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块项目地质灾害评估与地勘比选项目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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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丹巴县甲居藏寨佛爷岩地块项目地质灾害评估与地勘比选项目比 选 文 件 项目比选负责人: 鲜小辉 比选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张颐、徐雅菡比 选 人:四川川旅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比选代理机构: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比选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151009273 二零一五年二月2目 录第一章 比选公告.2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 比选人要求.26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271第一章 比选公告丹巴县甲居藏寨佛爷岩地块项目地质灾害评估与地勘比选项目1比选条件1.1 本项目为丹巴县甲居藏寨佛爷岩地

2、块项目地质灾害评估与地勘比选项目,已被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川旅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比选人为四川川旅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比选。1.2 本项目的比选组织形式为公开比选 ,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内容: 对丹巴佛爷岩地块26.9亩范围内拟建建筑进行地质勘察,地形、建筑及树木等进行测绘,地质灾害评估工作。2.2 项目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2.3 设计周期:2.4比选范围: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相关要求。2.6估算总投资:约50万元。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需具备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登记证。近三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 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B座28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

4、书)购买比选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需验原件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且不提供文件的电子版本。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月 日 9 时 30分,地点: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B座2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

5、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四川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比 选 人:四川川旅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80号锦江宾馆锦苑楼邮 编:610012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5884543513 传 真: /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B座28楼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徐小姐 电话:028-85552363 传真:028-85553326 2014 年10月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比选人名 称:四

6、川川旅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80号锦江宾馆锦苑楼联系人:高先生电 话:15884543513 1.1.3比选代理机构名 称: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总部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联系人:徐小姐 电 话:028-855523631.1.4项目名称丹巴县甲居藏寨佛爷岩地块项目地质灾害评估与地勘比选项目1.1.5建设地点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1.3.2 设计周期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1.4.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

7、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财务要求:2011年以来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业绩要求:近三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信誉要求: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间。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分项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1.

8、4.2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不接受。1.4.3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除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比选申请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比选申请;(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比选申请;(15)近半年内在所有比选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比选申请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比选人(包括与本项目比选人有股权或

9、隶属关系的比选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比选申请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比选人撤换的;(18)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比选申请:(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0.1比选申请预备会不召开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发出

10、的补充资料及比选答疑 (如有时)2.2.2比选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分。2.2.3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或传真回复2.3.2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或传真回复3.1.1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1)比选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3.1比选有效期比选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3.4.1比选申请保证金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形式: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 元。

11、 转账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即2014年 月 日23:59前)到达比选代理机构以下账号:收款单位: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锦江工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15012003218229500015 联系电话:028-85936220 比选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比选代理机构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比选代理机构账户)向比选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里与比选申请文件同时递交。3.4.3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到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时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比选申请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

1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比选申请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比选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选人适用)3.4.4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活动中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1年201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2年2014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2年2014

1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不允许3.7.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比选申请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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