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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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采购合同采购编号:号甲方(发包人):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范丽丽、陆捷联系电话:乙方(设计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迎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电话: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苏州科技城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 工程 方案及施工图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2、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标准设计费(万元)设计阶段比例下浮率估算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建筑方案及施工图景观绿化合计说明:、本设计费按照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版)的设计费率和设计阶段比例计算,取费按专业系数【】,复杂程度系数【】,下浮率为【】。、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暂估造价为基数计算,双方最终以工程审定价结算设计费。设计费率和设计阶段比例仍按上述国家标准,下浮率不变。建筑安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费计算方式为:()*()() *(万元)(其中方案部分万元,施工图部分万元)景观面积为:用地门卫消防站训练塔平方米。景观部分设计费计算

3、方式为:()*()() *(万元)、设计范围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各专业单体设计、总图、室外景观工程(含方案)、红线内道路、雨污水、给水、路灯等专业,参加各阶段验收】。不包括室内装饰及其水电专业设计、幕墙工程、夜景照明、煤气、电信、智能化等设计。、设计人应确保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开始后,建筑方案若有重大调整另行收费。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设计委托、要求选址意见书宗地测量成果建筑设计 规划意见书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其他主管部门相关批复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

4、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文本年月图纸内容为第二条中明确的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年月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支付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其中作为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第二次付费方案通过规划报批(不需报批的专业,取得甲方认可)后一个月内第三次付费施工图交付后一个月内第四次付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第五次付费设计审计后合计说明:、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发包人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上述费用已包含本工程设计上应用的乙方所拥有的设计共性高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使用费;、本合

5、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六条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协商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上述时限不含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时间和审核后要求设计人修改的时间。发包人变

6、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必须切合实际,充分考虑设计方案的落地性,达到技术先进、安

7、全使用、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等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含电子文档)。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或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

8、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选派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中有资格并有充分经验的建筑师、工程师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设计团队名单需报甲方备案确认, 没有甲方认可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随意更换设计人员的情况,发包人可按违约对设计人进行处罚。在施工图完成以上设计工作量以后,因为发包人要求进行重大变更,设计人应积极及时的响应,并与发包人协商变更图纸出具的时间。由此导致设计工作量大大增加,发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双方协商确定。设计人应积极与发包人协商确定设计过程中各节点时间计划,并严格按节点时间计划执行设计。如遇节点时间计划中未提及的突发状况,如各种情况造成的设计变更等,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出具的合理书面通知时间,按

9、时提供突发状况处理结果。如未按时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设计人只可按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指令出具变更。如果出现设计人未按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指令出具变更,或按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发出的指令出具变更的情况,发包人可按违约对设计人进行处罚。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也不得作除履行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设计人承担为完成本设计项目而聘请国外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第七条违约责任:在合

10、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乙方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后,如发现设计人未能按约定的内容、要求、质量完成当前阶段的工作,且提出意见后,设计人不修改或推迟修改(含补充图纸),发包人可暂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设计费,并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情况扣除相应的设计费。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

11、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本工程

12、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

13、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拾 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管处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副本须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合同生效后,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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