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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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1、巷道内必须有水沟,设水槽导水,且不影响行人过车,如有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淤泥、影响行人、行车,一处扣12分。 2、巷道内有浮煤杂物堆积,见一处扣12分。 3、坑木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整齐,乱堆乱放见一处扣12分。 4、断梁折柱一处连断两棚扣1分,烂帮烂顶一处扣1分。5、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一处降尘不到位扣12分。 6、各种设施、设备卫生必须班班打扫,不得有浮煤积尘,发现一处扣1分。 7、各工作地点牌板悬挂整齐,制度健全,牌板标示字迹清晰、整洁,否则发现一项不达标扣12分。 8、上、下副巷坑木堆放不能超过20根,超一根扣1分。9、行人困难的陡坡巷道必须挖行人台阶且符合安全行人的要求,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10、巷道内铺设水管应顺巷道走向铺直、支平,离地1015cm,在巷道转弯角度应缓慢,无滴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5分) 11、各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见一处不合格扣1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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