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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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 宁农产20X3号 各区县农业局,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域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命名、运行监测、政策扶持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办X1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2X84号),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命名 1、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为主,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

2、、相互促进,其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带动能力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企业。 2、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择优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受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报市政府命名认定。同时,负责推荐申报省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县农业局负责受理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命名认定,并负责推荐申报市级或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已经获得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纳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已经获得市级和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的,由市农业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申报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

3、企业,原则上要先取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农产品销售水平。农业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型企业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2)企业带动能力和社会效益。主要指企业具有较强的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以及保证大宗农产品市场稳定供应、熨平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上能够发挥明显作用。企业带动能力和社会效益明显,龙头作用发挥较好的,第一款销售收入(交易额)规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企业的规模、效益、负债与信用。企业总资产规模1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

4、行贷款利率;销售利润率2%左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申报前两年无欠税、欠薪、欠社会保险金等不良记录,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 (4)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较好地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注册的商标和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加工增值能力、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从事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良好研发合作关系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照前款14款要求适当降低执行标

5、准。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审批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农业委员会发文认定,并进行辅导过渡;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市级及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程序。(1)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农业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核推荐意见随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在宁省属、市属涉农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市农业委员会按照标准对区县推荐申报和企业直接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经审核通过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在“金陵农网”上公示

6、天,期满后报市政府确认并正式行文,并进行授牌。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示流程同前。 6、申报市级及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按规定格式及要求,如实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和带动农户的基本情况(表式由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制定)。涉及企业财务、资产、效益等数据,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验报告;“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资质,须由市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企业银行信用,须由企业开户 3银行或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授信证明。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尚未认定的即行终止评审,业已认定的即行取消资格,相关企业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7、对农业产业

7、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实行分工合作、分级负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对市级后备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考核管理,并指导区县农业局开展对企业的服务工作。各区县农业局负责对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考核管理。市、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 8、建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制度。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市级后备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区县农业局负责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市级及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季报制度。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带动农户等报表

8、(表式由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制定)。监测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第一年监测不合格者给予警示,连续两年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9、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集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分工协作,延长产业链条,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市级及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改名称,需要对其市级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应由企业出具工商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市农业委员会予以审核确认,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1、对市级及市级后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查实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环保不达标造成社会危害,

9、受环保部门处罚的。 (2)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在提供经济运行监测资料时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或者无故拖延、拒不上报相关资料和参加市主管部门会议等活动的。 (4)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11、鼓励支持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在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协调服务上发挥作用,将适宜于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给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协会要沟通和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诸如:开展企业运行监测、调查统计;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积极促进银企合作;协调会员利益,维护公平竞争;

10、开展行业培训,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三、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考评 、各级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市级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市级后备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当考虑扶持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应争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 5持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对带动本市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列入市级优先扶持序列。鼓励扶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综合竞争力;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打造

11、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市级扶持资金的考核周期从上年第四季度至当年三季度末,主要扶持方式有订单补贴、贷款贴息、综合考核。 14、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订单补贴、贴息贷款进行预审评估和效果审计,根据评审结果安排扶持资金。订单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企业采取订单方式以保护价收购本市农户的农产品,企业须提供与本市地农户签订的订购合同、协议等相关凭证。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企业当年利用银行贷款新建项目或收购农产品,新建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新产品开发、销售网络建设、品牌创建、优质农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ccp认证等。对当年已享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项目,

12、不重复扶持。 15、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集团公司类型的,其销售收入和利税统计口径,以核心(层)企业及其在对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所占股份比重之和计算。年终审计时,企业需提供核心层企业财务报表,并提供对外参股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所占股份的证明。 、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参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经济运行监测报表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按照每个企业考核实际得分高低给予 6以奖代补。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企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社会效益发挥情况。 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重点确定企业与农业基地、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户利益联结关系

13、,主要包括三种: 合同订单。企业与农业基地、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或订单,并按照合同保护价做到应收尽收、不压级压价。 合作经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对农业基地、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户生产经营有投入。或者,被带动的主体在企业参股或有其他合作关系,并可获得企业的分红返利。 提供服务。企业为被带动主体提供农产品收购、小额贷款担保、农业保险等服务;通过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带动农产品增值;有效开展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质量、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五统一”服务。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和管理,每年由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202年4月25日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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