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1987年8月关于颁发《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矿务局总工程师责任制》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煤办字第420号各煤管局、直属公司、直管矿务局、基建公司、地质公司,各省、自治区煤炭厅(局、公司):现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矿务局总工程帅责任制》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八七年八月八日 / 目录总则 1第一章地质勘探 2第1条地质勘探布局和管理 2第2条地质勘探阶段和程序 3第3条煤炭储量分级和计算标准 3第4条地质勘探程度和质量 5第5条露天矿地质勘探 6第6条地质勘探技术和装备 6第二章煤炭开发 7第7条煤炭工业战略布局的原则 7第8条择优建设煤炭基地 7第9条基本建设程序 8第10条矿区总体规划 9第11条矿区建设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 9第12条矿井、矿区的衔接 9第13条资源管理 10第三章矿井建设 10第14条矿井的井型和服务年限 10第15条矿井设计 11第18条矿井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12第17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 13第18条立井井筒施工 13第19条斜井和岩巷施工 14第20条矿井移交标准 14第四章露天开采 15第21条露天矿建设的原则 15第22条露天矿规模和服务年限 15第23条露天矿的设计 16第24条露天矿施工和移交 17第25条生产露天矿的技术改造 17第26条生产露天矿的采剥关系 18第27条露天矿的技术装备 18第28条露天开采的科研工作 18第五章生产矿井 18第29条矿井技术改造 18第30条矿区改造 19第31条改扩建矿井服务年限 20第32条采掘关系 20第33条生产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 20第六章开拓部署和采煤方法 21第34条改进开拓部署,合理集中生产 21第35条采煤方法 22第36条水力采煤 23第37条 “三下”采煤 23第38条煤炭回采率 24第39条矿山压力测定 25第40条矿井支护 25第七章矿井机械化 26第41条发展机械化的原则 26第42条综合机械化采煤 26第43条普通机械化采煤 27第44条炮采 27第45条掘进机械化 27第46条矿井大型设备 28第47条矿井运输系统 29第48条井下供电和照明 29第八章煤矿地面设施 30第49条矿区的地面设施及其管理系统 30第50条矿区地面设施布置原则 30第51条煤矿地面建筑 31第52条矿区铁路运输 31第53条矿区材料和配件的供应 31第九章煤矿机械制造、维修与租赁 32第54条行业管理 32第55条产品质量与技术服务 33第56条产品与技术开发 33第57条国内研制与引进技术相结合 34第58条煤矿机修 34第59条设备租赁 35第十章煤炭加工、综合利用和企业多种经营 35第60条煤炭加工及合理利用 35第61条选煤厂、筛选厂建设和老厂技术改造 36第62条选煤工艺、设备和技术发展方向 36第63条综合利用 38第64条发展煤的转化 39第65条多种经营 39第十一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39第66条安全生产方针 39第67条防治瓦斯、煤尘爆炸 40第68条防治矿井火灾 41第69条防治冒顶事故 41第70条防治粉尘危害 42第71条安全监测装备及其检验 42第72条矿山救护和矿井降温 43第73条防治水害事故 43第74条火工安全 44第75条防止地震灾害 44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造地复田) 45第76条环境保护 45第77条塌陷区的土地复垦和综合治理 45第十三章科学管理和计算机的应用 46第78条全面质量管理 46第79条标准化工作 47第80条计量工作 47第81条煤炭工业管理信息系统 48第82条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技术 48第83条煤矿通信 48第十四章煤炭科技和教育 49第84条煤炭科研 49第85条增强企业吸收和开发新技术的能力 50第86条搞活科研机构,推动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 50第87条积极学习和移植国内外先进技术 51第88条科技情报和出版工作 51第89条教育工作 52第90条工人培训 53总则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加速煤炭工业的发展,确保本世纪末煤炭产量翻一番,对保证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煤炭工业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此,要继续贯彻大、中、小型煤矿同时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继续贯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方针,坚持自己研究与引进消化相结合,不断提高煤炭工业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继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改善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继续贯彻以煤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经济实力;继续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促进煤炭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力争到本世纪末,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中的骨干煤矿达到发达国家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的水平,部分骨干煤矿赶上或接近当时世界先进水平煤炭工业现代化是我国工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化煤矿是煤炭工业的技术发展方向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煤矿,实现效率高、用人少、质量高、安全好、效益好、职工生活年年有改善的要求我国煤田分布区域广阔,条件复杂多样煤矿开发体制是多层次的,因此要实行多层次的技术结构和技术与经济相统一的技术政策。
统配煤矿和地方国营煤矿中有条件的矿井,要通过技术改造建成现代化煤矿一般矿井要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现代化煤矿发展对乡镇煤矿要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的前提下,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通过整顿、联合、改造,使乡镇煤矿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生产发展后劲,实现正规化《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是国家对煤炭工业的技术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的政策性规定,对煤炭生产建设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指导、促进的作用,是制定规划、规范、规程和安排各项技术工作的依据煤炭工业各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炭部、各省(区)煤炭局(厅、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技术政策的贯彻执行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年产9万t及以上的正规设计矿井,有关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的小井以及乡镇煤矿的技术政策另行制订第一章地质勘探第1条地质勘探布局和管理根据煤炭资源分布条件和煤炭工业战略部署,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的布局应当加强东部,立足中部,积极准备西部安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择优勘探,为煤炭工业长远和近期规划,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要加强普查工作普查和精查要与煤矿长远规划及建设计划对口、并提前安排优先勘探老井扩建延深、老矿区外围及其深部的井田;优先勘探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田。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应按国家制定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进行工作煤炭资源勘探应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对于矿区内的水资源、瓦斯资源、其它有益矿产及品位高的伴生元素应作出评价,发现有开采价值的,应写出专门报告各类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报告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第2条地质勘探阶段和程序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划分为普查(包括找煤)、详查和勘探(精查)三个阶段;勘探阶段之后,为矿山开发地质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适当简化程序普查报告作为远景规划的依据,详查报告作为矿区总体设计的依据,精查报告作为矿井(露天)设计的依据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地区,可进行普终或详终勘探普终或详终勘探报告经主管单位批准,可作为小型矿井(露天)建设的依据精查一般在矿区建设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在编审精查勘探设计时,应有上级指定的设计单位参加编制精查勘探设计前,设计部门应根据详查报告提出井田划分范围、井筒位置、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位置的意见第3条煤炭储量分级和计算标准煤炭储量按勘探程度分为A、B、C、D四级,A、B级为高级储量,A、B、C级作为设计依据,D级可作为远景规划依据储量计算最大垂深一般不超过1000m,只适于建小型矿井的地区一般不超过600m,老矿区深部一般不超过1200m。
煤炭能利用储量的最小可采厚度及质量标准见表1和表2表1 一般地区储量计算标准储量类别煤种标准项目能利用储量炼焦用煤非炼焦用煤褐煤最低可采厚度m矿井开采倾角<25°0.70.81.025°~45°0.60.70.9>45°0.50.60.8露天开采1.0最高可采灰分Ad(%)40表2煤炭资源贫缺地区储量计算标准储量类别煤种标准项目能利用储量炼焦用煤非炼焦用煤褐煤最低可采厚度m矿井开采倾角<25°0.60.70.825°~45°0.50.60.7>45°0.40.50.6露天开采1.0最低发热量Qnet,d(MJ/kg)12.510.5最高可采灰分Ad(%)40不做具体规定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煤种,不能作为炼焦煤使用时,应按非炼焦用煤标准计算储量不符合表1和表2中所列指标的煤层和低热值燃料,经省(区)煤炭局(厅、公司)批准,也可以计算储量,在矿产储量表中单独列出经济可采储量是从开采的经济效益出发,在具体地质、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供开采利用的储量,煤层厚度虽符合表1和表2中所列指标,但由于灰分高、没有销路的低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采后亏损严重的煤层,原则上可以不采如与优质煤配采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应进行配采。
新建矿井经济可采储量的煤层可采厚度下限与煤质指标,由设计部门综合考虑矿井的地质开采条件、洗选和加工利用、地理位置和外运条件以及市场销售和煤价等因素,通过可行性研究后选定,经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报部或省(区)煤炭局(厅、公司)审定批准现有生产矿井经济可采储量由开采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经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省(区)煤炭局(厅、公司)平衡确定,报部备案对主焦煤、肥煤以及本地区的稀缺煤种和优质煤种,要实行保护政策,不得乱采乱掘,优质劣用各局、矿因特殊需要开采的非经济可采储量,可不列入指令性计划第4条地质勘探程度和质量地质勘探工作必须正确掌握勘探程度,保证勘探工程质量,注重地质效果,讲究经济效益精查勘探应着重查明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的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要加强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工作;全井田工作程度应保证井田境界、矿井井型以及煤的既定工业用途不致因地质资料而发生重大变化,并满足矿井合理开拓部署的需要老矿扩建延深的地质勘探,要在对已有地质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解决需要查明的主要地质问题,满足扩建延深设计的需要精查报告各类井型高级储量要求见表3表3 矿井高级储量比例表地质及开采条件储量 井级别比例 型(%)简单中等复杂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中型小型井田内A+B级储量总量的比例,%40352535302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