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T70040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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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召开工作会议.2010年8月,起草组在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与公民的意见.2011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以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

2、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与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与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 毅 夏 勇#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 刘锡奎 刘东洋#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张志豪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 琦 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

3、所李 赵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张 捷苏州科达液压电梯#包卫星苏州东南电梯#赵 震#三菱电梯#孙伟民#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吴 岩#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附件A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B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附件C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47 / 5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

4、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前款所述液压电梯的生产和使用单位,以与从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液压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液压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液压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液压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

5、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液压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液压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第五条实施液压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液压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液压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与液压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液压电梯

6、制造质量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液压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与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

7、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于液压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对于液压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与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对于在用液压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的液压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液压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对于由于

8、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液压电梯以与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液压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液压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项的规定进行检验.第九条液压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9、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液压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10、的规定,对液压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液压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与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液压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液压电梯

11、施工或者使用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液压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液压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与导电尘埃;检验现场清洁,没有与液压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特殊情况下,液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

12、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液压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液压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

13、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与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液压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液压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

14、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与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液压电梯进行监护使用.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与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与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与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定期检验的液压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结论页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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