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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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新区高线厂安201402号 签发:为了加强全体人员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现根据公司“工伤管理制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1、各车间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第一责任人首先通知分管安全的副厂长,联系就治医院实施抢救。然后向厂长、等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首先通知厂长、副厂长,根据抢救优先的原则,先安排对受伤人员施救,然后有厂领导似事故和抢救情况向公司安全处及公司相关领导报告。一、费用承担及事故处理、工伤所支费用先由事

2、故车间或厂部垫付;、一千元以下的有当事车间承担, 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5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100元,剩余300元有班组承担。、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含三千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60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2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50元,剩余300元有班组承担。、三千元以上至五千元含五千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75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2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50元,剩余350元有班组承担。、五千元以上至一万元含一万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125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3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150元,剩余650元有班组承担

3、。、一万元以上至二万元含二万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150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5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200元,剩余600元有班组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三万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300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10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300元,剩余1400元有当事班组和车间集体承担。、所有应承担的个人部分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出现工伤事故,车间要及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查责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处理结果一定要起到警示的作用,同时对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结合互保、联保人员承担金额加倍考核。二、工伤认定、因喝酒或喝酒上班以及班中饮酒

4、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不予认定工伤,所支费用均有自己承担,直接上级承担联带责任。、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责任,所支费用按交警部门处理结果执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由有责任方承担责任,、违犯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劳动纪律等发生的伤害不予认定工伤。所支费用均有个人承担。三、责任追究、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过”执行。、责任追究按照安全“互保、联保”办法相关条款执行。、认定工伤后,住院治疗其间发全额工资,指派陪护人员,生活费及其它费用自理。、出院康复其间发生工资1000元/月,每月到医院进行一次康复检查,每次检查情况报告厂长或分管副厂长,一般康复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康复到其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并停发工资,上交公司,自愿辞职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生认为可以出院时必须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延期出院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延期住院按出院康复对待,、本规定适用于,“立恒”新区高线厂所有在职员工。、规定从2014年元月1日起生效。此前规定作废。“立恒”新区高线厂2013年12月15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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