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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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放疗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

2、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第二篇:放射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放射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二、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

3、加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三、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四、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 五、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第三篇: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单位领

4、导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本单位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责 ()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 本

5、单位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执行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 组长:副组长:组员: 、职责 (1)制修订相关制度工作内容: 1)制修订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2)制修订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3)制修订大型医用设备(含放射设备)管理制度()许可管理工作内容: 1)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办理放射诊疗新技术项目的审批工作4)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3)办坦放射诊疗而技术项目的4负贰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4)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3)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6、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 (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内容 1)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2)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4)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卫生、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5)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内部培训 6)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妥托具有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股务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和竣工

7、验收。 (5)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1)建立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档案并及时更新 2)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录入工作(6)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工作内容 )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2)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3)联系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及防护检测 4)联系计量检定机构对放射防护检测仪器和质控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7)日常管理工作内容:1)定期组织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完成检查和整改记录2)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完成放射诊疗管理自查工作(8)应急工作内容 1)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在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8、的指挥下,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第四篇:放射防护工作人员职责放射防护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认真执行放射防护各项法规和标准,督导科内执行情况。 二、监督防护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定期检查防护设施情况,定期检测。 三、定期将防护设施保管使用情况向院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接受放射防护监督,监测部门和检查和指导。 五、负责辐射装置技术档案、放射人员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安排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体检工作。 第五篇: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一、放射治疗过程包含的照射类型:职业照射:医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照射 医疗照射:患者、陪

9、护人员在放射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公众照射:上述人员除外的公众在放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二、放射治疗过程电离辐射来源:职业人员: 散射线、机头漏射线、高能电子束产生的感生放射性等 由于对现代设备、机房的屏蔽要求的严格,散射线与漏射线的绝对量大大降低,正常工作情况下,医技人员的受照剂量均十分安全。患者: 射野照射(有用的照射)、靶组织的散射线(最大的无用照射)、外加职业人员相同照射 由于辐照设备的先进,有用射束的份额越来越高,患者为此付出的健康代价相应减少 减少靶组织散射,有效地降低靶外组织剂量是辐射防护与临床放疗共同面临的难题陪护人员: 除职业人员的相同照射外,患者靶组织的散射线(陪护人员的主要照射

10、来源),可能存在的野内直接照射(因搀扶等动作)公众:机房的泄漏辐射三、辐射防护的目的 在辐射实践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措施,使受照剂量保持在有关阈值之下, 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减少随机性效应的诱发。 四、辐射防护的三原则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一).放射治疗的正当性判断 通过权衡利弊,证明放射治疗给患者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对于复杂的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 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放射治疗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二)辐射防护最优化 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源的设计与利用及与此有关的实

11、践,应保证将辐照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alr原则) 用辐射防护最优化方法,使在一项已判定为正当并已准予进行的实践中,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全部保持在可合理作到的尽量低水平的原则。放射治疗的防护最优化设备要求: 辐射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应能及时发现系统内单个部件的故障;减少患者的非计划照射;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失误。医院应保证:所使用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将操作术语(或缩写)和操作值显示于操作盘上;设置辐射束控制装置,以安全方式指示辐射束处于“开”或“关”的状态;设备带有准直装置;诊治部

12、位的辐射场尽可能均匀;漏射或散射在非诊治部位所产生的剂量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对于放射治疗设备。照射装置配备有用于可靠地选择、指示和(必要并可行时)证实诸如辐射类型、能量指标、射束调整因子、治疗距离、照射野大小、射束方向、治疗时问或预置剂量等运行参数的装置;辐照装置一旦电源中断放射源将自动被屏蔽;高能放疗设备具有两个独立的终止照射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治疗用的放射源均符合国家对密封源的要求;必要时,配备能对放射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报警的监测设备。操作要求 医务人员应。在分析供方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辨明各种可能引起非计划医疗照射的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故障

13、和失误,包括选择人员、制定质量保证与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允分的培训与定期再培训;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失误的后果减至最小;制定应急计划或程序,必要时进行应急训练。在实施计划照射的同时使正常组织受到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在可行和适当时采用器官屏蔽措施;除有明显临床指征,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腹部或骨盆的放射治疗;周密计划对孕妇施行的放射治疗,以使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减至最小;将放射治疗可能产生的危险通知患者。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 应制定一个全面的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制定这种大纲时应邀请诸如放射物理、放射药物学等有关领域的合格专家参加。医疗照射质量

14、保证大纲应包括: a)对辐射发生器、显像设备和辐照装置等的物理参数的测量(包括调试时的测量和调试后的定期测量); b)对患者诊断和治疗中所使用的有关物理及临床因素的验证; c)有关程序和结果的书面记录; d)剂量测定和监测仪器的校准及工作条件的验证; e)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大纲的定期和独立的质量审核与评审。 保证进行下列临床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对于利用外照射束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治疗的患者,计划靶体积的最大与最小吸收剂量,以及有关部位(例如靶体积中心或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选定的其他部位)的吸收剂量; 在使用密封源的近距离治疗中,每位患者的选定部位处的吸收剂量;在各种放射治疗中,有关器官的吸收剂量。 在设备、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要求时,医技人员、公众正常情况下职业照射的防护基本上处于最优化状态。 (三)剂量限值与剂量指导水平 对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所规定的上界值。 对于职业照射,它是一种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考虑各种选择的范围。 对于公众照射,它是公众成员从任何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的上界。 对于医疗照射,除了用于为医学研究目的而受照的人员或协助照顾、看护,安慰受照病人的人员的防护最优化的剂量约束外,剂量约束值应被视为指导水平。医技人员的剂量限值: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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