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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供电公司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运维管理细则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二一三年四月为规范临沂供电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维管理,提高配 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水平,确保配电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 可靠、高效运行,结合临沂供电公司配电网运维管理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由临沂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桑田李兆平郑大伟审核:李彪 审定:黄振华 批准:林凡勤目录1 目的 02 范围 0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04 术语和定义 15 职责和权限 15.1 总则 15.2 运维检修部职责 . 25.3 调度控制中心职责 . 36 要求 46.1 配电自动化主站 46.2 遥控操作 87
2、 缺陷管理 97.1 缺陷分类 97.2 缺陷处理响应时间及要求 107.3 缺陷的统计与分析 . 118 配电自动化运行指标 . 128.1 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 128.2 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计算公式 129 附则 141 目的为规范公司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运维管理, 提高配电自 动化及保护系统运行水平,确保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安 全、稳定、可靠、高效运行,为配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 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的手段,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临沂供电公司投资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 新扩建、改造、运行的以及用户投资建设移交临沂供电公司 管理或接入临沂供电公司公备配电网络的配电自动化
3、及保 护系统的建设、验收、投运、运维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3 规范性引用文件DL/T721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DL/T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Q/GDW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Q/GDW513-2010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规范Q/GDW514 配电自动化终端 / 子站功能规范Q/GDW567-2010 配电自动化系统验收技术规范Q/GDW626-2011 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DB 37/T 2216-2012 10kV 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 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配电
4、自动化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临沂供电公司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试行)4 术语和定义4.1 配电自动化系统: 利用现代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 信及网络技术 ,将配电网在线(实时)数据(信息) 、离线数 据、用户数据、 电网结构和地理图形进行信息集成 ,构成完整 的自动化系统,实现配电网及其设备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 的监测、保护、控制、用电负荷管理的现代化系统。4.2 主站: 整个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监控、管理中心。4.3 端站: 安装于中压配电网现场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 元,以及与终端一体化或专为终端使用的电池装置等。4.4 通讯: 配电主站到配电终端的通信通道,主要包括有线 及无线等通信方式所采用的
5、通信介质、主站及终端侧的通信 设备等。4.5 配电保护: 安装于公用配电室、开闭所等设施内为总进 出线及单台或多台变压器提供保护的装置。5 职责和权限5.1 总则5.1.1 配网自动化及保护系统是由配电自动化主站、分布在 配电网上的自动化端站(包括配电开关站通信设备,FTU 、DTU 设备等)、保护装置和通信通道设备所组成。5.1.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投资的用户分界设备(含柱上分界 开关及分界保护箱等)及金具横担等附属设施由临沂供电公 司管理,管辖单位按照输配电网络设备分界管理规定的 界定执行。市政投资的用户分界设备(含柱上分界开关及分 界保护箱等)管理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投资的用户分界设 备
6、执行,其中市政投资的用户分界保护箱运维分界按照变更 后的供用电合同分界点执行(分界点为分界保护箱出线电缆 T 接点),其余设备供用电合同分界点不得变更。 用户投资建 设管理的分界设备(含柱上分界开关及分界保护箱等)由用 户自行管理维护。5.1.3 用户自行管理的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一二次设备 由营销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营业室、坊子客户服务室、滨 海客户服务室、峡山客户服务室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检查指导 工作,负责督促用户整改处理缺陷及故障,确保设备运行良 好。5.1.4 本规定以下所述均为临沂供电公司管理或同等性质的 设备。5.2 运维检修部职责5.2.1 负责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工作
7、。5.2.2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的管理制度和 技术标准。5.2.3 组织编制(或修订)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相关设备 的运维与检修管理制度。5.2.4 指导、监督、考核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运维与检修 工作。5.2.5 负责配电自动化实施区域选择,有关规划、立项工作, 组织协调城网、市政、业扩等工作涉及的配电自动化及保护 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等环节的工作。5.2.6 组织实施并协调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建设、改造、 验收、投运、运维的管理工作。5.2.7 组织落实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技术交流、培训等 工作。5.2.8 负责落实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新设备、新技术、新 材
8、料、新工艺应用与推广工作。5.3 调度控制中心职责5.3.1 设备管辖范围1)、配电自动化主站:主要包括主站服务器、工作站、存储 设备、物理隔离装置和设置于主站的网络交换机等硬件,以 及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火墙、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与其 他信息系统接口服务等相关软件。5.3.2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等,负责 编制配电自动化主站相关设备的现场运维、检修及操作管理 制度。5.3.3 负责配电自动化端站接入主站系统的有关主站侧的建 模、台账建立、填表、调试工作及与相关系统信息交互的调 试和技术管理。5.3.4 负责提报配电自动化主站建设与改造计划;实施配电 自动化主站的建设、改造与
9、应用。5.3.5 负责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设备(含软件、硬件)的日 常运维与检修、技改、调试、终端运行状态远方监视,发现 自动化终端及通信设备异常时 , 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合完成通信系统、自动化终端故障处理;负责自动化系统信 号定义,制定分类规范。5.3.6 负责管理所辖配网的运行方式;指挥和协调所辖配网 的运行和事故处理。5.3.7 负责管辖范围内配电设备(含配电自动化及保护装置) 的监控、遥控操作工作。5.3.8 负责审核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异动变更。5.3.9 负责做好配电自动化及保护系统的运行统计分析。电 网发生事故后,应认真检查自动化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 确,会同相关部门及厂
10、家进行详细记录分析,作出结论。5.3.10 组织参加配电自动化主站及保护系统的技术交流、 训等工作。6 要求6.1 配电自动化主站 配电自动化主站的运维和技术管理工作由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具体要求如下:6.1.1 运维管理6.1.1.1 投入正式运行的配电自动化主站设备应统一管理, 建 立台帐,未经自动化运维班及调控中心分管负责人同意,不 得无故停用。6.1.1.2 建立完善的岗位负责制, 明确专责维护人员, 保证主 站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6.1.1.3 建立设备巡视制度,每天定时检查主站系统运行情 况,填写巡视和故障记录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6.1.1.4 每天定时检查接入主站
11、系统的终端设备的通信通道 信息,填写巡视和故障记录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处理;接到配网调控中心值班员或配电自动化终端维护人员 的故障通知,应配合查明原因,立即处理。6.1.1.5 每月定时检查接入主站系统的终端设备的遥测、遥 信、遥控、遥调正确性;若遥控、遥调、遥信误动或拒动, 应会同终端和通信运维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6.1.1.6 每季度进行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及 网络的安全性检查,做好可靠性及防病毒措施。配电自动化 主站系统安全防护应严格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 定 和中低压电网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补充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调 2011 168 号)要求执行。计算
12、机软件、硬 件的日常维护应建立运行日记和设备缺陷、处理、测试数据 等记录簿,完成缺陷处理工作流程,做好运行统计分析。配电网发生异常或障碍后,自动化运维人员和调控中心值班员 应认真检查自动化主站系统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并进行 详细记录和做出结论。6.1.1.7 一次系统的变更 (如厂、 站设备的增减、 主结线变更、 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画面、数据库等内容,应以 经调度控制中心批准后的图纸资料为准,除此之外任何个人 不得擅自更改,结合停电计划和带电作业计划每月检查配电 自动化主站与 PMS 系统配电网络图的一致性。调控中心应 每半年开展一次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信息正确性评估工作, 确保配电
13、自动化主站与网络模型提供系统 (GIS 或 PMS )的 接线、命名、编号一致,确保测点配置正确。6.1.1.8 配电自动化主站的运行应符合设备环境条件要求, 应 保持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洁。6.1.1.9 配电自动化主站设备的报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 要求,按月、季度、年度上报配电自动化主站的运行情况, 主站系统运行记录和报表应至少保存二年,以备实用化复 查。6.1.1.10 根据配电自动化主站设备运行情况,编制零部件备 品定额, 并储备必需的备品。 备品应有专人管理, 建卡登账。 备品、备件的存贮环境应符合制造厂家规定。6.1.1.11 主站维护操作有可能影响到系统正常使用的,应提 前通知相
14、关部门、班组及人员,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未经配电自动化主站专业运维人员同意,不得在运行的主站 设备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6.1.2 技术管理6.1.2.1 主站系统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a)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 竣工安装图、设备清册 等);b)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说明书、 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 Ah.告等);c)联调试验报告。6.1.2.2 主站运行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a)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和调试记录;b)投运记录;c)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d)设备运行记录(如运行日志、现场检测记录、定检或临检 报告等);e)设备故障和处理记录(如设备缺陷记录);f)软件资
15、料(如程序框图、 文本及说明书、 软件介质及软件 维护记录等)。6.1.2.3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采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符合国网规定的通信规约及接口技术 条件。6.1.2.4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机房、调试工作房的技术要求, 应根据其设备的制造厂所规定的要求并参照国家标准GB2887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中的相应级别来确定。6.1.2.5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要根据规程 定期对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重要数据要异地保存。应及时 了解相关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 数据库系统、 各种工具软件) 漏洞发布信息,及时获得补救措施或软件补丁,对软件进行 加固。6.1.2.6 主站系统设备的运行资料应由专人管理,保证齐全、 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6.1.2.7 通过主站系统对投入运行的配电自动化终端进行遥 控操作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防止误控开关的保安措 施,并要保证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6.1.2.8 运行中的配电自动化主站作改进时,应经充分讨论, 提出书面改进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6.2 遥控操作 配电自动化系统的遥控操作工作由调度控制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