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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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 煤业有限公司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矿 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编 制:编制时间: 2012年 3 月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为了确保我矿供电系统的安全,杜绝供电安全事故的发 生,特制订贵州天健鑫达煤业有限公司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 施。一、井下安全用电措施 为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 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 等有关要求。1、“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 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 头。2、“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

2、锁 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有双回路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4、“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和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 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5、“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 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6、“十不准内容”: 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 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

3、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二、矿山供电安全规定1、水电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 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应参照执 行。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 备和线路作业,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 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 强心针。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份,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 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

4、作票制度。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 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 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1) 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6KV,现行的3KV可继续使 用。(2) 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380V或660V;(3) 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道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 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矿灯电压不大于36V;(4)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

5、器,若用普通 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 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10、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 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图。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 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三、矿山电气线路安全规定1 、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2、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3、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作业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 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 不得小于1.0m;35(2044)kV,不得小于2.5m。四、矿井预防雷电波及井下管理规定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的供

6、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 装置。2、有地面直接人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中附近金属体进行不少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3 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五、矿井电源、电压使用规定1、必须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 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的分接任何负荷(特殊情况下, 经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一回路可不受此限);(3)正常时,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

7、、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至各自的变压 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注:(1)(2)要求: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 全部负荷的供电;(3)主要通风机房;(4)提升人员的副斜井绞车房。(5)瓦斯抽放泵房(6)空压机房 注:(3)(4)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 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 的备用电源。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 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 100

8、00V;(2)低压,不应超过 1140V;(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 电电压,都不应超过 127V(4)远距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36V;(5)井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 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 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 电。六、高压停、送电规定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 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拦和悬 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

9、,谁送电的停、 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其 有关的变压器,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 构必须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爆配电装置,断路器打开后,应向外拉出, 使其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 间应设置临时遮拦,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小于0.35m;2035kV, 不小于0.6m,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

10、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 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其是否确无电 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有专人监护,并应对设备进、出线两侧 分别验电。(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对被 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应用有接地和 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它由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 25mm2,严禁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 接导线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 接地线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在煤矿井下,上述验电、放电、装拆接地线的操作,必须有瓦斯 检查员在场,只有瓦

11、斯浓度在1 %以下时方可进行。(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 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七、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 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 规定检查的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作好记录。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 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 得继续使用。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

12、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 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进行更换或维修。八、机电专业管理组建立制度为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提高电气安全水平,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各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 气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各专业管理组的主要任务是:1、防爆设备检查组:该组由防爆设备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 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气)、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 部通负机供电、瓦斯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对 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对高瓦斯、煤尘与瓦斯突 出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每周检查一次。 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不能发给

13、合格证,不准入井使用。电 气防爆检查员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专业经培训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 任,还须按规定配齐。2、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三大保护的计算、 整定、测试、检查及负荷增减的审批等工作。3、小型电气组:对全矿小型电气及4mm2以下电缆的集中统一管理, 负责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 物、板相对应。4、电缆管理组: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及以上)实行集中 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实行图牌板管理, 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帐、卡、物、板相对应,以及数量清、状态明, 使用合理。除以上各专业管理组外,还须配备专管矿井电气安全和井下

14、供电的工程技术人员,各采掘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形成专管与群 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九、设备运行、检查、保养、维修管理规定1、设备运行: 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做到安全、合理、经济运行。 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应由技术人员研究 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后,制定出正确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组 织操作工、维修工认真学习。 坚持持证专人操作的原则,不是本台设备的操作者,不准操 作该设备。 操作者在设备运行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办事,不做与操作无关的事。2、设备检查、维护与保养: 认真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维 护、谁保养。 日常的维护保养,即操作者

15、每班的例行保养工作,由操作者 负责进行,其内容包括: 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换手柄、各种档铁、限位器、指示 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活可靠。 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定时、定点加入定量合理的润滑油(或 油脂)。 检查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 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等情况,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请技术人员认真研究 解决。 做好设备及其周围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设备在清洁的情况 下运行。 定期的维护与保养,一般应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配合 每月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 根据不同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局部解体检查或清洗; 对日常不易检查的部位进行调整; 对供油回路的各部分进行清洗,保证畅通无泄漏; 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处理松动或烧损较重的部件; 定期保养每次作业时间为24小时。3、设备的检修 使用管理设备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运行及检修记录,坚持定 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不允许不坏不修的现象发生。(1)、设备定期检修的时间及要求: 扇风机的检修: 扇风机换机后,对停运的风机在4天内应完成一次日常检修 (小修)工作,保证风机处于完好状态。 每年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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