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期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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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期股方案实施细则一、总则期股制度是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经营者(受让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公司和大股东为了激励经营者,按某个既定价格和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办法。本制度实行期股份额与原持股量配套、激励与风险共存、收益与投资同步的原则。二、期股的份额1、公司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设股本总额:1500万元;股本数额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净资产1元。2、出让方即公司大股东出让期股后,其本身的股份仍应占本企业总股份的80以上。2009年实施期股方案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大股东(出让方),出资1360万元,占股比90.4;新增自然人(受让方),出资1

2、40万元现金,占股比9.6%;待大股东出让的股份达到20后,如再吸收新股东时,出让的股份将由总股份中提取,转让的股份按各股东所持股比分摊。三、期股的期限1、期股转让款在一定期限内必须付清,该期限简称为偿付期,期股偿付期不超过4年。2、在偿付期内,以现金和期股红利购买的股份在完全履约前仍视作期股,待全部偿付期股金额后一并转为实股。3、在偿付期内,受让方以期股红利和现金来购买的股份均应视作期股。在产权关系上尚未明确到受让人账户上,因此出让方与受让方应通过合约承认这部分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四、期股的价格1、期股的价格为企业现期股价,公司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与积累,截至2008年11月30日,其资产在原有

3、的基础上增值了675万元人民币。因而,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为2175万元人民币,每股股值为1.45元人民币。2、期股的认购采取分期缴资的方式,首期缴资为认购期股缴资额的25(2009年3月2日前到位);剩余的75在认购人被吸纳为股东后四年内分期缴资(2013年3月2日前)到位(具体缴资方式以签订的协议为准),期股的认购采取工龄补贴配送的方式进行定价,经公司总经办和财务的评估,按认购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补贴一万元的方法进行期股认购定价。期股认购定价表如下(单位:元/股):工 作 年 限满1年满2年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满10年满11年股份现期股值(每股)1.45补贴购

4、股价格(每股)1.401.351.301.251.201.151.101.051.000.950.90五、期股的认购1、期股的认购对象:限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关键岗位的员工(以下统称受让人);2、认购期股的受让方,均须与出让方签订“期股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3、受让方必须在协议期限内,每年以当年所得期股红利或现金偿付不低于年平均偿付额的期股金额,直至偿付足额;4、期股购买资金来源按次序应包括:期股红利、绩效奖励、现金。六、期股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1、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期股行使以后)起,受让人即成为企业的内部股东,对其受让的期股和由期股所形成的实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处分

5、权。2、在尚未按协议购买全部期股前,期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其红利应按协议购买期股。受让方如遇当年期股的红利大于协议规定的当年偿付额时,应将这部分红利所得全额用于期股的偿付。超额偿付部分得以弥补以后年度不足部分。如遇期股红利小于协议规定的当年偿付额时,须用现金补足。 3、受让方在偿付期内如未经出让方许可擅自离职,或因受让者个人原因中途中止即为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从首期期股开始所产生的一切股权收益。4、除受让方在任职期满或正常调离岗位时,可向出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外,受让方在其任职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5、受让方转让股份所应得的转让金应在离岗满半年时兑现,如在半年中发现由于其在

6、职期间遗留问题或从事与本公司竞争行业造成企业损失的,经有关审计监察部门查实,出让方审核后,视情况按比例在兑现中扣除。6、期股股份实行“以岗设股、退岗退股、离职退股、退休退股、违纪退股”的管理原则,股东离职离岗时,出让方依此原则回购受让方所持的期股股份,并视以下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1)正常离职(岗):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股东会讨论同意其离职或因工作需要经股东会决议调离可享受期股奖励的岗位。受让方应办理退股手续。如在合约偿付期内,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期股行权计划进行结算(如股权收益低于10时,则按10的年度回报金予以结算),并将其已付部分期股按财务结算的当年股值向受让方支付退股金;如合约偿付期满后,则由

7、出让方如数收回受让方的股份,出让方按财务结算或经评估审计的当年股值向受让方支付退股金。(2)自然死亡:受让方应办理退股手续,出让方如数收回受让方的股份,如在合约偿付期内,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期股行权计划进行结算(如股权收益低于10时,则按10的年度回报金予以结算),并将其已付部分期股按财务结算的当年股值向受让方支付退股金;如合约偿付期满,则由出让方如数收回受让方的股份,出让方按财务结算或经评估审计的当年股值向受让方支付退股金。(3)退休(岗):退休(岗)的年龄为55周岁。受让方达到退休(岗)年龄后,视工作需要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其留用与否,留用期最多不超过五年。退休(岗)后给予受让方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三

8、年即可延续一年持股权的奖励(以此类推),留用期持股期限与奖励持股期限合并同步计算,并以两者中较长年限为延续持股期,在延续持股期满后再办理退股手续,出让方按评估审计的企业资产经财务结算出的当年股值向受让方支付退股金。(4)其他:出让人在证实受让人经营管理有重大失误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若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做出解聘受让人的决议,若在合约期内,则视作受让人违约,按受让人违约处理;若合约期已满,则由出让人收回其持有的股份,并按评估审计的企业资产经财务结算出的当年股值向受让方支付退股金。七、期股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l、出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应保证受让方所认购的期股如约享受

9、表决权和收益权,并使受让方在认购期股缴资额全额付清后如约转为实股。2、出让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其所占股份中划出一部分以代垫股份形式作为受让方的期股,负责向受让方分期收回购买这部分期股的股本金,并设专户管理。3、出让方在证实受让方违约后,有权终止协议书并追回相关的股权收益。4、出让方在证实受让方经营管理有重大失误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权提请董事会审议,若董事会对受让方作出解聘或调离可享受期股奖励岗位的决议,则按第六条第四款执行之。5、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八、审计和考核程序审计是董事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受让人业绩的考核,由公司独立董事、外聘

10、专家和外聘法律顾问组成的期股管理委员会考核。考核指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其他指标。九、期股的红利分配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每年在税后利润分配前,还应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投资。4、公司弥补上年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5、企业清算时,按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清偿和剩余资产分配。十、涉及个人收益的税收,由收益者个人负担。十一、期股的变更。期股按协议全部偿付金额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十二、附则1、本细则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浙江中振贸易有限公司(东阳市中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本细则如遇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时,由董事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修订。3、本细则须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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