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3615349 上传时间:2023-10-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 陈*,男,4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5年5月日生,住同上 被告:林*,男,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 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1元、中介费损失750元,总共88.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

2、,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2X年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元;原被告双方于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

3、、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民事起诉状(房屋买卖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被告:,男,汉族,成年,住所地:海口市侨中里号。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将海口市侨中里20号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0161号)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 二、判令被告按300元月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支付至房产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之日止,截止202X年10月26日为30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4、费用。 事实与理由: 22X年9月26日,原告与孔岩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孔岩将其对被告享有的5000元债权以50000元转让给原告,被告邢海川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签字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偿还债务,该债权附属的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1661号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他项证号:海口市房海房他字第702号)依法归原告享有。同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海口市侨中里0号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01641号)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500元;双方签订协1 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8202元,双方办理房产过户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68000元;被告应于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将房产过户并交付给原

5、告;协议规定被告未按规定将房产过户交付给原告的,则按3000元月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协议还规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2X年9月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购房款80X元。但时至今日,虽经原告多次强烈要求被告将房屋办理过户并交付给原告,但被告一直强行占用居住至今,拒不将房屋过户并交付给原告。因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年10月6日 第三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鲁宏律师) 原告:xx,男,汉族,x年x月日出生

6、,身份证号:xxx,电话:x,住址:x。 被告:xx,男,汉族,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电话:xx,住址:。 第三人: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 第三人:x,电话:,法定代表人:x住所地:xx。 诉讼请求: 、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7、。并称,待本案第三人x为其办理完毕房产证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X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 原告:xx 被告: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

8、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 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月x日签订一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00万元整, 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

9、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 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同房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 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导致原告用永远丧失在昆山购房的机会。 综上所述,请法官维护我守约方的利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第五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民事起诉状

10、 原告:,性别:,年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年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

1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年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年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12、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 1 页 共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