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新三板分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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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文读懂新三板分层制度2016 年5 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办法”)的发 布,从制度层面启动了新三板分层改革的序幕;6 月 18 日, 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发布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的公 告(下称“初选名单”),标志着新三板首次分层进入实施阶 段,截至6月22 日17 时,首次分层的异议期限已经届满, 除部分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发布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 单异议处理结果的公告的要求,在 6月23日之前补充材 料外,股转系统的创新层首次分层工作已基本尘埃落定,可 谓几家欢乐几家愁为了使广大基础层挂牌企业或者拟挂 牌企业更好地向创新层的方向努力

2、,也为了使已进入创新层 的企业能继续明确目标、保持优势我们对分层办法全文 做出详细解读,以期对各类企业及相关人员有所助益。一、 分层办法概览分层办法全文四章 19 条,篇幅不长 但用语精炼,信息量极大。第一章为“总则”,5 个条文提纲 挈领地阐述了分层的目的、原则、分层方式等纲领性等内容; 第四章为“附则”,对相关专业术语作出解释或限定;而第二 章“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以及第三章“层级划分和调整”,则是 分层办法的主体内容,尤其第二章更是重中之重。总体 而言,分层办法的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二”:即“二”个层 级创新层与基础层“二”种标准分层标准(即进入标 准)和维持标准;“二”种进入路径挂牌即

3、进入和挂牌后 进入;“二”种调整机制每年定期调整和即时调整。以下 试作分述:(一) 二个层级分层办法第四条规定:“全国 股转系统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 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第十条则再次强调“未进入创 新层的挂牌公司进入基础层”,清楚表明了新三板的层级结 构。(二)二种标准分层办法第二章分两个小节分别规 定了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分层标准指进入创新层的标准, 维持标准则是已进入创新层的公司到每年调整窗口时仍可 保留在创新层的标准。细读标准可以发现,虽然各标准所包 含的指标存在差异,但在指标设置框架上都遵循 “(3 选1) +5”的结构。其中“3选 1”主要是财务指标:

4、股转公司从“盈利 能力”、“企业成长性”和“市场认可度”三个维度分别设置了三 套指标,企业只要符合其中一套指标的要求,即符合进入创 新层的“3 选1”要求。“5”则是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指标体系 (但实际上体现公司治理的主要是 3项,另外1项反映公司 在新三板上交易及融资的活跃度, 1 项为兜底条款),而这 5 项要求必须同时满足,方可进入创新层或维持在创新层。 (三) 二种进入创新层的路径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包括存量 企业和增量企业,分层办法也相应设置了两种进入创新 层的路径,即:存量企业:股转公司以每年 4月30日为基 准日(若干指标计算的截至日),依据公司提交或披露的材 料,按分层标准自动划入

5、创新层;增量企业(即申请挂牌企 业):如果所提交的材料反映其符合创新层标准的,股转公 司依职权在同意挂牌的同时,将其划入创新层管理。(四) 二种调整机制新三板企业分层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遵循两 种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定期调整:即股转公司在每年5 月最 后一个交易周的首个转让日对挂牌公司进行窗口期调整(但 分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入创新层不满 6 个月的挂牌 公司不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即时调整:既包括新申请挂牌 的企业,可即时进入创新层;也包括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即 分层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因更正年报数据导致财务指标 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市场操纵等情 形,导致挂牌公司不符合创新层标

6、准的;挂牌公司不符合创 新层公司治理要求且持续时间达到 3个月以上的;全国股转 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股转公司在20 个转让日内将已进入 创新层的公司即时调出创新层。二、创新层标准详解(一) 创新层标准的逻辑结构前文已述及,分层办法所规定的 标准可分为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而分层标准又可以进一步 分为适用于新挂牌公司的标准和适用于已挂牌公司的标准, 其逻辑结构可表示为下图所示: 而从创新层标准所含的各 套指标组合来看,又可表示为下图所示结构: (二)创新 层标准的对比分析创新层标准集中规定在分层办法第二 章,涉及六个条文,即第六至九条及第十一、十二条,以表 格形式对比列举如下: 通过以上对比可见

7、,从分层标准看, 分层办法虽然对该层级给予“创新层”的称谓,但实际上 吸纳的就是“优质企业”,至于该企业是否属于“创新型企业”, 倒没有设定硬性约束条件(仅有一条成长性标准与“创新型企 业”有一定的关联)。从具体指标上看,存量企业、增量企业 的分层标准还存在细微差异,主要原因是适用于已挂牌企业 的市场认可度和活跃度指标无法适用于新挂牌企业;但整体 而言,两类企业进入路径的考核标准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只 是就成套指标中的具体指标组合进行了调整。维持标准的考 核标准与分层标准基本一致,差别主要在于相关财务指标的 具体数据要求比分层标准略低,如进入创新层时要求最近两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10%,而维持标准则是 不低于 6%,等等。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转公司并未 要求以某套“3 选 1”指标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仍需以维持标准 中对应的“3 选1”指标作为维持条件。举例而言:某公司因符 合分层标准中“盈利能力”指标要求进入创新层,但当年的净 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未能符合维持标准中“盈利能力”指标的 要求,然而其营业收入和企业规模却符合维持标准中的“成长 性”指标要求,这种情况当能继续保留在创新层中。(三)对 具体指标的详细解读分层办法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如何理 解各项具体指标。由于各指标的设置包含大量财务和法律专 业术语,非行业人士往往难以索解。以下本文就对上述“(3 选 1)+5

9、”的指标内容进行详细解读。1、对盈利性指标的解 读根据分层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 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盈利性指标主要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年平均净利润,二是最近两年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 率,所涉及的专业术语主要有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少数 股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等。(1)净利润,也称税后利润, 它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 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据股转公司披露, 2015 年挂牌公司的平均净利润仅为 1293.65 万元。可见,要 求挂牌公司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 2000 万 元,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并不容易达到。并且

10、,分 层办法中提到的净利润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所谓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 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 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 各项收入、支出。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可能为正值(表现为收 入,如政府补贴),也可能是负值(表现为支出,如罚款), 因此当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可能比原值高,也可能 比原值低,而取孰低者即可排除该科目对主营业务所得净利 润的干扰。举例来说,某公司当年净利润计得 1500 万,但 其中有 500 万是政府补贴,扣除后公司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只 有 1000 万。反过来,如果当年公司

11、是被罚款了 100 万,则 公司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就应当是 1500 万+100 万=1600 万。 另外,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还对“净利润”做了一个专 门的限定: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 益。这里的“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 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 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 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例如, 某公司产生 1 亿元利润,同时有一家控股 70%的子公司也贡 献 1 亿元利润,这样公司合并报表显示共有 2 亿元利润,但 这 2 亿元并非全部归该公司股东所有,还

12、需划出控股子公司 利润的 30%,既 3000 万元分配给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这样, 该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享受分配的最终利润就是 1.7 亿元。(2) 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 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 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 力。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二报告期净利润亠平均净资产,如 不考虑报告期内净资产因发行新股、回购或分红等原因产生 的增减,则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报告期内净利润/2(详 细公式可参见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假设挂牌 公司在年度内不存在净

13、资产因其他原因变动的情况(仅根据 净利润发生变化),结合盈利性指标中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的要求,即可以推导出:当年实现盈利 2000 万元的 挂牌公司,如期初净资产在 1.9亿元以下,则其当年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就不会低于 10%。2、对成长性指标的解读 根据分层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项、 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成长性指标包含两部分内容, 一部分与公司营业收入相关,要求“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 长”,且对“年均复合增长率”有具体数额的要求(分层标准与 维持标准分别不低于 50%、30%);另一部分与公司规模有关, 要求“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4000万元

14、;股本不少于 2000 万股”。“年均复合增长率”是成长性指标核对时不容忽视 的因素,分层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对此作出了明确 界定,即年均复合增长率=-1,其中 Rn 代表最近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第n年)的营业收入。按照该条款的界定方式,其 实所谓复合增长率就类似贷款利息计算中的复利,假设某公 司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 5000万元,按照年均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50%的要求,其 2016年的营业收入就应当达到=11250 万元,才符合在 2016 年进入创新层的要求。由于复合增长 率需以第一年的期末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因此准备以符合 该项要求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就必须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会计师

15、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至于与公司 规模相关的两项指标,实际是考虑到如果公司规模不大,则 成长性指标容易达到,因此必须对公司的营收规模、股本规 模设定下限。3、对市场认可度指标的解读根据分层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三) 项之规定,市场对公司的认可,主要体现为公司的市值、愿 意为公司做市的做市商数量以及合格投资者数量。(1)市值, 是指挂牌公司发行股份按市场价格计算出来的股票总价值, 其计算方法为每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乘以发行总股数。简言 之,假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 2000万股,只有股票发行价 格或者交易价格不低于 30元/股,方能达到“分层标准”市场 认

16、可度指标中不低于6亿元的标准,即公司市值 2000万股 x30元/股=60000万元。(2)做市商,是指经股转公司批准, 具有做市业务资质的主体,目前的做市商均为证券公司(即 券商),但是根据股转公司 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全国 股转公司积极准备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相关工作的通 知,私募机构成为做市商指日可待。无论是分层标准还是维 持标准,都要求做市商不少于6家,而针对新挂牌企业还进 一步强调应当在“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 少于6家做市商”。(3)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的投资者”。这里要注意“合格投资者”并不等同 于“股东”,只有“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 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 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证券类资产市值 3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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