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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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集中选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集中选购管理,规范集中选购行为,节约选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银行集中选购管理方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选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集中选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托付或雇用等方式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第四条 集中选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选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选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全部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平安保卫费、网络通讯

2、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扬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探讨开发费、公务住宿、询问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一)按项目类别划分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2.计算机设备耗材;3.安防设施及耗材;4.办公设备及用品;5.宣扬及用品;6.印刷品;7.车辆用品及加油;8.款待服务;9.出纳机(器)具;10.其他须要集中选购的事项。(二)按项目金额划分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选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选购事项。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款待服务等项目,

3、可实行集中招标、授信选购的方式。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选购的行为。第五条 集中选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选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 第六条 集中选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选购。第二章 集中选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七条 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选购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当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支配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询问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第八条 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集中选购商品书目、确定选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和监督选购活

4、动。第九条 集中选购办公室与支配财务部合署办公,负责集中选购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一)平衡年度选购支配、落实资金和相关指标;(二)编制、公布集中选购书目;(三)审核集中选购的可行性报告;(四)负责超省行授权额度的选购上报事宜;(五)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选购活动;(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在集中选购活动中,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依据*银行财务管理暂行方法归口管理。第十条同级监察、法律部门担当集中选购的监督职能,以列席集中选购的各种会议和查阅选购支配、合同文件等方式对集中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集中选购结果签字确认。我行的集中选购行为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十一条业务管

5、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汇总和审核运用部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支配并加以调整平衡;(二)编制集中选购申报书和可行探讨报告,重点对选购数量、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选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三)参与评标或商务谈判;(四)负责对选购商品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协议),并报集中选购办公室备案;(五)负责对选购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索取购货发票,依据*银行财务管理暂行方法和*银行分行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六)牵头组织合同履行及选购后续跟踪管理第十二条 评标小组负责招标购买过程中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小组

6、成员由集中选购办公室提名,报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中选购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活动前一周成立,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企业(个人)接触,而且与投标企业(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标小组确定其回避。第十三条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询价选购和单一选购过程中的谈判活动,其组织原则、成员结构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与评标小组相同。第十四条 集中选购授权,对于临时发生的、对业务发展或日常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急需选购且金额小、数量少、时间要求紧的零星商品,依据经济以及可控性和特事特办原则,集中选购办公室可

7、依据状况托付业务管理部门或授权运用单位在预算和近期集中选购价格之内实行询价选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选购,选购单位完成选购后10内将选购状况报集中选购办公室备案。第三章 集中选购的程序第十五条 集中选购事项进入选购程序前必需具备以下要件:(一)选购项目得到有权部门及行领导(行长办公会议)签批的审批单或上级行批复文件;(二)计财部门认可的财务支配批复通知书;(三)集中选购办公室认为须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分类汇总本单位(部门)下年度的选购需求和支配,按业务类别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选购支出预算超出各单位(部门)本级财务授权的,同时依据建设银行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

8、批。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运用部门选购需求和支配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选购申报书,并编制可行性探讨报告,重点对选购数量、选购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选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选购办公室审核平衡。第十七条 集中选购办公室对集中选购申报书和可行性探讨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我行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须要,平衡调整后形成集中选购支配,集中选购支配由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集中选购办公室编制选购书目,并提出组织实施支配报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八条 经业务管理部门或集中选购办公室审核,项目不行行或财务不能承受等缘由而不能纳入年度集中

9、选购支配的商品,应当刚好反馈申请单位。第十九条 单批(项)选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运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分行集中选购办公室干脆组织招标,由集中选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单批(项)选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运用单位提出申请交市分行集中选购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分行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审定,集中选购办公室依据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落实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由集中选购办公室落实选购事宜。其次十条 经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纳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选购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供应不少于五个的供应商及其具体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评标小组严格依据国

10、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结果应当公示。其次十一条 采纳竞争性谈判、询价选购方式选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供应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及其具体资料的书面报告;采纳单一来源选购方式的业务管理部门应供应相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具体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书面上报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其次十二条 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招标小组或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及其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审议,确定选购商品的供应商及品牌、选购数量、价格和服务等条件。其次十三条 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选购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规部门审查。其次十四条

11、对供应商赐予的各类销售折扣、实惠一律在应付款中抵扣。其次十五条 供应商交货后,运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选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依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看法并提交集中选购办公室。集中选购办公室依据选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其次十六条 集中选购办公室应在选购合同签订后的15日(于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对本次集中选购进行总结。其次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或纠纷等状况,应刚好妥当处理。其次十八条 对招标文件、影像、图纸、评标报告、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总结等资料应分类建档作为重要档案保存。其次十九条 集中选购建立台帐

12、登记制度,每次集中选购活动结束后,刚好登记*银行分行集中选购商品台帐。第四章 集中选购的方式第三十条 集中选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选购等。(一) 公开招标选购,是指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选购方式;(二) 邀请招标选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五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选购方式,投标时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三) 竞争性谈判选购,是指选购方干脆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就选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选购方式。遇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a)合格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五家;b)选购金额不大,产品

13、或服务价格透亮,波动幅度不大;c)个别选购需求特别或技术困难的状况。(四) 询价选购,是指选购方对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供应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选购方式。遇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纳询价方式;a)选购金额较小;b)规格标准统一;c)商品供应渠道丰富;d)价格透亮度高且变更幅度小。(五) 单一来源选购,是指选购方向供应商干脆购买选购方式。遇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采纳单一来源方式;a)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唯一且不行替代的;b)原集中选购事项的后续修理、扩充、零配件供应,在技术上不具有同业竞争者;c)集中选购事项合同期内的后续追加选购,追加金额较小、市场价格与集中选购价格相比变更小、

14、有必要接着从同一供应商购买统一商品或服务;d)保持与已选购事项的一样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需从原供应商选购,且选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10;e)出现其他不行预见的特别状况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选购;f)上级行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采纳单一来源选购方式,需经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五章 招标与投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工作由市分行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集中选购办公室报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信等状况;(二)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提名,报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组织招标会的开标、评标、定标;(四)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

15、;(五)招标标底(若设)备案;(六)把评标状况、定标结果书面报告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七)把招标会资料及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整理归档;(八)完成集中选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选购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招标人名称、选购内容简介;、开标时间和地点;、获得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7、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9、其他须要载明的事项。第三十四条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10日以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参照公开招标选购信息内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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