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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方可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请示复印,复印上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国家禁印的票券等。(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统计数据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物品。必须建立严厉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适时销毁。(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2、传真机使用管理明确规定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换用制度。使用便携式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4)市级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密探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为使用无线取用话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