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集团公司;第一议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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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集团公司;第一议题;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集团公司第一议题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集团公司“第一议题”制度4篇第一篇: 集团公司“第一议题”制度集 团 公 司 文 件XX文2023023号 签发:XXX干部问责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完善干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减少管理过失,提高干部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干部问责制度,是指集团对中高层管理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其所管理的单位或团队工作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管理干部举止不端,在社会上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

2、的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部门及各级单位全体干部。第四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为集团干部问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问责程序启动、问责调查组织、责任追究提议、处罚执行及整改跟进工作; 集团资财中心审计监察为问责程序调查部门,协助行政管理中心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章 问责的范畴第五条 管理干部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职责,认真完成集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执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六条 管理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问责:(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集团整体工作部署的: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集团各项制度、规定中明确指明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集团的指示

3、、决策和交办事项的; 2.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集团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二)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在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集团利益、员工合法权益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2.经营管理活动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三)违反规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1.重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2.随意安排使用资金、集团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资产流失的; 3.违规采

4、取重大行政措施,导致员工大规模投诉,或引发其他社会不良影响,损害集团形象的。(四)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与上级单位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 2.管理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工作质量差,员工反映强烈的; 3.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指使、授意他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5.对员工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五)在商务活动中损害集团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在投资、融资、业务合作等商务活动中,违反法律

5、、法规或集团规定执行,或不守诚信,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2.在采购活动中,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3.在资金融通活动中违反集团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六)管理干部本人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集团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干部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公司形象的。(七)集团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问责程序的启动第七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发现管理干部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可提议启动问责程序:(一)员工或其他组织向集团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诉、举报; (二)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三)集团董事会、集团总裁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营运

6、中心、资财中心、战略发展中心或集团下属公司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工作考核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工作完成情况与目标间出现重大差异,影响专项工作开展,导致工作延迟、资金浪费、项目搁置等; 2.投资失误(投资项目的收益未能达到最低要求、未能按时寻找到并介入新投资项目、投资方向性错误等等统称为投资失误); 3.工作失误,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资产损失10万以上)的情形。第八条 对中层干部的问责且涉及财产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正式启动问责程序并展开相应调查; 若问责程序针对高层干部或者涉及财产金额超过10万元,则须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以下将批准启动问责程序的主体

7、称之为“主管领导或机构”) 第四章 问责的实施第九条 主管领导或机构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后,可指定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问责调查。第十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按以下方式组织调查:1.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问责程序的人员调配安排、组织、实施; 2.涉及到资产、财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集团资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派审计监察人员参与调查; 3.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的专业人员协助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进行调查。第十一条 若被问责之工作或人员涉及行政管理中心之工作或人员时,行政管理中心人员应采取回避的方式,由行政总监另行指派其他人员进行调查。第十二条 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向主管领导或机构负责,随时汇报调查进展情况,主管领导

8、或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相关人员参与调查。第十三条 行政总监有权审批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差旅费、通讯费、住宿费等各项相关费用),该费用不计入部门费用中。第十四条 调查小组可以责成有关管理干部当面汇报情况。第十五条 调查小组取证、调查后,认为有关管理干部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的,以书面形式直接汇报主管领导或机构决定追究责任的方式; 主管领导或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调查小组进一步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被调查的管理干部在接受调查的同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纠正错误或者改变工作不力的局面,尽量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第十七条 调查小组调查结束后,应将详细调

9、查记录存档并交行政管理中心封档保存。第十八条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被调查的管理干部,并询问其对调查事实有无异议。第十九条 原则上调查小组应在问责程序启动后30天内完成调查工作,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或机构报告调查结果,并按下列规定提出处理建议:(一)管理干部不存在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或情节轻微的,应向主管领导或机构提出终止问责的建议; (二)管理干部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提主管领导或机构对有关管理干部追究责任,并提出追究责任方式的建议。第二十条 主管领导或机构有权根据调查情况决定中止问责调查。第二十一条 主管领导或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论通知被调查的管理干部,并

10、将调查记录交行政管理中心存档管理。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主管领导或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论和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管理干部。第二十三条 主管领导或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追究责任的,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书面通知被调查的管理干部,并负责实施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行政总监最终决定中层干部及以下级别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董事会最终决定高层干部责任追究的方式,由行政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被追究责任的管理干部,并告知复核、复查申请权。第二十五条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通报批评; (二)取消年度晋级、加薪机会; (三)经济处罚; (四)降职处理; (五

11、)取消年终奖金分配; (六)劝其引咎辞职。上述规定的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其中,作出降职处理或劝其引咎辞职决定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将决定书面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被追究责任管理干部的直接上级领导或机构,应承担不低于20%的连带责任; 被追究责任管理干部的直接上级如存在纵容、袒护、阻碍调查等情形时,应承担追究责任的主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 按所追究责任的性质不同,追究方式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基本遵循以下原则:(一)不涉及造成公司资产、财产损失的:1.损害公司形象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款进行处理; 2.客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且工作结果与目标

12、之间差距太大,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款进行处理; (二)涉及资产、财产损失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六)款进行处理; (三)属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的,决策人员或机构承担70%的责任,按照第二十五条第(四)、(五)、(六)款进行处理; 信息收集、决策建议人员或机构承担30%的责任,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五)款进行处理; 第二篇: 集团公司“第一议题”制度集 团 公 司 文 件XX文2023023号 签发:XXX干部问责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完善干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减少管理过失,提高干部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13、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干部问责制度,是指集团对中高层管理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其所管理的单位或团队工作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管理干部举止不端,在社会上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部门及各级单位全体干部。第四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为集团干部问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问责程序启动、问责调查组织、责任追究提议、处罚执行及整改跟进工作; 集团资财中心审计监察为问责程序调查部门,协助行政管理中心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章 问责的范畴第五条 管理干部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职责,认真完成集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

14、流程执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六条 管理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问责:(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集团整体工作部署的: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集团各项制度、规定中明确指明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集团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 2.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集团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二)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在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集团利益、员工合法权益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2.经营管理活动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15、3.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三)违反规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1.重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2.随意安排使用资金、集团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资产流失的; 3.违规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导致员工大规模投诉,或引发其他社会不良影响,损害集团形象的。(四)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与上级单位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 2.管理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工作质量差,员工反映强烈的; 3.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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