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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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势在必行通关处 李东长江经济带东起上海、西至云南,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九省两直辖市,连接了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经济圈三个“板块”。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国内外大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庆处于长江经济带“Y”字形大通道的联结点上,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独特区位优势,是长江经济带的西部中心枢纽。建设长江经济带是重庆大发展的战略新机遇和新使命,有利于重庆加快五大功能区域建设,强化枢纽功能,充分发挥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作用;有利于重庆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提升向东向西对内对

2、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西部开发开放战略支撑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大决策,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的检验检疫模式已是大势所趋。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实施意见,构建便捷高效一体化大通关体系,深入推动沿线及周边地区大通关体系建设。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关检合作,开展一关三检“单一窗口”试点,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电子口岸合作,共建长江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实现无纸化电子通关。完善“渝深快线、区域联动”便

3、捷通关模式,进一步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使用范围,探索多式联运便捷转关的具体要求,海关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不断推出新模式。2014年9月22日,海关已经首先在长江经济带内长三角区域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五个海关展开区域通关一体化的试点,从2014年12月1日起,将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南昌七个海关纳入该模式一起启用。随着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实施,打破了固有的口岸海关和属地海关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形成了区域内“多关如一关”的一体化格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对现行检验检疫工作和口岸、内地协作机制,对口岸局与内地局工作模式和工作量业务量都有较大影响,海关

4、新的通关模式对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模式改革形成了一种倒逼态势。检验检疫的工作模式与海关的通关模式相互衔接,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物流。因此,随着海关新的通关模式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如果检验检疫不改革现行监管放行模式,将不能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检验检疫把关职责,也将不能在服务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现行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框架内,实现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密切与地方政府、口岸监管查验单位以及交通物流部门等协作,促进相关业务协调推进,为长江经济带科学持续协同发展做出新贡献。近日总局组织对京津冀检验检

5、疫一体化工作进行了总结,对进出口申报、查验、放行模式,无纸化通关及各项配套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决定提炼实施一体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区域一体化实施的范围扩大至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以区域一体化检验检疫通关模式为目标,重新构建和优化区域内工作流程,实现相关检验检疫业务通报、通检、通放。通报是指区域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点,实行区域统一的多点受理,集中审单。通检是指在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检验检测结果,区域内检验检疫机构互认。通放是指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区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关单证、办理放行手续。一、遵循

6、“风险可控、权责一致、企业便利、统筹兼顾”四大原则,探索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一)打造“一个平台”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化主干框架下,打造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平台,近期建立区域一体化业务的辅助功能模块,远期实现与ECIQ主干系统互通互联,形成集“信用管理、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统一申报、转入转出、工作联系单、集装箱流向管理、进境大宗农产品联合监管、食品原料基地互认”等为主要内容的区域一体化统一信息化平台。(二)建设“两大中心”建设统一的“决策指挥中心”和“运行维护中心”,作为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两大业务运作中心。“决策指挥中心”负责区域一体化总体方案的设计制定以及工作模

7、式的确定,负责与海关等部门的外部关系的协调,负责直属局之间业务合作事项的确定和部署,负责区域一体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协调。“运行维护中心”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可分若干工作小组,沟通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工作方案和工作模式,细化和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专题研究,提出区域一体化工作建议供决策指挥中心决策部署。负责直属局之间的沟通联系、调整目录清单和职责分工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应用和完善,及时更新一体化工作规则和信息。(三)推进“三项机制”1.实行“出口直放”。实行“属地施检、属地放行”或“属地施检、口岸放行”的模式,出境货物经属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后

8、,企业可根据需要向属地或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取消出口货物在口岸二次报检以及“负面清单”以外货物的现场查验环节;与海关协调对接,实现跨关区电子通关,缩短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物流成本。2.实行“进口直通”。企业可选择“口岸报检、口岸放行”或“目的地报检、目的地放行”的通关模式,企业可选择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施检并放行;目的地局具备监管条件的进口集装箱、一般工业品等可转检应检物,企业也可自主选择由口岸局实施必要的检疫后,直接转检到目的地局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集装箱查验工作随同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一并实施,进一步缩短口岸滞留时间,实现监管后移,提速增效。3.实行

9、“执法联动”。区域内执法监管联合联动,对检验检疫业务过程实施严密监控,对违法违规或突发异常事件实施快速反应,严厉打击逃漏检等违法行为,注重事后监管和稽查,为区域一体化机制顺利实施做好保障措施和法律支持。(四)实现“四个统一”1.统一的检务管理。建立完善“大检务”工作机制,实行流程再造,区域内各机构之间可以互通互联业务流程,任一检务工作点都能受理报检、放行出证。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制定相应的报检、计费、出证、放行流程的检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业文件,厘清各环节的责任分工。以便利企业为原则,设置多种“通报、通检、通放”模式,实现进出口贸易关系人自主选择报检地、检验检疫地、放行通关地等。逐步推进检验检疫全

10、程无纸化,改革授权签字人管理制度。2.统一的信用管理。实施区域内企业信用管理等级信息共享和互认,动态更新发布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管理等级,对区域一体化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适用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政策,实施加严监管。3.统一的风险管理。对区域内进出口货物,实施统一的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产品风险,动态发布“不适用区域一体化管理的产品目录清单”,确定并调整局与局之间可直通货物目录,按照货物风险等级来选择“通报通检通放”相应模式,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货物实行基于合格假定的相应放行模式,确保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可控。4.统一的统计管理。确立检验检疫“一盘棋”思想,进一步转变思

11、想观念,改革业务统计制度,弱化对业务统计、收费统计考核评价的指标导向。对现行统计方法进行调整,明确各种业务量和收费的具体统计方法,实行“按实际施检地”统计制度。二、实现途径建立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清单,清单外的货物企业可选择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减少通关环节,降低通关成本。通过清单管理和合格假定,在风险管理、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五大平台(集中审单平台、风险预警平台、企业信用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达到通关便捷,执法高效。三、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一)入境检验检疫监管。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生物制品等须在口岸或检验检

12、疫集中监管点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集装箱运输的进口货物,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口岸实施外箱体消毒等规定的检疫措施后,转到目的地实施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其余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口岸或目的地接受检验检疫。(二)出境检验检疫监管。除散装商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烟花爆竹、打火机、其他危险货物包装、在口岸需更换包装或分批出运的货物、出口双边协议商品、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外,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不再查验。(三)实施多种放行模式。基于企业信用管理、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产品特点,实行基于合格评定的多种放行模式。四、保障措施(一)建立联席

13、会议制度。长江经济带各检验检疫局建立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局轮流承办,各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加,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沟通和协调。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形成书面会议纪并要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二)建立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建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各项任务措施的研究和具体落实;负责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检验检疫一体化中的有关问题。(三)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成立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专项信息化工作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工作共同确定信息化系统业务需求,根据业务需求组织开发一体化业务所需系统平台。加快建立长江经济带集中审单平台,按统一的审单规则,

14、实行统一监管指令、统一派单。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共享风险警示,共同构建防控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平台,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等级互认互用。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充分利用区域内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打造长江经济带检验检测联盟。建立数据交换平台,使各类执法信息在统一的平台上实现共享共用。(四)优化检验检疫流程。1.推进无纸化工作。进一步简化纸质单证,大力推行业务无纸化,按照不同业务类型,深化报检、转检、施检、通关等业务流程的无纸化。2.统一工作规范。建立统一规范、责任明晰,涵盖报检、审单、查验、采样、制样、实验室检测、结果评定、证单签发等各个业务环节的一体化作业流程。区域内各检验检疫

15、机构根据集中审单平台下达的指令,实施检验检疫和放行。(五)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海关、边检、海事、邮政、交通物流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与航交所的深度合作,在共建电子闸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发挥航交所交通电子口岸EDI系统的行业优势,加快实现检验检疫物流监管系统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各外贸码头EDI系统的信息共享。2015年2月重庆局相关分支机构将可以通过EDI系统获取重庆和上海两地往返全程物流信息,实现提前对舱单信息包括集装箱和装载货物信息进行对碰和比对。下一步升级系统后加上与长江沿线各外贸口岸的沟通协调,争取最终实现通过EDI系统获知长江沿线全线所有口岸的全程物流信息,达到提速、增效和严密监

16、管的良好效果,有利推进和谐口岸的建设,促进检验检疫一体化的顺利实施。(六)提高认识,加强对外宣传。长江经济带各检验检疫局要提高对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工作影响,为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和舆论氛围。五、建设好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有利于提升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机构核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地位。联合长江经济带各检验检疫机构,改造升级现有核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打造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立“通报、通检、通放”的工作模式,达到“看得全、找得准、放得快、拦得住”的工作要求,将为系统内其他区域一体化建设探索经验。(二)有利于提升长江经济带口岸物流信息化监管水平。改造整合CIQ2000、集中审单、电子监管、电子监察、卫生处理和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监管等系统,建设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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