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14082004出口金属镁颗粒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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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NT 1408-2004 出口金属镁颗粒检验规程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408-2004 出口金属镶颗粒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agnesium granules for export 2004-06-01 发布 2004-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 百主EF司本规程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z邢焕青、王凤池、张增申、张建彬、张宏欣。本规程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408-2004 S

2、N/T 1408-2004 出口金属镜颗粒检验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出口金属续颗粒和出口续石灰混合物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方法.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粒度的桶装续颗粒、集装袋装镶颗粒及集装袋装缓-石灰混合物的分析样品的抽取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 4107 筷粉松装密度的测定斯科特容量法GB 4108 镶粉、铝镶合金粉粒度组成的测定 于筛分

3、法GB 4374. 14374. 8 筷粉和铝续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GB 4676-1984 普通磨料取样方法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SN/T 0188 迸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SN 0449.2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性能鉴定SN 0449.3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使用鉴定3 定义和术语3.1 3.2 3.3 3.4 3.5 3.6 下列定义和术i吾适用于本规程。镶颗粒 magn臼ium granules 粉状、球状、丸状等各种颗粒状的金属缓制品。镶-右灰混合物 mixture of magnesium and Iime fine 根据要求,将筷颗粒和石灰粉按

4、一定比例混合后的产品,续-石灰混合物配比 the mixed ratio of magnesium and Iime fine 读颗粒和石灰粉分别在其混合物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镶颗粒粒度 size of magnesium granules 续颗粒筛分时通过的筛网孔径。粒度组成 consist of size 各种粒度范围的产品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由同一生产厂家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一品种、同种包装、同一规SN/T 1408-2004 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简称批.3.7 份样和份样量 i?crement and i?

5、crement mass 由一批产品的一个包装件中的某一部位或某一个点,按规定质量取出的样品称为份样,每个份样的质量称份样量.3.8 试样 sample 由若干个份样合成,缩分出可供试验用的样品称为试样。4 抽样4.1 抽样工具选用 GB 4676-1984 中规定的抽样器和密封完好的盛样器.4.2 抽样方案4.2.1 由桶装续颗粒产品中取样时,随机抽取总件数的 10%(但不得少于 2 桶),用取样器在抽取的每个桶中抽样(份样量按 4.4 确定,制样按 4.5 处理),用于检验粒度、松装密度和化学成分。4.2.2 由集装袋抽样时,按表 l 确定抽样件数。表 1 集装袋抽样件蚊报检数量/件20

6、以下21-200 201 以上4.3 抽样方法最少抽样件数全部抽样20 i'牛10%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抽样件数,用抽样器在抽取的每件上、中、下部位拍取份样。4.4 份样量抽取的每个份样量不得少于 250 g ,总量不少于 1 000 go 4.5 制样方法将所抽取的份样充分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 1 000 g 试祥。4.6 将 4.5 制得的试样平均分成两等份,每份 500 g,一份供检验分析用,另一份装于严密封闭的容器内封存备查。5 检验5.1 包装和标识检验5. 1. 1 包装所采用的桶或集装袋的质量,应符合 SN 0449.2 的有关要求,抽样前检查货物包装外表

7、是否牢固、完整,有无潮湿和污染情况,每个盛装续颗粒的包装都要按照 SN 0449.3 的要求,进行密封性检查。注:粒度小于 149m 的纯续颗糙,必须使用铝桶或铁桶装。5. 1. 2 检查商品包装上的标志是否清晰、正确、完整,品名、规格等标识内容是否与内容物相符。5.2 外观检验5.2.1 簇颗粒的颜色和形状通过目测方法进行。缓颗粒应呈银白色或灰色,颗粒形状为粉状、球形或丸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5.2.2 通过目测方法检验筷颗粒中是否有异类夹杂物和结块。规定的混合物(如石灰粉)除外。5.3 晶质检验5.3.1 纯镶颗拉粒度的测定按 GB 4108 方法测定.5.3.2 纯镶颗粒松装密度的测定按

8、 GB 4107 方法测定。5.3.3 纯镶颗粒化学成分的检验按 GB 4374. 1-4374.8 方法测定。5.3.4 镶-石灰混合物配比的检验5.3.4.1 方法提要SN/T 1408-2004 混合前,对续颗粒及石灰粉分别取样,在相同条件下分别筛分,测定楼颗粒和石灰粉的粒度组成,再抽取混合物样品,测定混合物在相同筛分条件下的粒度组成,根据测得的数据计算出混合物中续颗粒与石灰粉的混合比例。5.3.4.2 梭验设备试验筛, 180m 标准试验筛。振筛饥骨200 型拍击式振筛机,转速 290 r/min.拍击次数 156 次/min ,拍击高度 38 mm。天平:分度值 0.01 g , 毛

9、刷。5.3.4.3 测定步骤5.3.A,及筛下物重矶,得筛分比叭。5.3.4.3.2 称取混前石灰粉试样 50 g.准确至 0.01 g。以 180m 实验筛筛分,分别称量筛上物重 A,及筛下物重 B,. 得筛分比巧。5.3.4.3.3 称取混合物试样 50 g.准确至 0.01 g,以 180m 实验筛筛分,分别称量筛上物重 A3 和筛下物重瓦,得筛分比 Y3 。5.3.4.4 分析结果的计算按公式(1)计算混合物中筷颗粒的百分含量(P阳)。v P阳(%) =一一一.!2. x 100 .; (1 ) 12 -11 按公式(2)计算混合物中石灰粉的百分含量(P;,.) 。P;,.(%) =

10、l-P. ,(%) = 旦二三 X 100 .( 2 ) 创,、 四佩 12 -11 式中 zy,一一筷颗粒的筛分比,只 =B, /(A , +B,),Y, 石灰粉的筛分比,几 =B2 /(A, +B2 ) ,几 混合物的筛分比 .y3 =B3 /(A3 十B3 ) ,A , 续颗粒筛上物重 .g ,B, 续颗粒筛下物重 .g ,A, 石灰粉筛上物重 .g ,B2一一-石灰粉筛下物重 .g ,A 混合物筛上物重 .g ,B3 混合物筛下物童 .g ,筛分损耗量不允许超过 1%.否则实验应重做。续-石灰混合物中纯筷颗粒的抽样数量按 4.2 确定,石灰粉的抽样数量按 GB 6678 规定方法确定。

11、SN/T 1408-2004 6 重量鉴定按 SN/T 0188 方法鉴定,7 检验结果的判定7.1 检验结果依据有关要求(如合同、信用证等规定)进行判定,符合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2 外观检验和包装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7.3 品质检验不合格时,则由该批中取双倍抽样件数进行复验。如果复验结果合格,则判定为合格.1m果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7.4 侯-石灰混合物配比检验时,同一试样应作平行试验.两个测定结果差值如不大于 0.5%.取其算术平均值,如超出时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所得结果与前两次或任一次结果差值不大于 0.5%时,取其算术平均值。如还超出,则按 7.3 进行.8 样晶的留存与保管8.1 标识 z制得的留存试样(4.6)应有明确、唯一的标识,内容可包括品名、报检号、数量、抽样人员及抽样日期等。8.2 保存期限z 留存试样应保留至自品质证明文件签发后 6 个月.8.3 保管要求 z 留存试样存放于干燥的样品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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