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03014993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47.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一、公司的设立问题要点提示非常重要,案例分析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尤其以设立时股东出资有瑕疵,当公司成立后发生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有效、责任如何承担作为考察难点。问题提示(一)股东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要掌握的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6、27、81条。2、案例中的关键词(1)钱数额。首先看是否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10万、500万)(2)比例再计算出资人应当满足的比例要求。(货币出资总额是否达到注册资本的30%;分期缴纳中,要求出资人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并不得低于3万;募集设立发起人达到35%;)(3)过户分析出资的程序是否合法。货币出资

2、,需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但可以不问资金来源;动产出资,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志;不动产出资,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公司出资要求都是以所有权出资,要完成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不转移所有权,视为股东没有合法出资;(4)劳务、信用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二)股东(发起人)出资瑕疵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1、要掌握的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8、31、20条第3款、94年高院批复。2、关键词(1)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不必然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2)货币,不足出资不到位,不必然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对公司而言

3、,要补缴差额(实质为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3)房屋,评估不实评估不实,公司可能成立。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担保、财产转让合同主要出现在出资人没有把非货币财产过户给公司的场合。视为出资人没有合法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出资人,股东可以在该财产上设定担保、或者转让该财产,但该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5)破产、注销公司一旦破产或者注销,需要重点考虑瑕疵出资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要点为:其一,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金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500万、10万),对公司的债务而言,首先要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公司被撤销

4、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即出资人在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二,如果股东(出资人)抽逃了全部出资,或者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资金不够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民事责任由股东承担。其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NO.203)二、公司的组织机构问题要点提示问题提示(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1、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2、16、44、104、122、125、149条等。2、关键词(1)董事会、股东(大)会某些特殊事项的决议,对决议主体

5、有特殊要求。见下表。法条内容提示公司法第16条担保的决议机关1、转投资可以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作出决议;2、为股东担保,只能由权利机关表决第44、104、122条特别表决制度1、表决机关:只能是权利机构2、表决事项3、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第67-70条国有独资公司1、任职限制2、兼职限制3、重大事项的表决4、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第125条董事表决权排除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143条收购本公司股份由股东大会决议第149条个人担保、资金借贷权利机构或者执行机构第149条自我交易早程、权利机构第149条同业竞争权利机构第167条提取任意公积金权利机

6、构第162条债券发仃均由权利机构决议(2)第三人基于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决议,公司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尤其注意担保合同的效力。3、可能的问题(1)上述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谁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免责条件)(2)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股东诉讼)(二)上述案例中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组成是否合法?1、法律规则。2、关键词(1)监事会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董事会。(2)财务总监(3)职工(三)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是否合法?1、法律规则。公司法第41、102条。2、提示(1)股东大会不得对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2)表决权的排除(3)股东不

7、可通过诉讼方法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一)要点提示公司法第72条需要熟记,谨防出现简答题形式。股东优先购买权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是难点。整个股权转让规则是非常重要的案例题材。(二)法律规则公司法第72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无需通知其他股东或取得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

8、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问题提示1、上述案例中,股东甲退出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效?为什么?2、股东张某能否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妻?3、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李某和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四、股东诉讼问题法条150、152条第三部分案例演练见讲义案例分析部分。、案情甲、乙、丙、丁决定共同投资设立红光”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红光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出资,作价100万元,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万元出资,

9、丁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上述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际缴纳现金100万元红光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在公司成立后一周内,丙将自己出资的100万元抽回60万。并且公司成立后发现,甲用以出资的房屋已经出售给张某并在红光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丁作为出资的设备经过重新评估价值仅为30万元红光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出售公司经营性财产并不得进行非经营性支出。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1)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红光公司董事长王某将自己使用多年的一辆轿车按照现在新车的价格出售给红光公司,该笔交易使得红光公司损失25万元。(2)红光公司董

10、事会将公司一处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3)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4)乙公司想退出红光公司,准备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陈某,但是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问题1、股东在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红光公司成立后,对丁的出资瑕疵行为,应当如何处理?3、红光公司成立后,张某能否要求红光公司返还甲出资的房屋?为什么?4、王某将自己的私人汽车转让给红光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就王某和红光公司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红光公司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应当如何实施?6、红光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将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公司章程

11、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效力?7、现假设红光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红光公司的股东各应承担哪些责任?8、乙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案例甲公司、乙公司、丙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张鸿远准备成立北京鸿远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张鸿远为业界著名的领军人物,在公司设立协议中,张鸿远同意新成立的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其他股东同意支付张鸿远姓名使用费100万元(此按照2005年当地资产评估事物所的评估,张鸿远品牌评估价值为100万元)。张鸿远即以估价的100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同时,公司章程记载,召开公司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不按照股东

12、出资比例,而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鸿远公司成立后,在公司首次会议上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甲公司提议其公司的财务经理韩某为监事候选人之一,该提议得到通过。董事会成员共有5人,其中陈某因为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03年刑满释放,董事长由乙公司总经理周某兼任。公司成立后,吴某通过出资20万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他的出资载入了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载明吴某出资占公司资本的4%。2006年3月,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确定了各股东的增资数额,但该次股东会没有通知吴某参加,这次股东会决议由他人代替吴某签署。增加注册资本后,验

13、资报告显示吴某占到公司资本总额的1.5%。现在乙公司准备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周某遂主持召开鸿远公司股东会会议,会议上出现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能否提供担保要按照鸿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对股东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问题:1、丙合伙企业能否向鸿远公司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张鸿远的出资是否有效?为什么?2、鸿远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否有效?为什么?3、鸿远公司成立后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鸿远公司股东会没有通知吴某参加,所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吴某对该增资决议

14、不满,他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5、鸿远公司向自己的股东乙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采用何种表决制度?(2002年)七、(本题10分)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1. 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 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5、2003年)五、(本题11分)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题:1. 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 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 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 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 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