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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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局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意见 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防病治病、保障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应郊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 要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制,把提高合作医疗参与率作为考核政府实绩的一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认识,在参加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参加其他辅助医疗保障。探索提高参与率的具体办法,吸引更多农村人口参加合

2、作医疗,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 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 要形成政府领导、卫生主管、部门配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区县、乡镇要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卫生、财政、税务、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办事机构(办公室)挂靠相应的事业单位。区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般配备23名工作人员,乡镇至少配备名工作人员,其编制由各区县结合各自情况研究决定。 三、强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措机制 坚持“个人投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原则。个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区县农民年人均收人的2一3%缴费。企业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3、医疗保险的以外,均应缴纳合作医疗基金,比例由各区县按实际情况确定。区县、乡镇政府财政均按所辖农业人口分别以每人每年不低于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主要充实“大病风险基金”。对资金筹措确有困难的区县,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专项给予支持。 四、加大低保农民的保障力度 对因经济负担过重无力参加合作医疗、难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低保农民和“五保户”对象,如缴费确有困难,可由区县政府部门通过政府救济以及社会帮困,予以适当补助。 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要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探索合作医疗基金收缴的有效方式。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以收定支”的

4、原则,合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就医方式和报销途径。 六、推进农村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 要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改善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区县政府可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要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同时加强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为农民提供方便、安全、适宜的“小伤病”诊治。 要加强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公开采购制度,以降低合作医疗用药成本。要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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