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服务区设备设施采购招标文件定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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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沽源服务区设备设施采购招标文件 HHZB2015-013沽源服务区设备设施采购招 标 文 件文件编号: HHZB2015-013 招标人(盖章):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二O一五年十一月代理机构: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单位电话:15383031784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须知.4第三章 开标及评标办法.11第四章 合同范本.15第五章 清单.1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5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36代理机构: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单位电话:

2、1538303178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受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的委托,对沽源服务区设备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沽源服务区设备设施采购建设地点:沽源承包方式:总承包质量标准:合 格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招标范围:一标:后厨设备采购 二标:电器、软件设备采购 三标:家具设备采购 四标:超市货架采购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已具备)4投标人资格预审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满足采购要求),注册资

3、金且不能小于100万,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3、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二维码防伪标志)、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来购买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来购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到我公司报名。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行政

4、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5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6报价方式:一次性综合报价。8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 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 65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 三标段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四标段人民币 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电汇方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并必须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收款单位: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银行账号:224028206900015开户银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西支行 联系人:张天钰 联系电话:137223

5、092179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5日(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U盘一份(Excel格式版)。11投标文件购买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龙山水郡住宅楼6#楼三单元1201室 联系人:冯亚男 电话:15383031784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1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整14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宣大高速管理处113室15 一标段人民币 40万元投标

6、最高限价 二标段人民币 32万元(拦标价): 三标段人民币 26万元 四标段人民币 16万元 16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17合同签订: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与其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招标,依此类推。18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整(小写:¥400 .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19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电 话:0313-5910160联系人:兰冬琴招标代理: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电 话:15383031784联系人:冯亚男第二章 投标须知

7、 一、总则1.项目内容1.1沽源服务区设备设施采购1.2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1.3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中标后的投标人不得转卖或分包采购权,如发现将起诉中标的投标人,合同价款的20%作为投标人给招标人的补偿金。 二、招标文件2. 移交成果时间及地点2.1 移交成果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完成并交付。2.2 移交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履约验收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同中标供应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若不符合中标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验收,并退货。使用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

8、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如有短缺、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4.资金结算4.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总金额的30 。4.2当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人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数据库及相关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到合同款的90%,10%质保金一年后支付。5.其它要求5.1交付及验收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达到采购人指定标准。5.2在招标过程中,专家可以根据招标文件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投标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核.5.3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相

9、关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6.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内容。7. 定义 7.1“采购人”系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7.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7.3“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7.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制作递交的投标文件.7.5“货物” 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7.6“签字”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书写事项,即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完整名字,并要求使用

10、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7.7“复印件”系指原件的复制品,它通过复印设备,复制出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也包括原件的扫描件。8.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8.1 合格的供应商8.1.1 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1.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

11、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8.1.4 供应商知悉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8.1.5 供应商应遵守其相关法律、法规。8.1.6 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9.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等所涉及的有关参加本次招标的一切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0. 踏勘现场10.1采购人将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

12、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招标11.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

13、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1.1.1 招标公告11.1.2 招标须知11.1.3 合同范本11.1.4 投标文件格式11.2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与风险应由招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招标有可能被拒绝。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11.3.1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已取得完整有效的招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由此引起的招标损失自负.11.3.2 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前按招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认为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供应商。澄清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1.3.3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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