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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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

2、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篇2: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办法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是学校除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以外的一种资产存在方式。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3、现制定我校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办法如下。一、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及其分类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且未成批大宗购置的物品,或单价超过500元不足800元、未成批大宗购置、使用一年后不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单价在500元以下,但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品,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帐、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低值易耗品暂按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办公及劳保用品、药品及医疗耗材等四类,实行分类管理。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1、各单位(含部门、学院,下同)应根据本年度财务预算,于每年3月底前分类编制低值易耗品的年度

4、购置计划,交后勤与资产处统计汇总。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购置计划,以及以往年度的实际消耗统计分析资料,由财务处协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确定各类低值易耗品的年度储备定额,由后勤与资产处按定额采购。药品及医疗耗材的储备与采购,由保健门诊部根据年度预算有序购置。2、集中采购低值易耗品时,符合XX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总值在2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可由本部门自行购买,不再作为资产进行管理。三、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1、财务处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制订相应的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体管理要求,制订低值易耗品明细科

5、目。2、与财务处共同确定的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办公及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储备定额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在定额范围内购置相应低值易耗品,并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3、药品及医疗耗材的采购,一般采取先采购入库,使用后结算的办法。4、为确保职能主管部门与财务部门在低值易耗品帐务方面的平衡,由后勤与管理资产处购置、发放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严禁将低值易耗品购置入库后直接列支。入库必须填写入库单。保健门诊部也应制订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与流程,努力堵塞管理漏洞。后勤与管理资产处应于每月5号前按库别、单位序列等要素将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数据资料送财务处,财务处据此按做相应的单位及其经费项目支出处理

6、,同时相应减少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保健门诊部也应定期对药品及医疗耗材进行盘点,并将结果通知财务处。5、部门自购或领用低值易耗品,不应超过办公费或相关经费限额。四、关于低值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及外调1、报损、报废低值易耗品须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及财务处共同检查确认,累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还应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报损、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残值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2、向校外调拨的低值易耗品,应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开具调拨清单,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财务处和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后勤资产处)应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3、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同财务处应协同做好低值易耗品定期对帐制度(一般每季度一年),及时准确的做好报损、报废以

7、及调拨低值易耗品的帐务处理,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4、保健门诊部的过期药品、耗材,一般应退还供应商,学校不支付购买费用。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篇3: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管理条例(试行)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管理条例(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财务管理,全面规范校内财经工作秩序,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我校二级财务,系指我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以及校办产业管理经营等部门(含单位,下同)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以及我校独资法人单位财务。学校其他二级部门的财务工作,按XX中医药大学自有资金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管理。

8、我校参股企业的财务,按照企业章程,由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进行管理。第三条 校内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设置需经学校财务、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报校领导审批。第四条 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会计业务归校财务部门统一领导。第五条 校内部门经批准设置的二级财务机构,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我校独资法人单位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并分别报财务处、产业处备案。第六条 有条件的二级财务单位应逐步建立完善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经批准设置二级财务的校内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应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独资企业的财务预算应报产业处批准。第七条 二级财务单位应每月

9、应向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如实报告二级财务单位的财务状况。我校独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同时报产业处。第八条 审计处应定期对二级财务管理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第九条 我校独资企业的二级财务可以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但应将银行帐号及时告知财务处。经批准设置二级财务的校内部门,若确有需要开设银行帐户,应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并授权使用。第十条 二级财务负责人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委派,薪酬由学校统一发放,行政管理由所在二级机构负责。学校外聘的二级财务负责人,由财务处、人事处共同招聘,并由人事处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二级财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二级财务所属部门聘请。聘请时须报财务处批准。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条例的解释权在财务处。优质文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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