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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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9月目 录1 工作目标 12 工作依据 13 组织实施 14 保障与安排 45 抽样程序及要求 46 检验程序及要求 57 检验内容 78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 89 批成果判定 1010 提交成果 10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发2017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河南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保证监督抽检的工作质量,特制定2017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 工作目标认真贯彻

2、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水平,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提高。2 工作依据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1.2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发20176号);2.1.3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2.1.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2.2 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文件2.2.1 数字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2008;2.2.2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09;2.2.3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2009;2.2.4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2.2.5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2.2.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2.2.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6;2.2.8 受检项目适用

4、的国家、行业质量检查技术标准;2.2.9 经项目业主方审核批准的关于受检项目的技术文件。3 组织实施3.1 组织方式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分管领导宋新龙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国土测绘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成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领导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实施工作。3.2 抽查范围3.2.1项目情况。主要抽查被检单位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变形测量

5、、管线测量、工程测量等项目成果。如果2015至2016年度完成的项目没有变形测量、管线测量和工程测图,则根据测绘资质专业范围现场抽取项目。抽查项目应在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3.2.2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3.2.3国家及行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3.3 抽查对象 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为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2016年已被国家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和2017年已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资质单位不再进行监督抽查。对于2016、2017连续两年未上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测绘资质单位,将安排专项监督抽查,拒绝监督抽查和两年内未开展资质业务范围内测

6、绘地理信息生产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3.4 抽查比例 省级监督抽查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六条“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每5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 的要求,抽取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项目12个。每家测绘资质单位只抽取一个测绘地理信息项目。3.5 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由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验专家组成。3.6 进度安排3.6.1 准备阶段 (8月25日至9月30日)成立领导机构,汇总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信息,编制2017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

7、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3.6.2 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根据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双随机”工作计划,随机抽取监督检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对于2016、2017连续两年未上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测绘资质单位,将安排专项监督抽查,拒绝监督抽查和两年内未开展资质业务范围内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监督抽查实施小组对被检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省级负责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3.6.3 工作总结(11月16日至11月30日)。

8、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上报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报告。2017年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总结,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报告,报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审批。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依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3.7 结果处理3.7.1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测绘资质单位,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受检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向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测绘资质单位逾期未整

9、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3.7.2 受检单位若对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异议的,应在检查结束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抽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异议,由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参与检验人员不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根据异议材料的内容进行核查、复检。受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异议的,视为对检验结果的认可。3.7.3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4 保障与安排 4.1 组织保障省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小组由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工

10、作人员和有关质量检验专家共同构成。实施小组在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负责实施现场监督抽查、汇总检验结果、开展质量评定并编写检验报告。4.2 经费保障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本级行政经费预算或专项预算,专款专用”的要求,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确保经费落实到位。4.3 工作保障监督抽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开展,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谨、方法科学、结果可靠。现场监督抽查实施前,组织监督抽查实施小组集中培训,理解和掌握实施方案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统一检验技术口径和

11、评判标准,宣讲质监规则和工作纪律。检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交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领导小组确认和裁定。4.4 组织纪律1切实落实八项规定,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参与受检单位的宴请,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2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切实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和擅自发布监督抽查相关信息。5 抽样程序及要求 5.1 确定样本量根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的要求,结合本次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际,对本次实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

12、督抽查项目的样本量确定如下:5.1.1 变形监测项目成果抽检2期次。5.1.2 工程测图项目成果抽检2幅图。5.1.3 管线测量项目成果抽检2幅图。5.2 抽取样本5.2.1 样本应具有典型性。5.2.2 按样本量从批成果中提取样本,并提取单位成果的全部有关资料。下列资料按100%提取样品原件或复印件:1)项目设计书、专业设计书、生产过程的补充规定;2)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及检查记录;3)仪器检定证书原件和检验资料复印件;4)其它需要的文档资料。6 检验程序及要求6.1 确定检验内容和指标根据确定的测绘成果类型,依据本技术方案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特性、检查内容的规定,结合抽检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确定需

13、要检查或检测的质量特性、质量指标等。6.2 确定检验方法根据检验内容和质量指标,分别确定需要检查和检测的内容和指标,同时针对性地从本技术方案中选择适合相应质量特性和质量指标的检验方法。6.3 准备仪器设备、检查记录表格无论是内业检测,还是外业检测,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是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处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检查和检测记录表格应统一要求,检查和检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6.4 确认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根据项目合同、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审查经审批的项目技术设计书及补充规定的全面性、正确性。经确认后,项目技术设计书及补充规定可列为检验的技术依据。技术设计书或补充规定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终止检验。6.5

14、 单位成果检验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质量指标,按照确定的检验方法,对照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每个单位成果的质量特性和质量指标进行逐一检查、检测或确认,并做好质量问题检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6.6 检验数据和信息处理6.6.1 数学精度数学精度检查方法可分为确认和检测两类,对于确认方式,一方面要确认原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另一方面是要提取原成果中的相关质量指标,并进行比对、分析和统计;对于检测方式,主要是要计算统计检测数据,并与原成果的相应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统计。检测要求如下:(1) 数学精度检测可采用满足相应测量精度要求的GPS和全站仪等测量仪器;(2) 数学精度按单位成果统计,当检测点数或边数少于20时,采用误差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代替中误差;(3) 平面和高程检测点采集尽量分布均匀;(4) 检测控制点不能采用原图的图根点,需在高等级的埋石点上重新发展检测控制点;(5) 单位成果主要以平面绝对位置中误差、高程中误差(高程注记点或等高线插求点)为主进行采集;(6) 数学精度有效点数统计,每幅图平面检测点、高程检测点均不少于20个;地物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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