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拐农场土地整理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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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呼伦贝尔市国有莫拐农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监 理 细 则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呼伦贝尔市华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09-10-28呼伦贝尔市国有莫拐农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监 理 细 则1.工程概况1.1、工程类型 项目区主要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主要是平整土方、翻耕土地);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沟、农涵、泄水井);道路工程(田间道);农田防护工程;输变电工程等。1.2、工程数量包括田内平整土方35112m3,翻耕土地面积37.582hm2;铺设总干管长度700m、干管长度6386m,PVC管道250mm,PVC管道180mm2848、分干管长度2343

2、2mPVC管道125mm;修建排水斗沟总长4306m;修建排水农沟总长2171m;修建农涵30m,泄水井26座;架设高压输电线路长8230m;整修田间道路22786m,种植防护林木10754株。2.监理组织机构见监理规划3.质量监理工作流程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全过程检查,并实行工序报验制度 3、(1)施工测量质量监理(2)土方工程质量监理(3)路基工程质量监理 (4) 水利工程质量监理(5)砼工程质量监理(6)土地平整质量监理(7)植被质量监理(8)输变电工程4、各种检验资料审核5、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6、竣工资料审核及竣工验收4.监理工作实施细则4.1施工前组织保证质量体系必须健全,质

3、保措施必须满足工程要求。4.2施工中技术保证1. 施工所用砂子、碎石、水泥等须试验和经现场检验合格后,并见证取样,方可使用。2. 所用钢筋、水泥必须有加盖红章的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3. 所用产品设备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并经现场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供货方现场共同验收,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后,方可使用到工程上。4. 各种试验必须有监理参加,现场抽样试验。5. 各种砂浆、砼施工时必须有资质试验单位的配比通知单,并严格按重量配比搅拌。6. 各种技术质量资料,必须及时、真实、齐全、清楚。4.3本工程质量监理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理程序,并就本工程路基、

4、路面、水利、土地平整、植被等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完成工序活动的质量控制任务。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1、总 则 1.1 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1.2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2、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 2.1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提供的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部,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部测量室重

5、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2 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3 承建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进度日程安排施测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按有关要求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测量工程师

6、进行审核与确认 2.4 基本控制各测量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1)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2)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或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允许,或报经监理部批准采用的其他测量方法,尚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 (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 1)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2)点之记、托管书。 (3)控制测量观测。 1)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2)仪器检验资料。 3)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 (4)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 1

7、)内业成果计算资料。对于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洞口点与洞外相关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和进洞关系平面图,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平面图。 2)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3)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5)监理部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应的应用技术与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2.5放样测量各阶段应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主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和资料。必要时应根据监理部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 (1)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2)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 (3)

8、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4)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和验收报告。 2.6 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 (3)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4)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5)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2.7 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他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 (2)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9、 (3)工程量计算资料。 (4)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2.8 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测图控制 1)基本控制(参见2.4)。 2)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之记。 3)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4)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5)加密高程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2)地形图测绘。 1)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2)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3)测站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 4)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3)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2.9 如果承建

10、单位采用新仪器设备或新技术方法,或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须于计划实施前报监理部批准。2.10 上述报告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其施测单位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合格”、“按意见修改(正)后执行”、“已审阅”或“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四种。2.11 若承建单位收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则承建单位应抓紧作出安排,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 2.12 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若承建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

11、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13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质量控制 3.1 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检查。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3.2 承建单位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部测量室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承建单位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为此承担合同责任。 3.3 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如施工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

12、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 (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 3.4 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结合相应项目技术要求和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4、其 他 4.1 对于承建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4.2 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己报经监理部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前另行报经监理部测量室批准。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工程项目

13、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单独计量支付。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1、总 则 1.1 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以及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2-9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 1.2 本工作规程适用:场内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土建工程、以及其他所有混凝土工程及其相应范围。2、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 2.1 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止水材料、钢筋、型材以及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半成

14、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核。 2.2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2.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各种试件,以及在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4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建单位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采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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