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福基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201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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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福基金”教育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 立福基金”教育管理使用实施方案为促进团泊教育实现 “设施现代化、管理创一流、教学高水平”的目标,加快团泊教育事业的持续、高效发展,同时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由天津华源集团董事长王立福先生个人投资设立“立福基金”,针对教育系统主要用于对团泊镇教育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教师、技能竞赛获奖师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 一、立福基金教育系统使用额度 王立福先生出资建立“立福基金”,暂时放到华源集团,由集团成立的基金理事会对基金进行管理,2015年首批基金用于支持教育,额度暂定每年20万元。

2、 二、立福基金教育系统管理组织机构 基金管理组织机构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名,财务理事2名。组织机构成员,根据每年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理 事 长:王立福 副理事长:刘振福 刘健 陈文才 邢淑静 张连锁 财务理事:程广趁 张志斌 三、立福基金教育系统使用细则(一) 基金使用范围和比例 基金主要用于对团泊镇教育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德育教师、幼教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干部、技能竞赛获奖师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助学、奖学、助教、奖教的比例为10%、40%、10%、40%。教育办按当年实际情况可对发放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二)

3、基金奖励评选对象团泊镇全体在册学生(幼儿)和在岗教职工。(三)基金奖励项目设置 1、设立“立福基金”助学金助学条件:家庭贫困学生(孤儿;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因突发事件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资金占教育基金的10%。 2、设立“立福基金”奖学金奖学项目: (1)评优类项目:由区、市、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表彰的综合性评比活动,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突出进步生、文明学生、文明好幼儿、自强学生、环保小卫士、学规范标兵、学雷锋好队员、优秀少先队员等。 (2)学生作品制作奖:书法、剪纸、绘画、科技制作、手工制作等(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学生) (3)体育项目

4、比赛奖(参加区田径运动会、球类、毽绳、长跑、市运动会比赛获奖学生) 。 (4)阅读、写作奖:诵读、讲读、征文等(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学生)。 (5)优秀成绩奖:学科竞赛、中考成绩(考入静海一中、光明的学生)。 (6)艺术类获奖学生:在每年的艺术节中,凡参加市、区艺术节展演并获奖的学生等。 (7)特别荣誉奖(视实际情况设奖)奖学资金占教育基金总额的40%。3、设立“立福基金”奖教金奖教项目:(1)评优类:由镇、区、市、国家教育部、政府、总工会统一组织表彰的综合性评比活动。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5、、师德标兵、优秀管理者等。(2)著作论文奖:教师、班主任、管理干部撰写的本专业著作、论文、教育案例、教育随笔、教育故事、班会设计方案等,经逐级推荐由区以上教育科研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的。 (3)教学竞赛奖:教师本人参加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逐级选拔竞赛活动奖:“双优杯”、“优秀课”、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技能大赛、主题班会(少先队)课,示范课和公开课,学科带头人(以证为准)、幼儿教师教育活动评选获区级以上奖励。 (4)教学成绩奖:在区教育局年度教学表彰大会上获得学科先进个人称号;考入静海一中(含光明)学生数量,量化奖励教师。每学年末六年级毕业班全区统测达到前25名的教师。每年

6、区抽测学科奖励进入前10名的任课教师。每学期全镇统测学科(小学:语、数、外;初中:语、数、外、物理、化学中考学科)奖平行班数4个班(含四个班)以下的第一名教师,四个班以上奖前两名教师。 (5)辅导奖: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在学科竞赛、科技节、教具制作等方面综合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辅导教师给予奖励。艺术类:在每年的艺术节中,凡参加本镇艺术节汇演、合唱节比赛的辅导教师和参加市、区展演并获奖的节目辅导教师。体育项目比赛奖:训练学生参加区田径运动会、球类、毽绳、长跑、市运动会等比赛获奖教师。(6)制作竞赛奖:教师参加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的书法、剪纸、绘画、玩教具制

7、作等竞赛获得名次奖励的。(7)学校工作管理奖。(8)特别荣誉奖(视实际情况设奖)奖教资金占教育基金的40%。 4、设立“立福基金”助困金 助困条件:因教师本人大病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因家庭成员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教师。因突发事件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助困资金占教育基金的10%。四、基金评选发放程序 整个奖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一)助学、助困评选流程1摸底上报(5月10日-25日) 各校、幼儿园对在校、幼儿园在册孩子进行摸底了解情况,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团泊镇教育办。2集中审核(6月10日-20日)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团泊镇教育办和基金管理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

8、教育基金理事会审批。3公示(7月1日7月7日)经审核确定的人选,在各校、幼儿园公示栏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4突发事件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由学校上报由团泊镇教育办同基金理事会商讨决定。5发放(9月10日前)在团泊镇教育教学表彰会上进行发放。(二)奖学金、奖教金评选流程 1.归类整理核算审核(7月10日8月20日)根据教育各级组织的师生各类竞赛、评比结果每年利用暑假进行归类整理,按各类奖励办法进行核算,由团泊镇教育办上报基金管理小组集中审核。 2.公示(8月27日9月 4日)经基金管理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3.表彰(9月10日前) 在团泊镇教育教学表彰

9、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基金评选要求1.建章立制,分块实施。基金由立福基金理事会管理,团泊镇教育办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评选条件,镇教育办详实记录活动成果,按时进行核实,并接受基金管理理事会的审核。2.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保证广大师生人人皆知,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3.严肃纪律,按序操作,周密实施,确保公正。要严明工作纪律,对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要坚持按序操作的原则,落实到位,做到环环紧扣。评选活动的标准、数额、过程、结果等都要公开,不搞“暗箱操作”。.加强联系,及时反馈。团泊镇教育办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基金发放总结工作,及时与立福基金理事会沟通联系,使立福基金发挥最大实效。

10、立福基金理事会2014年9月附件:团泊镇教育办优秀师生奖励办法(2016年6月修订)A学生项目一、评优类 (一) 评优名称: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突出进步生、文明学生、文明好幼儿、自强学生、环保小卫士、学规范标兵、学雷锋好队员、优秀少先队员等。 (二)评选条件:全镇在册的中小学生、幼儿由区、市、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表彰的综合性评比活动。a.“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是公认的思想品德好少年。2.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团队的各项活动,如班队活动、学校集会活动等,在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3.认真完成好学校、班级、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如:班

11、组干部工作、学生值日、各项检查、卫生打扫等以及临时指令性的工作。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努力地学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求知欲强,全面发展,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5.自觉、主动地上好体育与保健课、课外活动课、劳动课,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刻苦训练。6.积极参加体育达标训练,自觉认真地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达标为优秀级。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讲究卫生;无破坏校园卫生的违规记载,并能主动维护学校班级卫生。b.“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爱国、爱家、爱校,关注时事政治,热爱集体。2.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积极配合学校、班主任敢于善于参与学

12、校、班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3.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生活情绪健康向上。 4.学习刻苦努力、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能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5.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活动,体育成绩优秀。 c.“文明学生”“学规范标兵”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积极参加市教委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的“五

13、尊”(尊敬国旗、国徽;尊敬父母;尊敬老师;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说谎话、不说脏话、不欺侮同学)、“五远离”(远离烟酒、远离网吧、远离迷信活动、远离赌博、远离毒品)活动,并能做到新“五不”,即不进社会网吧、不读有害身心健康的读物、不看有害身心健康的影视作品、不玩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不买学校门前小商贩贩卖的东西。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孝敬父母、友爱同学、热爱集体、诚实守信、自信自立等方面表现突出。 d.“环保小卫士”“文明好幼儿”条件: 根据“小手拉大手 共建美丽新家园”活动

14、 ,做到学校内外窗明几净、整洁卫生,教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在家、社区做到“垃圾不落地、文明在手中”,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做校园内外环境卫生的“小卫士”,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家长爱护环境,为建设美丽团泊尽份力量。 e.“突出进步生”条件: 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学习、生活和思想方面都有突出进步的学生。 f.“学雷锋好队员”条件: 积极踊跃参加少先队“学习雷锋好榜样”活动,会熟练讲述雷锋故事,传唱雷锋歌曲;具有爱心意识,能够将活动中的学习实践成果转化为自觉的行动;积极参加红领巾交通安全行动等道德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有困难的人,经常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持之以恒,受到少先队组织和队员的好评

15、。 (三)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名额: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按镇级三好学生总数的1/3评选;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0.5%评选;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按初中学生总数的0.8%评选(名额比例按每年的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2.文明学生名额:小学、初中分别按上学期学生总数大约3%评选(名额比例按每年的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3.文明好幼儿、自强学生、环保小卫士、规范标兵、学雷锋好队员、优秀少先队员等评奖名额按上级部门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四)奖励 国家级:200元奖品 市级(市委、市政府、市教委):150元奖品 区级(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100元奖品 二、学生作品制作奖 书法、剪纸、绘画、科技制作、手工制作等由国家和市级教委、区教育部门直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给学生发放以下等额的奖品(报送作品的只奖一半)。国家级:一等奖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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