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03477662 上传时间:2023-12-14 格式:DOC 页数:60 大小:1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6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通知(九龙坡府发200644号)。二、办理事项(一)主办事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协办事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3.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第11号令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4.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5.市政环境卫生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6.建设工程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

2、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公路或者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三、承办部门(一)主办部门区建委。(二)协办部门1.区公安消防支队。2.区市政委。3.区防雷中心。4.区人防办。5.区交通局。四、受理范围1.市建委委托审批的项目。2.中、小型建筑工程(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3.小型市政工程(按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4.工业建筑工程: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小于12米的多层厂房和仓库。6层以下的厂房和仓库。五、初步设计预审咨询建设单位到主办部门区建委综合科进行预审咨询。预审咨询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在区建委审批

3、还是在市建委审批以及有哪些协办部门。预审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初步设计并联审批(一)初步设计审批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需向主办部门提交的资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联审批申请表-1份初步设计图纸(电子光盘中应有彩色效果图)-2份规划方案图和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综合管网审查意见书(合并规划方案同时审查的不需提供)-1份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1份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书-1份初步设计说明书-2份初步设计概算书-2份勘察、设计合同及资质证书-1份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书-1份2.需向协办部门提交的资料。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初步设计图说(结构专

4、业图说除外)-1份区人防办: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说(限民用建筑)-1份区市政委:建设项目总平面图-2份绿化布置图及说明书-2份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须提供建筑专业图说-2份初步设计图说(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1份区防雷中心(防雷设计):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说-1份区交通局:初步设计总平面图-1份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初步设计图及说明-1份补充说明:1.市外(境外)来渝的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登记备案证(审查原件保留复印件)。2.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须提供市建委的确认书。3.属超限高层的建筑工程须提供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4.报件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工程涉及高

5、切坡、深开挖、高填方等环境整治的项目,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1.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统一接件,“建委窗口”完成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转区建委综合科和协办部门办理正式审查,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2.协办部门常规有区消防、市政、防雷、人防部门,协办部门自领取协办材料和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主办部门。3.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综合协办部门的审查意见作出初步设计审批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4.主办部门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0

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出具延期通知书。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68784281承办机构:区建委综合科负 责 人:高建军经 办 人:谭 珉联系电话:68784281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二)建设工程招标报建(含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以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二、提交材料(一)发包方式

7、备案:1.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1份;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备案证1份;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结论部分);4.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1份;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公开招标的提供招标公告1份;7.邀请招标的提供邀请函。(二)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1.委托招标的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2.自行招标的附:(1)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2)1名以上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3)2名以上具有从事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三、办理程序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区建委招标办经办人

8、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报经区建委招标办负责人审核,再报经区建委分管领导批准。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备注:1.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提交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在开发办办结后转招标办;2.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的资金证明应提交由财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拟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拟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30%的书面证明材料;3.平基土石方工程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可报建;高边坡、高填方、深开挖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改变法定发包方式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5.直接发包和邀请招标需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

9、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一份;6.区财政投资项目提交投资概算批复及概算;7.厂房项目提供最大单跨跨度证明;8.以上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68784281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委招标办负 责 人:严国群经 办 人:李 季、任玉兰联系电话:61577221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二、提交材料(一)公开招标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10、、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1.招标公告1份;2.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审查报告(适用资格预审)1份;3.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4.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6.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7.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8.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9.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10.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注:以上1、2、3、4、10项资料提供原件,5、6、7、8、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

11、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1.投标邀请书1份;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3.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5.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7.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8.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9.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注:以上1、2、3、8、9项资料提供原件,4、5、6、7项资料提供复印件。(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并一次性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

12、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1.投标邀请书1份;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3.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5.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6.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7.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注:以上1、2、6、7项资料提供原件,3、4、5项资料提供复印件。三、办事程序(一)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 (二)区建委招标办经办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属重大事项的,经办人员应报经区建委招标办负责人审核;属特别重大事项的,应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

13、口窗口电话:68784281承办机构:九龙坡区建委招标办负 责 人:严国群经 办 人:李 季、任玉兰联系电话:61577221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二、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3.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1份。三、受理项目范围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办事程序(一)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二)区建委招标办经办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备案。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窗口: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窗口电话:68784281承办机构:九龙坡区招标办负 责 人:严国群经 办 人:李 季、任玉兰联系电话:61577221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之(五)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二、受理范围在本区行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娱乐/时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