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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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参加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单 姓名 学号 院系 专业 关于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参加2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我已阅读,本人不愿意参加21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家长也同意。 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慎重考虑,不愿意参加城镇医保的同学务必填写回执单并签名,交到徐汇校医院201或20室,奉贤卫生所13或室。 2)交回执单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如。学生证或身份证等。 3)回执单收取截止时间为:021年2月1日下午4:00时。期间12月9日(周六)和1月日(周日)均有人受理。 第二篇:不在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书不

2、在校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就读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部班,本人已阅读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了解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但因以下原因: 、已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已参加户籍地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 、其他经家长同意,本人决定不在学校参加2021-2021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自动放弃在校参保带来的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在此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联系电话:时间:声明人家长签名:联系电话:时间: 第三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3、解答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我县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11月0日。 、01年度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4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8元/人。 4、我县居民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

4、业人员),可凭户口簿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5、参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从2021年度开始,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00元、600元、00元。 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院, 一、 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70。 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院, 一、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

5、80、70%;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经二级医院按规定办理转诊证明并报居民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的,支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支付。 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院住院的,符合转诊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省平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居民医疗保险有多少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从2021年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有29种门诊慢性病纳入了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在 一、 二、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

6、标准。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怎样报销。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报销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可在

7、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在居住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在校学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该校全体参保学生的签约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签约的医院和下属的村卫生室进行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当场联网结算报销。 9、参保人员因急诊在潍坊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等因急诊(打工、探亲、旅游、学生实习等)在潍坊市外就医住院时,应在住院期间(住院后5日内,但需在出院前)到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

8、销。 1、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到参保地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其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参保地居民医保中心备案。 11、参保人员外地住院出院后报销需那些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出院后,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汇总、发票原件、(打工、探亲、旅游、实习的需打工等地及参保地双方的证明,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户口本到社保中心大厅0号、1号办理报销手续。 1、居民大

9、病保险享受什么补偿待遇。 从021年开始,全省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补偿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万元)、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联系电话:321064097160 临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第四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

10、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及其家庭能得到及时且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设立“医保基金”,用于解决学生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因病住院等大额费用由南京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以弥补因上述情况给学生个人、家庭、学校和国家带来的损失。“医保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资金和学院投入资金。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医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管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团委、纪检监察处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

11、公室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办公室成员由学工处人员兼任。 第四条 适用范围及原则: 1、该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学生,即江宁校区和光华校区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包括各种代培、委培等录取的学生和非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2、凡符合参保条件并自愿参加在宁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时所产生的门诊费用适用此办法。 3、本管理办法是我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配套体系,“医保基金”原则上是补助参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时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学生离校(毕业、专转本、专接本、参军、休学、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生效后等)后

12、,不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也不享受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政策。 第五条 责任条款 1、参保学生在保险期内且在校期间发生疾病时,或遭受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时,“医保基金”根据其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学生在疾病或意外伤害治疗期间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足人民币50元时,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果超过0元,对超出部分,“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给付。 2、参保学生在保险期内且在校期间发生疾病时,在校医务室和本市定点医院(需校医务室医生开具转诊单)门诊进行治疗时,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费用是指药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接种疫苗的化验除外)、特殊检查治疗费、门诊手术费。当参保学生在定

13、点医院发生以上费用时,由学院“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补助。确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特殊检查(急诊除外),检查费用在1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须经校医务室审批并报学工处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医保基金”不予补助。 3、参保学生在保险期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除规定范围内可获得学院”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外,其余部分的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自负。 、参保学生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责任方承担,学院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参保学生在保险期内且在校期间,因急症(即属急症病种)就医可在校医务室或本市定点医院(不需转诊)进行治疗,且限药三天,收费收据上必须加盖急诊章。 6、参

14、保学生在保险期内因患传染性疾病,确需到非指定专科医院就医,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病情,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由校医务室或学校定点医院审核后报学工处备案,开具转诊证明后,方可到非指定专科医院就医,否则学院医保基金不予补助。 7、参保学生在保险期内的意外伤残补助金,由“医保基金”管理小组根据致伤致残的原因报院务会研究决定。第六条 “医保基金”不予补助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有下列情况之一): 1、有既往症者; 2、咨询费、特护费、陪住费、出诊费、体检费、婚前检查费、个人防疫费(含注射各类疫苗及为注射疫苗而发生的化验等费用)、煎药费、空调费、救护车费、验光费、配镜费,各种美容、矫形手术费、疗养、视力矫正术、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一次性材料费等;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o-0)为准); 、与结婚生育有关的一切费用。 5、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o10)为准); 6、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等原因所发生的医药费。 7、椎间盘突出症; 8、非学校组织的出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9、非学校组织的到港、澳、台等地区探亲、考察、进修、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未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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