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孔隙水压力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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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广东省标准PGl)DBJ/Txxx20xx建筑基坑施工监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foundation pit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20xx-xx- xx发布20xx-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未涉及专利 1.0.1为规范建筑基坑施工过程的监测工作,指导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做到成 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类建(构)筑物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监测。1.0.3建筑基坑施工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场地

2、的工程 地质和水文地质、周边环境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 和实施。1.0.4建筑基坑施工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场地地质条件或周围环境较复 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施工监测。3.1.3基坑设计单位应提出基坑施工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基坑安全等级、监测 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3.1.4建设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施工单 位在施工过程中也应进行施工监测。3.1.9监测人员须经培训并持相应专业岗位

3、证书方可上岗,监测人员应对监测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3.2方案编制3.2.4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论证。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2距基坑边1.5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点工程、重要建筑、历史文物 等重要建(构)筑物,或燃气、给排水、军用光缆等重要管线;3基坑外边缘距离周边建(构)筑物基础的净距小于3m;4距基坑边50m (开挖深度超过10m时,5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铁、 隧道、人防等重要工程设施;5在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厚度超过10m的淤泥及淤泥质土、地下承压水、砂 土层等土体容易导致流砂、管涌、突涌等现

4、象的地质环境条件;6围护、支撑、止水及降水等体系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一、 二级基坑工程;7发生险情、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8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3.3监测项目3.3.4基坑工程监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基坑安全等级按表3.3.4并应符合设计 要求。表3.3.4基坑工程监测项目表监测项目基坑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围护结构顶水平位移777围护结构顶竖向位移777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77地下水位77立柱竖向位移7O支撑轴力7O锚杆(索)拉力7O周围建(构) 筑物变形竖向位移777倾斜7O裂缝777围护结构及周边地表裂缝777周边道路及地表竖向位移77周边地下管线位移7O注:1 7为应

5、测项目,为宜测项目,。为可测项目;2有爆破施工工况时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3当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开展围护结构内力、坑底隆起、土压力、孔隙水 压力的监测;在地质条件比较差,软土层深厚,围护结构未能进入稳固地层的 情况下,还应开展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3.3.5监测单位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 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 定:1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以可视范围内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内容为主,一般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进度、天气情况;2)监测设施:测点是否按要求及时布设,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保护 是否得当和有效,监测点

6、和基准点是否稳固、有无碰撞或移动痕迹,测点破坏之 后有无及时恢复。3)监测条件:现场监测通视条件是否良好、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是否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和通道。4)与监测数据分析相关的施工情况:支撑是否及时架设,基坑有无涌土、 流砂、管涌,基坑周边有无积水,基坑周围地面有无大量堆载和卸载情况,基坑 支护结构及周边有无明显结构裂缝,现场是否存在震动等影响监测结果精度的情 况。2对仪器设备监测数据发现可疑或异常情况的,应关注巡视检查变化情况并 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对巡视检查发现可疑或异常情况的,应关注监测数据变化情 况,必要时采取加大监测频率或增加测点布设等措施加强仪器设备的监测监控。 对巡视

7、检查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3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巡视检查结果应 反映到监测成果中。3.4测点布置3.4.8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 处等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立 柱总数的20%,且均应不少于3根。3.4.9支护结构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地质条件、支 护体系的类型、形状、位置以及分段开挖的长度、宽度和基坑施工进度等因素。 监测点应布置在能反映各类支护结构体受力和变形的特征点位上。3.4.10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支

8、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设置监测点;2支撑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支撑总数的10%,每层不应少于3个,各层测 点位置在竖向宜保持一致;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杆件的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钢筋混 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3.4.11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布设锚杆(索)拉力监测点,基坑每 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数量宜为该层锚杆 总数的5%,并不应少于5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 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或其他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3.4.12围护结构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

9、、变形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 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4m,在弯矩 最大处应布置监测点。3.4.13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根据基底面呈网格布置:沿长度方向的网格间距宜为2050m, 沿宽度方向网格间距宜为1020m;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应少于3个。3.4.18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监测其长度和宽度,必要时还可量测其深度。 3.4.20地下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测点间距视 现场条件而定。对于重要的管线,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40m;2供水、煤气等

10、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 也可设置间接测点。3.4.21爆破振动监测点可选择监测结构受影响最大的部位和(或)在受影响结构 的薄弱位置布设,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在岩土层或地面布设测点。3.5监测方法3.5.9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宜与常规方法进行验证,使用过程中与传统 方法进行对比,且监测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5.10监测数据宜在现场进行核查,当发现数据异常时,监测人员应及时分析原 因并进行复测。3.6监测频率3.6.1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 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3.6.2监测频

11、率应考虑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 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参照表362,依据设计要求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表3.6.2基坑工程监测频率基坑安 全等级施工进程基坑设计深度15m一级开挖深度(m)102 次/1d2 次/1d底板浇筑 后时间(d)281 次/7d1 次/5d1 次/3d1 次/3d二级开挖深度(m)51 次/2d1 次/2d5101 次/1d底板浇筑 后时间(d)281 次/10d1 次/10d注:1有内支撑的基坑工程,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天内,监 测频率不应低于12次/d;2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3各

12、阶段监测频率可根据施工进度、围护结构变形、临近建筑与设施, 以及天气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4当基坑安全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3.6.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异常增大;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9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开裂;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

13、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3.6.4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3.7监测报警3.7.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设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 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 计方确定,并在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中给出。3.7.2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特征,设定累计变化量控制指标和变 化速率控制指标。3.7.3监测报警值应根据基坑安全等级和支护形式等,参照表3.7.3,由基坑工程 设计方确定。表3.7.3支护体系监测报警值7、.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监测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变化 速率(mm/d)累计值(mm)变化 速率(mm/d)累计值(mm)变化 速率 (mm/d)累计值(mm)围护结构顶水平位移2325 303540 508106080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35 5050 6080100坑顶、地面最大沉降25 3035 4550 60支撑轴力构件承载能力的70%80%或荷载设计值锚杆拉力注:1报警值取值应根据基坑各侧边环境、开挖深度及围护体系类型等综合确定;内支撑体系宜取小值;2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三次监测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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