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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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1、 妇幼保健机构及产科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出生缺陷”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2、 各助产单位对发生的出生缺陷儿认真记录、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每季度同“围产儿数季报表”上报到妇幼保健机构。 3、 各助产单位出生缺陷负责人要按照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及“围产儿数季报表”,不得漏项、空项,一律使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并逐级审核,填写人审核人签名,记录上报、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及公章。 4、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将收集的上一季度的报表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5、 县妇幼保健院设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对上报的“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及“围产儿数季报表”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核合格后方可接收。 6、 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接收报表后经过再次审核后并由主管领导逐级审核合格后,进行网络上报。 7、 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月前将审核正确并签字后的表、卡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核。 8、 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及时将全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包括发生率、发生顺位统计完整,存档备案。年终结束后进行全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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