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Word版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03173860 上传时间:2023-03-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3.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Word版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Word版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Word版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Word版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Word版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Word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Word版(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规范留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留学生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留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入学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JW202签证申请表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并在入学后第一周内缴纳学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方可办理居留手续。没有按时交学费及无特殊情况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超过一周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获得合格健康证书方可入学。新生入学时,必须按国家体检要求和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

2、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国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到学校复查,体检合格者,准予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学习期限从下一学年算起,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留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 如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报到流程(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JW202签证申请以及护照到国际学院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缴清费用后予以注册;注册后,新生应如实填写家庭信息表,签订湖北理工学院和留学

3、生之间的住宿合同,领取宿舍钥匙和留学生手册,上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纸质照片8张、电子照片1张。推荐精选(2) 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扫描高中成绩单、高中毕业证、护照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并在到校后24小时内进行临住登记。(3) 新生完成报到后到国际学院教务办领取课表。第五条 学籍表(1) 学籍表是学校永久保存的、记录留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重要档案资料,分为电子学籍表和书面学籍表。(2) 书面学籍表中的留学生自然情况栏目由留学生用蓝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真实、准确、清晰、整洁。(3) 学籍表由国际学院指派专人保管,并承担学籍变动和成绩填写工作,因故必须改写时,学籍管理人员必须在书面学籍表改写处签字盖章

4、。(4) 留学生毕业时,学籍表交学校档案馆存档。第六条 学生证学生证包含个人信息,是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有效证件。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证由国际学院加盖注册印章,留学生毕业后学生证归还学校。留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丢失者应及时报国际学院声明作废,并办理补办手续。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交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6学时计,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留学生实行毕业生电子注册。留学生毕业时,由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根据留学生学籍表信息统一提供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入学时间等电子

5、信息。第二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九条 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稳定性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原则上不允许留学生调换专业。第十条 原则上留学生不能办理转学。推荐精选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第十一条 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 因伤、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确诊,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2) 因事请假或缺课累计达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3) 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第十二条 留学生办理休学手续需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国际学院院长批准,方可办理。因伤病或因事休学以一年为期限。第十三条 因病休学的留学生,一律离校回家休养,休养期间,医疗费用和

6、回国往返路费自理。第十四条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需持书面申请、休学证明到国际学院报到。因伤病休学的留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身体,合格者由国际学院院长签发复学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对要求复学的留学生,有证据表明其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第十五条 留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否则,取消复学资格。第四章 成绩考核及记载办法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在考核之内。留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学校根据留学生的考试成绩决定其留降级、退学、肄业、结业、毕业等学籍问题。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采取笔试、口试、平时考试等方式。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

7、格,考试时间为1.52个小时,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左右。第十八条 课程考试不合格允许参加补考一次,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该课程必须重修,重修后考试合格,成绩按60分计。第十九条 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汉语作为每学年必修课,贯穿于教学全过程推荐精选。留学生必须通过相应汉语水平测试。第二十条 留学生缺勤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核,本门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经学生书面申请获学校批准后,允许参加补考一次,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第二十一条 毕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由专业知识考试和汉语考试组成。留学生在最后一年实习后参加毕业考试及综合技能考试。第二十二条

8、 留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查试卷时,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国际学院提出复查试卷的申请,经国际学院院长批准,由国际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会同课程所在教学院相关人员核查,复查结果报国际学院,并通知留学生本人。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考试,确因伤病、特殊事由不能参加考试,由本人于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国际学院院长批准后参加缓考。第二十四条 凡未履行考试请假手续擅自缺考者均属旷考。旷考课程不计分,直接纳入补考课程,并给予旷考留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以证明学生身份,特殊情况可由国际学院开具证明信,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五章 留级降级第二十六条 凡

9、学年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有三门及以上未合格者,予以留级或降级处理。第二十七条 留降级的学生要向学校缴纳降留级期间的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六章 退学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退学由国际学院审核,学校校长批准。(一) 在校学习期间降级超过两次者。推荐精选(二) 在校学习期间休学累计超过两学年者。(三) 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四) 休学后经学校审查不允许复学者。(五) 一学期中请假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而不同意休学者。(六) 无故旷课(含实验实习、毕业实习)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七)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等疾病者。(八) 意外伤残

10、不能坚持学习者。(九) 在校期间累计受过三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考试作弊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不好者。(十) 不按期交纳学费、学杂费、课程重修费者。(十一)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者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退学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七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第三十条 留学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在校表现作出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综合鉴定,并记入个人档案。第三十一条 留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颁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第三十二条 留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习期满,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一) 毕业时有课程经重修仍不合格者。(二) 毕业考试或综合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三) 毕业实习期间,违反纪律发生责任事故者。(四) 考试舞弊累计两次及以上者。(五) 受留校察看处分,在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六) 未取得汉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者。推荐精选第三十三条 因成绩不合格结业的留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可回校补考,补考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颁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申请退学并办理了相应手续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肄业证书。留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达到相应标准,毕业时授予学士学位。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推荐精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