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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采用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则明确了经检查判定的批量不合格能否保持原状或作修正后特别采用(以下称特采)的判定及处理要领。2.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xx公司自制品或外协(购)部品的批量不合格的特采处理。3. 职责3.1质保部:负责对特采产品进行标识、组织隔离,并参与评审、处置及效果跟踪;3.2研究院:负责对特采产品的判定。3.3商务科:负责外购件特采品的申请。3.5计划科:负责自制件特采品的申请。4流程说明步骤工作事项责任岗位事项说明应用表单01特采品的隔离质保部质保部在接到责任部门的特别采用申请单之前,对现品 进行隔离。品质异常处理报告 书02特采申请计划科制造部在有异常处理报告书品质异常处理报
2、告书希望特采时, 按以下的方法申请:a)申请者不合格发生的责任部门的科长及以上级别者。b)申请需求部门填写特别采用申请单并提交给质保部门。特别采用申请单特别采用申请单(供应商)03评审质保部研究院 公司领导质保部、研究院及公司领导对申请特采的产品进行评审;04处置制造部 计划科 商务部 质保部处理方式厂内加工品处置外购品处置采用移交下一道工序接收条件采用符合条件后,送交检查科确认符合条件后接收不采用报废已接收的予以退回a)评审处置方式如下表:b)检查员对采用或条件采用的产品挂“特采票”,并交至下 道工序。c)特采件必须由班长或以上人员亲自主导单独走序,避免与正常现品混装,“特采票”随工序扭转,直到入库前的前一道工序,特采的内容在记录用纸上体现。a)检查部门对特别采用申请单、特别采用申请单(供05记录的保管质保部应商)、“性能确认报告”保存三年以上特别采用申请单、特别采用申请单(供应商)6相关文件6.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6.2特别采用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