结构主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的管理功能及与轨道交通联动应急管理的功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给排水/暖通与智能化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