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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建综合管廊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规划要点1 一般规定 1.1 共建综合管廊规划应与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同步开展并协调一致。1.2 共建综合管廊规划应统筹工程管线新建、更新、迁改及轨道交通工程自身市政需求,综合考虑实施难度、安全性、工程造价、建设契机等因素,论证共建综合管廊建设必要性、可行性。1.3 共建综合管廊应集约高效利用地下空间,合理确定与轨道交通和周边地上、地下工程的空间衔接关系。2 系统布局2.1 共建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道路网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工程管线规划等,统筹时序、轨道沿线城市环境条件,并结合轨道交通工程迁改工程管线和自身市政需求等确定。2.2 共建综
2、合管廊系统布局应与城市其他已建、规划综合管廊系统布局相衔接。2.3 共建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与相关联的雨污水管网规划相协调,减少交叉。2.4 共建综合管廊宜在轨道交通工程穿越城市重要公共空间、主要城市道路、铁路及江河等节点处布局。2.5 在轨道交通车站处宜建设布局共建综合管廊。3 断面3.1 共建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应统筹考虑现状、规划及轨道交通工程管线需求等因素,结合安全、技术、经济以及运营维护等需求综合确定。3.2 共建综合管廊应根据与轨道交通工程共建方式、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等条件,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合理确定分舱形式和断面选型。3.3 当建设共建共构综合管廊时,天然气、蒸汽介质热力管道不应
3、入廊。3.4 共建共构综合管廊宜采用矩形断面。4 三维控制1 共建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与轨道交通的共建方式和建设条件、道路横断面、地下空间利用等综合确定。2 共建综合管廊与轨道交通工程位置关系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布置在轨道交通工程下方时应统筹其他规划轨道交通工程空间。3 共建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工程应为其他城市工程管线敷设预留空间。4共建综合管廊应满足综合管廊的最小覆土要求。5 监控中心选址及口部 5.1 共建综合管廊宜与其他综合管廊集中设置监控中心。5.2 共建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宜与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结合设置。5.3共建综合管廊各类口部应融合设置,并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出地面设施结合,综合考虑征地拆迁、交通导改、施工占地等因素集约设置,并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5.4 共建综合管廊的变配电设施宜设置在综合管廊节点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