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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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打造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在白云区发展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第三条享受扶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国内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等)。(二)经司法行政、民政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

2、才培训等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三)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法律服务企业、组织或机构。第四条机构落户扶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落户广州律师大厦、广州法务大厦后,前三年可申请机构落户扶持:(一)达到一定发展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资金扶持: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经济贡献总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每年可申请100万元的扶持资金。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亿元、经济贡献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每年可申请50万元的扶持资金。3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IoOo万元5000万元、经济贡献总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每年可申请10万元

3、的扶持资金。(二)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资金扶持:1.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人数达到60名、40名、20名的,每年可分别申请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4 .经广东省司法厅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人数达到60名、40名、20名的,每年可分别申请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资金。5 .经广州市司法局或广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人数达到60名、40名、20名的,每年可分别申请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

4、持资金。律师人数以当年年检考核时实际人数情况为准。(三)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以及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每年可申请20万元的扶持资金。(四)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以及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法律服务企业、组织或机构可参照以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请落户扶持资金。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扶持起算时间为落户白云区的下一个自然年,第(三)项扶持起算时间为落户白云区当年,扶持政策享受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市内迁移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原则上不发放落户扶持资金。机构落户扶持政策可就高享

5、受其一,不可重复申领。第五条办公用房租赁扶持在广州律师大厦、广州法务大厦租赁办公用房自用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租赁扶持资金,以律所年租金为限,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可按照实际租金的100%申请场所租赁扶持资金。(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可按照每名律师20平方米的场所使用面积申请租赁扶持资金,扶持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也可按照实际租金的45%申请场所租赁扶持资金:1.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总所的。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

6、元以上的。(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可按照每名律师20平方米的场所使用面积申请租赁扶持资金,扶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也可按照实际租金的30%申请场所租赁扶持资金:1.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分所的。2 .设立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以及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3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IOoo万元以上的。(四)任何律师事务所可按照实际租金的15%申请租赁扶持资金。(五)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

7、交流的法律服务企业、组织或机构可参照以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请场所租赁扶持资金。上述场所租赁扶持资金最多可连续申请36个月,获得办公用房租赁扶持后,五年内不得退租转租,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场所租赁扶持资金。第六条办公用房购置扶持在广州法务大厦购置办公用房自用,且上一年度或承诺进驻三年内达到以下发展规模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一次性办公用房购置扶持:(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房屋市场定价的8%给予减免,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二)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总所的或年度营业收入

8、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房屋市场定价的5%给予减免,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分所的或设立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以及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o万元以上的,按房屋市场定价的3%给予减免,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任何律师事务所,按房屋市场定价的1.5%给予减免,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法律服务企业、组织

9、或机构可参照以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请场所租赁扶持资金。进驻三年内未达到承诺年度营业收入额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扶持资金。获得办公用房购置扶持后,需承诺五年的自用期,自用期内不得将购置房屋转让、出租,且需承诺自用期满后不得将购置房屋转让、出租给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以外的主体,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扶持资金。本条规定的扶持资金在签订办公用房购置合同时在合同总额中给予减免,减免主体为办公用房的出售企业。第七条升规纳统扶持

10、法律服务企业、组织或机构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即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O万元以上),可按照区内现行政策申请升规纳统扶持。第八条公共活动扶持在白云区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会议、论坛或活动,且在境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参加人数50人以上,经事前申请并获得同意的,可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宣传报道等费用的50%申请扶持,单场活动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公共活动扶持经费每年上限为2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予以发放,且每家承办单位每年可获得扶持场次最高不超过2场(联合承办的,扶持由联合承办单位自行分配,视为均已获得扶持)。第九条人才扶持在本措施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法律

11、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工作,累计在白云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法律人才,可按以下标准之一连续三年申请人才扶持:(一)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入选者,2018年以来入选全国优秀律师名单的律师,每年可申请5万元扶持。(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入选者,2018年以来入选省级优秀律师名单的律师,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法律服务领域从业10年以上的专家,每年可申请3万元扶持。(三)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入选者,2018年以来入选广州市

12、优秀律师名单的律师,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每年可申请2万元扶持。(四)2023年1月以来在白云区实习期满转正并获准在白云区执业,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律师,每年可申请5000元扶持。第十条人才服务政策年度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且符合我区现行惠企政策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可相应申请享受人才入户、随迁子女入学等人才服务和政策。第十一条鹤龙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是本措施申报的组织工作机构,联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集中组织开展上一年度扶持措施申报工作。机构落户扶持、办公用房租赁扶持、公共活动扶持专项资金纳入鹤龙街道办事处年度预算,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区司法局年度预算,根据区委、区政府审

13、定后的扶持方案,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第十二条申请扶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组织、人员在享受政策扶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资金,取消其在白云区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5年。第十三条对于推进白云区发展有重大意义或亟需支持引进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工作制度,报区委、区政府审议。第十四条申请扶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组织、人员若同时满足白云区同类型资金扶持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不得重复获得扶持资金。第十五条本措施所称“以上”“达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措施所称“新引进、新设立的机构或组织”是指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在白云区完成注册登记的机构或组织。本措施中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第十六条本措施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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