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神经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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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神经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目 录第1章 总论11.1编制依据21.2评价范围、区域环境质量概况、环境功能区划、重点保护目标41.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41.4评价标准15第2章 工程现状调查与评价202.1工程概括202.2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分析232.3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污染源达标分析252.4污染物排放总量272.5现状环境问题27第3章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28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283.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31第4章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344.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344.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36第5章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

2、价41第6章 声环境影响评价426.1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26.2声环境影响分析43第7章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45第8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48第9章 环境风险评估499.1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499.2环境风险分析569.3传播途径分析569.4传播污染分析579.5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579.6环境风险综合评价60第10章 污染防治措施现状分析6210.1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6210.2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6210.3污染防治措施调查结论及改进或调整措施6310.4环保投资估算及验收一览表64第11章 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信访调查6511.1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6

3、511.2环境信访调查65第12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监控6612.1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监控现状调查6612.2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66第13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6913.1项目概括6913.2产业政策符合性6913.3厂址与区域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划相符性6913.4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相符性6913.5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7013.6总量控制要求相符性7113.7选址可行性分析7113.8结论7113.9建议72第1章 总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当前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压力明显增大,精神和心理疾病问题日趋严重。目前我国患精神疾病的人数已超过心血管疾病,跃居我国疾病患者的首位,约

4、占20%,已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极少有医院设有真正意义上的临床心理门诊,许多患者得不到很好的治疗,群众对精神卫生疾病缺乏认识,社会对精神卫生问题也无概念。因此,我国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加强精神疾病的临床治疗和预防工作刻不容缓。“建设社区、乡镇卫生院初步诊断、治疗网络,对精神病人实施动态网络管理,对他们开展及时救治、随访以及帮扶;加大对精神病医院的扶持力度,提高精神病专科医护人员的收入,将精神病纳入医保大病保障范畴,加强精神病人规范化治疗”成为了解决当前精神卫生问题的主要方针。针对以上的社会需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神经精神病医院在2014年投产并兴建了“前郭尔罗斯蒙

5、古族自治县神经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2717m2,总建筑面积4293m2,该项目属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共设置床位80张,年接待病人约300人,本项目主要对患有神经障碍、心理疾病的患者进行诊疗与康复。该项目自建设至今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评价为对该项目现状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合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吉环管字201516号)要求,本次评价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神经精神病医院,唐山

6、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工作,在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在本次工作中,得到了松原市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以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谢意。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7、(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2.16);(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14)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9.18);(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11.12);(16)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

8、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2015.11.13);(1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8.14);(18)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19)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2.16);(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4);(21)关于发布的通知(2003.11.20);(22)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12.27);(23)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2003.7.14);(2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9、的通知(2013.12.24);(25)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2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6.5.23);(2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6.5.23);(2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5.28);(29)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不合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吉环管字201516号)。1.1.2导则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

1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2003.12.26);(9)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10)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中国工程标准化委员会CECS07:2004)。1.1.3项目文件及资料(1)建设单位提供的平面功能布置表、设备明细表

11、及其它相关资料;(2)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其他附件等。1.2评价范围、区域环境质量概况、环境功能区划、重点保护目标1.2.1评价范围本项目的评价范围详见表1.2-1。表1.2-1 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一览表序号项目评价范围1地表水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松花江,故地表水评价范围确定为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3km水域2环境空气以本项目的排放源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3声环境噪声评价范围为该医院厂界外200m的区域4环境风险以本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圆形区域内1.2.2区域环境质量概况1.2.2.1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概况本项目共引用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断面

12、,其监测因子为pH、COD、氨氮、SS。本项目引用的3个断面中pH的浓度范围为7.127.15;COD的浓度范围为17.3mg/L19.5mg/L;氨氮的浓度范围为0.854mg/L0.921mg/L;SS的浓度范围为20mg/L23mg/L,均无超标。其引用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断面中W1、W3的pH、COD、氨氮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W2的pH、COD、氨氮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SS可满足松花江水系质量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1.2.2.2区域环境空

13、气质量概况本项目在区域内共设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其监测因子为SO2、NO2、TSP、PM10。本项目监测的3个点位中SO2的1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25mg/m30.097mg/m3;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25mg/m30.076mg/m3。SO2的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30mg/m30.091mg/m3;NO2的24小时浓度范围为0.030mg/m30.070mg/m3;TSP的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74mg/m30.121mg/m3;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52mg/m30.102mg/m3,均无超标。其监测的3个点位中的各项监测因子均可满足环境空

14、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1.2.2.3区域声环境质量概况本项目在区域内共设4个声环境监测点位,其监测因子为Leq(A)。本项目监测的4个点位中昼间Leq(A)的范围为52.2dB(A)54.1dB(A);夜间Leq(A)的范围为41.4dB(A)44.5dB(A),均无超标。其监测的4个点位中昼间、夜间的Leq(A)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1.2.2.4区域自然环境质量概况(1)地理位置松原市座落于吉林省中西部,介于北纬435

15、9至4532,东经12306至12611之间。东部、南部与长春、四平两市为邻,西部与白城市、内蒙古自治区接壤,北部隔松花江、嫩江、拉林河与黑龙江省相望,幅员面积22034km2。(2)地形、地貌松原市地处松嫩平原南部,地势平坦开阔,起伏和缓。主要由松嫩冲击平原、松辽分水岭台地平原组成,一般海拔高度为130266m之间。南部长岭一带地面起伏较大,为一微弱隆起地带,是松花江、辽河分水岭的一段。但地势低缓,地面高出西侧平原也不过十几米。北部和东北部为第二松花江、拉林河和嫩江冲击而成的平原。评价区内地势由东南微向西北倾斜,海拔高度131136m,相对高差小于5m。区域地貌形态受新构造运动控制,为平原堆积地貌。形态单元主要为松花江河谷高漫滩,其上形成牛轭湖及风机沙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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