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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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一)由公安晋源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建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文物宗教旅游局、质监晋源分局、工商晋源分局、交警五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参与,组成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二)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三条联合执法的方式(一)根据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地方

2、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二)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与问题,由提议部门牵头,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三)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第四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一)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情况;(四)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第五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

3、组织实施;(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由提议单位提前5日将联合行动方案提交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实施。(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六条工作职责(一)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监督职能,负责起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责成各级各部门将有关消防安全执法决定落到实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安委办汇报。(二)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

4、各自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实施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依法进行处理。(三)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救护等其他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第七条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第八条联合执法工作完毕,由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对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第九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同促进消防安全秩序的好转。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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