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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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检修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的检修周期与内容、检修质量和试运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的检修。2 检修周期与内容2.1 检修周期(见表1)表1检修类别检修周期(月)小修3中修12大修60842.2 检修内容2.2.1 小修2.2.1.1 检查各部紧固螺栓。2.2.1.2 检查行程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2.2.1.3 检查行走机构、工字梁架各部是否牢固。2.2.1.4 调整制动器间隙。2.2.1.5 检查吊钩、滑轮、吊钩螺栓及止推轴承并加油。2.2.1.6 检查减速机润滑情况,视情况加油。2.2.1.7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连接紧固情

2、况。2.2.1.8 包括维护标准内容。2.2.2 中修2.2.2.1 检查更换花键轴套、齿轮及轴承等。2.2.2.2 修理或更换大小车行走轮、齿轮、轴。2.2.2.3 检查工字梁。2.2.2.4 检查滑轮、吊钩、更换失效零件。2.2.2.5 修理或更换制动器。2.2.2.6 检查卷筒。2.2.2.7 包括小修内容。2.2.3 大修2.2.3.1 检查或更换卷筒。2.2.3.2 检查或更换吊钩组。2.2.3.3 检查修理或更换齿轮箱壳体。2.2.3.4 测量、调整或更换工字梁。2.2.3.5 更换吊钩、吊板、瓦衬、球套等零件。2.2.3.6 测量调整或更换轨道。2.2.3.7 进行静负荷、动负荷

3、试验。2.2.3.8 除锈刷漆。2.2.3.9 包括中修内容。3 检修质量3.1 钢丝绳3.1.1 钢丝绳的断丝数达表2规定的数值时,应予以报废。表2安全系数钢 丝 绳 结 构 (GB1102-74)绳6W(19)、绳6X(19) 绳X(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以下677以上1214166782226301113153.1.2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2报废断丝数按表3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表3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101520253040大于40折减条数8575706050报废3.1.3 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有打结、扭曲现象。3.2 滑轮3.2.1

4、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予以报废:3.2.1.1 裂纹。3.2.1.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3.2.1.3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3.2.1.4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3.2.2 滑轮槽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3.3 卷筒3.3.1 卷筒衬套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30,轴磨损不得超过名义直径的35。3.3.2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卷筒应予报废。3.3.3 卷筒出现裂纹,应予以报废。3.4 制动器3.4.1 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可靠,在1.25倍额定载荷时无滑车现象;3.4.2 制动环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40%。3.4.3 制动环与制动器

5、间隙保证3mm以内3.4.4 制动环、制动器不得有裂纹。3.5 走轮3.5.1 车轮不应有裂纹。踏面不应有凹陷压痕。3.5.2 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20%时应报废。3.5.3 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3.6 吊钩3.6.1 吊钩一般用20号优质碳素结构钢锻造制成,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3.6.2 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3.6.3 吊钩必须按要求进行负荷检验。3.6.4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吊钩表面应光滑、清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3.6.5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时应报废。3.6.7 吊钩的实际开口度不得大于名义尺寸的15%。3.6.8 扭转变形超过10,或其

6、他部分产生塑性变形均应报废。3.7 轨道3.7.1 轨道接头间隙一般为2mm3mm,高、低差应不大于1mm,横向偏移应不大于1mm。3.7.2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得等于前后两车轮的轴距。3.7.3 轨道的纵向水平度不应超过1/1500(在每根柱子处测量),但在全程上最高点与最低点相差不应大于10mm。3.7.4 轨道横向水平度不应超过轨道宽度的1;轨道的直线度应小于车轮踏面宽度的1/15;轨道顶面波浪形高低差在一个轮距内不得大于3mm。3.7.5 同跨两平行轨道相对标高偏差在柱子处不大于10mm,其它处不大于15mm。3.7.6 轨道跨距偏差不应超过5mm。3.8 车轮组

7、3.8.1 车轮的垂直偏斜不得超过测量高度的1/1400,而且只允许车轮上缘向外倾。3.8.2 车轮的水平偏斜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而且同一轴线一对车轮的偏斜方向应相反。3.8.3 起重机的跨距偏差为5mm,主、从动轮的跨距偏差与轨道跨距偏差相同。3.8.4 车轮对角线的长度差应不大于5mm。3.8.5 同一端梁两车轮的轮宽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2mm。3.8.6 同一端梁车轮轮距允差应符合下列要求:当轮距小于或等于3.5m时,应不大于3mm;当轮距大于3.5m时,应不大于4mm。3.8.7 空载时,四个车轮必须同时接触轨道。4 试运行要求4.1 对起重机空载和额定负荷的检验4.1.1 空载检验:

8、分别开动各机构,沿行程全长运行23次,各机构应平衡地转动,无冲击和振动现象;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工作;大车轮应无啃轨现象;小车轮应在轨道全长接触。4.1.2 额定负荷检验:4.1.2.1 起重机经各项检查及空载检验,确认无带载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进行额定负荷检验。4.1.2.2 使小车停在桥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逐渐加载到额定负荷,吊离地面100mm200mm,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以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应停止使用,待修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2 新安装或桥架经修复、改制的起重机的试验。4.2.1 空载试验:4.2.1.1 试验目的:空载试验主要是检验起重机各机构动作是否

9、正常进行,操纵机构是否轻便灵活、准确可靠,各安全装置能否可靠工作。4.2.1.2 试验前的检查和准备:4.2.1.2.1 检查所有联接部位的紧固情况。4.2.1.2.2 钢丝绳在卷筒、滑轮组中的固定及缠绕情况。4.2.1.2.3 检查大车轨道、小车轨道、起重机上以及试验场地周围是否有妨碍试车的一切物品。4.2.1.2.4 校核试验载荷。4.2.1.2.5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2.1.3 试验4.2.1.3.1 用手转动各机构,使输出轴(如车轮轴、卷筒轴)旋转一周以上时,所有转动机构都应平稳,没有卡住现象。4.2.1.3.2 分别开动各机构,先慢速运行,然后按额定速度运行,各机构应运行平稳,没有冲击和振动现象。4.2.1.3.3 全沿行程长至少运行3次,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运行情况。4.2.1.3.4 进行各种开关的试验,包括吊钩的上升限位开关,大、小车运行终点行程开关,舱口门上的开关以及操作室中的紧急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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