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报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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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报告大全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从去年起强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大大方便了律师研判相关案件的裁判倾向。 我们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采集最高院和XX省各级法院202X年全年审结的银行业诉讼案件文书,分类筛选,并逐一阅读,从中挑选出涉及难点或热点问题的案例,加以简明分析,并探讨了银行方败诉原因,编写了一份银行业诉讼研究报告(202X版)。 现将第一部分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报告呈给读者,以期帮助银行业读者了解本行业在最高院所涉诉讼情况及最新裁判规则。篇幅及载体所限,我们此次发表时删除了全部图表,并对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 一、最高院审结涉银

2、行纠纷案件基本概况及特点 本报告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时间截取为20X年月1日至1月1日,以“银行”为关键词筛选出155条记录,在全部记录中筛选当事人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处包括农信社)的民商事诉讼案件45件,利用excel将重复项去掉,共提取最高院0X年全年裁判的银行业诉讼案件2件。我们将该2件裁判文书逐一按照案件类型(案由)、涉诉主体、程序类型及裁判结果、银行作为一审被告的案件类型等分别进行了归类及数据统计。 (一)案件类型结构:传统业务纠纷占比较大,新型金融纠纷案件类型鲜见其中 从案件类型结构来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等传统型资产负债表内业务产生的纠纷占据涉银行纠纷案件的

3、第一位,占比接近4%。其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甚至以银行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等也占据了一定的比重。除此之外,银行方不断尝试运用公司法及最高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部分条款,向债务人公司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之诉。较为新型的交易模式如进口押汇等在诉讼中有所体现,而基于最高院审级的限制,银行卡纠纷未见其中。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纠纷及银行与信托、保险公司、券商、基金等合作开展交叉业务所产生的纠纷、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等也并未反映在审结案件列表之中。究其原因,金融创新所产生的新业务模式、交易结构及金融产品从开发到推出市场直至爆发纠纷需要一段时间的累积,而最高院审理案

4、件绝大多数为再审案件,从一审、二审再到再审阶段的审理周期较长,因此如果业界希望看到最高院对新的交易模式及结构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认定思路及态度,尚需时日。 (二)主体分布。大型股份制银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城商行农商行异军突起从审结案件所涉及的银行来看,22X年全年五大股份制银行占比超过5%,其中尤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身影最为常见,其余依次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占比18%,天津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占比1%,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相加占比为10。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城商行、农商行等近年来一方面业务覆盖面空白点不断减少,而另一方面风险暴露、风险管理

5、及损失吸收能力总体匹配度有所差异。个案诉讼标的、涉案数量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不断攀升,而考虑到两类银行损失吸收能力总体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这一现象值得城商行、农商行管理者给予一定的重视。 (三)涉银行纠纷案件刑民交叉情况。因金融犯罪引发的纠纷较为普遍因金融犯罪引发的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尤其是涉嫌集资诈骗类犯罪、诈骗类犯罪等案件数量较多,同时出现了极少数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特别是一定管理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损害银行或者客户利益引发纠纷的情况。关于此类案件的程序应如何处理、受案后相关民事合同效力如何判断以及进一步确认各主体的民事责任的裁定书、判决书在我们筛选的全部裁判文

6、书中占据了一定的比重。 (四)裁判结果:改判、提审、指令再审案件占比较大 对一审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中改判率高达4,而全部176件再审审查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的仅占不到一半,审查后裁定提审和指令再审的比例达到41%。这一比例超出我们的预期,说明我国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有待提升。而数据彰显的启示就是,银行业要改变过去两审终审的观念,重视再审审查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银行作为被告的案件类型分布: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以及银行作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或称民间借贷纠纷)值得重视 剔除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的案件,我们将其余裁判文书逐一按照银行一方是否为一审程序被告进行了标注,得到银行方作为被告的案件

7、132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超过六成。我们进一步将涉及到的案由进行了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执行异议之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票据纠纷以及银行作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或称民间借贷纠纷)占全部银行作为被告案件总数的53,特别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作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以及损害赔偿纠纷具有一定的规模。从相关的裁判文书中所介绍的案情分析可知,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银行相对方维权意识提高、银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甚至与犯罪分子相勾结等。 二、典型案例索引 经过逐一查阅224份裁判文书,我们筛选出对业界较为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有所反应的典型案例共27件,制作成索引,供业界参考。

8、主要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及民事合同效力认定及相关主体责任承担、消极之诉诉讼标的确定标准、多笔借款协议合并为一诉的级别管辖认定、破产程序与银行方起诉程序竞合问题、保证合同效力、监管责任认定、银企合作协议纠纷中银行方过错责任认定以及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名义对外借款行为的效力认定等。篇幅所限,本次发表时未包含我们对基本案情的总结及对相关裁判观点的展开分析。 (一)程序处理问题 1、债务人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银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前埔支行与黄木兴以及李宝华

9、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X)民四终字第2号】 2、借款合同并不必然因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而无效,即便无效连带责任保证人亦不当然免责。银行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县区支行与辽阳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辽阳罕王湖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X)民二终字第9号】 3、借款人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并相关刑事判决中明确继续追赃发还贷款银行的,贷款银行的损失应先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解决。在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刑事追赃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又提起民事诉讼的,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典型案

10、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县区支行合同纠纷案【案号:(22X)民申字第84号】 4、银行方就多笔借款协议起诉同一债务人还款且要求保证人、抵押人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诉请应按照一案来概括认定争议标的并作为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典型案例:辽宁维远塑材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郭大维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X)民二终字第12号】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不负有依据该合同产生的一定金额的债务的纠纷,应以合同金额及请求不负债务的金额为争议标的额,并以此为据确定级别管辖。 典型案例:王仁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

11、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2X)民一终字第12号】 6、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为格式条款,银行方向债务人履行了提请注意义务的,该管辖约定条款有效。 典型案例:清远汇利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杨冠武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2)民一终字第66号】 7、当事人均不同意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且不存在其他应交下级法院审理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当事人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该异议成立。 典型案例:兴山天星供电有限公司、XX省地方水电公司、湖北丹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县区电力公司金融借

12、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2)民一终字第3号】 、原告同时提出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对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应不予受理。需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方能认定是否为执行异议之诉适格主体的,应对执行异议之诉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黑龙江粮油集团有限公司、XX省大连龙粮贸易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案号:(202X)民二终字第11号】 9、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但破产程序尚未终结,银行方起诉要求股东承担抽逃出资补充赔偿责任的,或要求确认债务人以外的主体与债务人法人人格混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应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烟台

1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金属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案号:(22X)民提字第18号】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案号:(0X)民提字第161号】 (二)实体认定问题 10、借款人以骗取贷款罪、且银行工作人员以非法发放贷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谋,相关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在没有证据证明抵押人对借款人骗取贷款行为知情仍为抵押行为时,抵押人无需担责。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区支行与兰翎、鞍山万兴隆岩田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抵

14、押合同纠纷案【案号:(202)民二终字第5号】 11、在无证据证明银行方对借款人的合同诈骗行为明知的前提下,涉案借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银行方享有撤销权。银行方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视为其放弃行使撤销权,借款合同有效。担保人未提供证据证明银行方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的,担保合同有效。 典型案例:岳阳友协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及吴荣华,X市友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谦进、徐可明借款合同纠纷案【(202X)民再申字第212号】 12、公司法人出具保函依据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只在该法人内部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影响保证人基于保函对外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保证人主张董

15、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直接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应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区支行、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案号:(22)民申字第62号】 13、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将部分贷款用于偿还旧贷利息的,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而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保证人主张银行方对借款监管不利应免除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与大连础明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冰凌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02X)民提字第51号】 1、银行方依照保证保险合作业务协议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处理,适用有关担保的法律。 典型案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案号:(202X)民申字第1565号】 15、未依法将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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