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受赠的车位是否应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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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受赠的车位是否应缴契税?买房受赠的车位是否应缴契税?这是近日一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反映的一个税务问题,具体情况 是这样的:该房地产公司在前期销售房地产项目时,为了促进销售,实行买 住宅送车位的优惠政策。由于车位属于赠送,没有单独开具销售车位 的发票提供给业主,仅开具了销售住宅的发票给业主。相应业主仅是 根据取得的购买住宅的发票申报缴纳了住宅的契税,由于没有取得发 票,也就没有依据发票申报缴纳车位的契税。后续业主给住宅和车位 办理产权证时,由于住宅有相应的契税完税凭证,住宅的产权证很顺 利就可以办好了。而受赠的车位由于没有相应的契税完税凭证,办理 产权证时,被相关房管部门要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才

2、能办理。相关业 主就找该到该房地产公司要求协助办理车位产权证。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 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明确规 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 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财法字1997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 条明确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 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位,还是受赠车位,或者是买住宅受赠车位,都应缴

3、纳契税。那么上述案例中的车位到底应该怎么缴纳契税呢?应该缴纳多 少契税呢?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条例所称房屋赠与, 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财法字199752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 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 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 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所以,首先需要核实清楚的是,上述案例的车位是不是无偿受赠 呢?如果上述案例是无偿受赠车位,那么对于无偿受赠的车位,受赠 业主应按照车位买卖的市场价格对车位申报缴纳契税。在上述案例 中,很明显,无偿受赠业主还没有对受

4、赠的车位申报缴纳契税。如果 业主想要办理车位产权,则必须先按照车位买卖的市场价格对车位申 报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凭证后,凭车位的契税完税凭证才能顺利的 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车位的产权证。如果上述案例不是无偿受赠车位,即车位是有偿购买取得的,那 么对于购买取得的车位,业主应按照车位购买的成交价格对车位申报 缴纳契税。在上述案例中,有偿购买的车位是在购买住宅时一起购买 取得的,即车位和住宅一起购买,一起开了一张发票,一起申报缴纳契税,并一起取得一张完税凭证,甚至发票和完税凭证仅填写住宅而 没有填写车位。即使没有单独给车位开具发票,没有单独给车位申报 缴纳契税,没有单独取得车位的契税完税凭证。但是车位的契税已经 和住宅的契税一起缴纳,车位契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完成。所以业主办 理车位的产权证时,不需要再单独对车位申报缴纳契税,只需要拿着 包括住宅和车位的契税完税凭证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车位产权证就 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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