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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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文 教兴县”战略的深入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 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 据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 技术学校和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第二章 体制第三条 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县教育体育局作为 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切实履行 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 资格认定、职称评聘、

2、培养培训、 考核奖惩、人员流动等管理职能,并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门 做好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级中学校长、乡镇学区主任 的选拔任用和培训考核等工作。应对县教乡镇学区作为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派机构,第四条.育体育局负责,履行对本乡镇内小学教师的各项管理职能。第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管理的 政策规定,负责管理本校的教师队伍。第三章 编 制第六条 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按照 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各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方案,报 县编制部门。由县编制部门依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学校 办学规模,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数内发文予以调整。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

3、相占用中小学教 师编制,对各类占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第八条 严禁借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的,必须通 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 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员不得享受绩效工资,不 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第九条 连续病休 1 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教师,经 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列编外。第四章 资 格第十条 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教师资格条, 对新招录的非师范类教师, 必须实行定期专业培训, 并限例 期一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第十一条 无教师资格证或不具备相应等级教师资格的人 员,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工作,不得评选优秀教师,

4、不得晋 升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二条 对品行不良、违纪违规、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 不适宜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上报县人社部门处理。第五章 职务职称 第十三条规范中小学校长的任免程序。 县直学校校长 (园长)、 初中校长和乡镇学区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体育局共 同考察提名,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任免;乡镇小学校长由乡镇 学区考察任免,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完初中校长必须具备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助 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十四条 积极试点中小学校长公推公选制度。逐年确定部 分校长岗位,按照一定程序公开选拔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担任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长职务,

5、或者引进优秀人才担任校长职 务。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一般不能参加校长公 推公选。第十五条 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一般 3 教 育主管部门要和中小学校校长按年度签订目标个任期。1 年为责任书, 校长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述职, 接受上级督导评估。 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落实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的督促检查。第十六条 校长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 包括思想作风、治校能力、业绩贡献、勤政廉洁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 个等次,考核 结果作为校长任免、调配、解聘、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予以免职。第十七

6、条 中小学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后,实行评聘分离。凡 被聘任者方可执行相应技术岗位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第十八条 县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必须到基层偏远学校工作 1 年以上。第十九条 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后,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者外,必须在教学一线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每周任课时 数和教学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否则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予 以解聘。第六章 考 核第二十条 教师考核工作以乡镇学区、初级中学和县直学校 为单位具体实施。人社、教育部门要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依据,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 业务考核各乡镇学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的指导意 见和相关规定,可

7、行的考核细则。第二十一条 教师考核分阶段性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综合 考核,考核结果要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同时作为教师聘用、 评优选模、晋升职称等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教师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5 个方面,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准 确。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 学校可根据实际, 实行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类考核、排名、定等的办法,不互占优秀指 标。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时,近 五年年度考核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推选县级以上优秀教 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近 3 年年度考核必须全部

8、在合格以上 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第七章 师德师风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 教师队伍管理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引导和激励 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担负起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 德风范影响教育学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勇于创 新、弘扬求真务实、生, 形成高尚的师德形象。第二十六条 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 并重,完善师德考评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督查制度、 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推 行学生、家长、学校和

9、上级部门“四位一体”的动态考核机 制,定期予以公示。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选 模、职称评聘、 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优秀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第八章 激 励第二十七条 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每 2 年在 教育系统开展 1 次“名教师、名校长” 评选,由县教育主 管部门推荐,县政府审查后授予相应称号,并进行奖励。第二十八条 建立优秀教师奖励长效机制。 每年评选 100 名 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予 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 建立骨干教师评选激励机制。每两年评选 1 次 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由县教育

10、体育局予 以表彰奖励。第三十条 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培养选拔机制。 年龄结构合专业配套、素质优良、县委组织部要按照数量充 足、理的要求,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为选拔优秀校长做好人才 储备。校长人选的确定, 应按照先进库、 后提拔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引进优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根据全县 完全中学和示范性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每年可对第一学历为 师范类本科以上,年龄 35 岁以下,教龄 5 年以上,具备中 级职称任职资格,教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按 照规定程序选拔引进。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和西北师范大学重点紧缺专业毕业生的签约引进工作。第三十二条 提高中小学班主

11、任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全面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做好核定发放工作;根据班额大小和工 作实绩,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拉大县城、公路沿线与边远 山区农村教师补贴差距,确保艰苦偏远学校教师队伍稳定, 加快教育均衡发展。第九章惩处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一)连续两年教学质量名列全县倒数第一的;(二)违反上级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办班的;(三)因人为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计划生育等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黄牌综合治理、(四).警告的;(五)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管理制止不力,包庇放任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12、七)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等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审查不严、程序不当,造成信息和材料失实,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八)校长私自批准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雇人顶岗、离职进 修的;(九)在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中,班子“不满意”票达 40% 以上或个人 “基本称职” 和“不称职” 票合计达 40%以上的。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 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雇人顶岗,经商、炒股或从事第 二职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二)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 教的;(三)收受或者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和有价证券的;(四)参与黄、

13、赌、毒等违法活动的;(五)不能正确处理与异性学生、教师的关系,造成不良影 响的;(六)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 大损失或影响的;(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八)品行不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九)因个人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在校内外参与滋事、斗殴、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三)未被聘任,待岗期间拒绝组织调配的;(四)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

14、续超过 15 天,或一年 累计超过 30 天的;(五)不遵守本岗位工作制度,经教育一年内仍无转变,群 众意见大,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第十章 培养培训第三十六条 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县 级以上教育和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以乡校为主组织实施。坚 持“统一领导,分层培训,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制定和 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长期和近期规划,建立继续教育考核激励机制, 落实职称评定、评优选模、提拔使用与继续教育挂钩制度。 第三十七条 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新课程和新技术 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抓 好校本培训,引导教师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 主要问

15、题。将骨干教师、非师范专业教师、新录用教师、班 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的主要范畴。鼓励和 引导富余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 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加大经费投入, 真正建立 “走出去, 请进来” 的教师培训模式。 第三十八条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整合教师培训、教育 科研、信息技术教育等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 和协调服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师离职进修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制 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学 历认定工作。教师离职进修,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教

16、师离职进修的学校和专业,必须为本科以上师范院 校师范类紧缺专业。(二)凡准备离职进修的教师,必须于每年参加考试前 1 个 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经任教学校同意,月递交申 请,成人离职进修考试。被录取者 8 月份向教育、人社部门正式 申请离职进修,批复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离职进修合同,办理 有关手续后方可离职进修。擅自离职进修者,由学校从其离 职后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报请教育、人社部门按自动离职处 理。(三)离职进修教师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进修本科学历期 间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 恢复并补发进修期间停发的津补贴。考取非定向和自筹经费 研究生的停发工资,保留公职,考取委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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