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陆加壹教职工紧急援助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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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陆加壹教职工紧急援助金实施方案中山大学陆加壹教职工紧急援助金由广东陆加壹集团捐赠设 立,专门用于援助中山大学因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校本部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合同聘用 人员(含原 B 系列、原合同工)和在册离退休教职工、合同制退 休职工。一、设立中山大学陆加壹教职工紧急援助金管理小组。 为确 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成立中山大学陆加壹教职工紧急 援助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基金小组) 。基金小组成员由主管工会 校领导、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和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 组成。设组长 1 名,由学校主管工会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1 名,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2、校工会为基金小组秘书单位。基金小 组接受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基金小组的主要任务:1、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规则;2、讨论并决定本基金收支等重大问题;3、本基金的账目管理和监督。二、中山大学陆加壹紧急援助金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账 户,学校设立中山大学陆加壹教职工紧急援助基金专门账户。 本 基金的使用需经过基金小组讨论审批,每年向校基金会项目管理 部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书。学校基金会开具正式捐 赠收据和鸣谢证书,捐赠名单将登录在校刊、校基金会网站。三、中山大学陆加壹紧急援助金使用范围:1、教职工本人患有下列重大疾病 (以首次诊断为准) 之一者具体病种如下:1

3、) 各种恶性肿瘤;2)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 冠状动脉疾病治疗;4) 慢性肾功能衰竭;5)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6) 良性脑肿瘤;7) 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8) 再生障碍性贫血;9) 主动脉手术;10) 白血病;11) 急性心肌梗塞;12) 严重脑血管意外;13) 瘫痪、肢体缺失;14) 失明;15)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 严重脑损伤;17) 严重帕金森病;18) 重度烧伤;19) 系统性红斑狼疮;20)原发性心肌病;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22)严重中毒;23)重大创伤。2、教职工因家庭突发重大事故而无力支付医药费和生活费,具体情况如下:1)自然灾害,如

4、地震、海啸、洪涝、台风等;2)事故灾难,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等;4)社会安全事件,如重特大火灾事件等。5)其他意外事故。四、中山大学陆加壹紧急援助金援助金额: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援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 万元;2、教职工因家庭突发重大事故而造成家庭生活苦难,援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1 万元;3、如有特殊情况,基金小组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酌情考 虑。五、中山大学陆加壹紧急援助金申请材料1、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如教职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提交申请材料,可由其指定代理人(如家属等)提出申请;2、疾病诊断证明书;3、个人工资单;4、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需请校公医办出具

5、近两年医疗费 用报销明细(盖章) ,如有全自费费用,需提供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5、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教职工: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收费票 据、费用清单、 出院小结 (记录) 及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医保部门零星报销的,待报销费用转到医保账户后,携带医保部 门审核的回执原件到医保前台部门打印) ;6、因家庭突发重大事故而无力支付医药费和生活费的应由政 府或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六、中山大学陆加壹紧急援助金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二级单位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单位需要援助人数不止一人时,应根 据困难程度排序推荐;3、校工会收表、汇总、提请校公医办审核,并组织紧急援助 金小组评审,确定援助金额;4、通过基金小组审核后,在职人员由校工会、离退休人员由 离退休工作处分别发放紧急援助金。中山大学工会2019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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