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院内零星工程)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03451758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年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院内零星工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12年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院内零星工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12年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院内零星工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2012年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院内零星工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2012年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院内零星工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2年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院内零星工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年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院内零星工程)(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适用于校园内零星工程)(GF-1999-0201)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订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2、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工程合同的“协议书”及“通用条款”,均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1999)格式及内容。内容略。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

3、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涉及招标人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执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

4、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以图纸中所列标准、规范为准。招标图纸中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4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3套用作竣工图)。4.2承包人向工程师代表提交的图纸及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4.3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4.4第4.1款中规定份数的图纸必须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提供3份经发包人代表要求和批准由承包人设计的

5、临时工程图纸。4.5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5.2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是: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7.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只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符合本工程施工管理要求的能力、经验、业绩、专业技术、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且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7.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

6、标时所报人员一致,不得易人。除有医院证明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及特别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需易人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易人,但所易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不得低于中标项目经理。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更换项目经理资质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或兼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给予相应处罚。7.3中标的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8、发包人工作8.1签订合同7日内,发包人负责在施工场区内提供水源、电源。8.2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查阅。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签订后7天内

7、。8.3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8.4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签订后21日内。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而影响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负责管理好和用好发包人提供的水源、电源,费用自理;施工所需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装表计量数承担,每月向发包人交纳费用,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单价以水、电部门收费为准。9.2承包人负责整修施工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3发包人代表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内容是:进入工地后,由双方协商确

8、定。9.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9.5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定为准。提交时间: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9.6 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9.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

9、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9.8当施工现场不能满足临时设施搭建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9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控制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10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1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通用条款第9 条及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9.13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

10、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9.1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9.15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9.15.1公众的便利。9.15.2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9.1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7对外发生的环保、扰民等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如需招标单位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9.18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

11、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9.19承包人应负责地方关系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1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含拟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计划)。10.2 工程师应在14天内作出批复。10.3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开工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开工,并

12、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11.2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72小时内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72小时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政策变化、迁占、地方干扰等原因推迟开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12、暂停施工如发生,执行通用条款第12条。13、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或专用条款约定或工程师认可的其它情况。13.2 承包人应在第1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3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投标书附录第4项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