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发业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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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统发业务工作流程一) 预算单位按时上报资料1. 预算单位初次统发工资需在 20 日前在工资统发系统 中编制本单位下一月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以软盘或网上传 输的形式报人事局审核。2. 当月人事信息(主要是指个人银行帐号变动和人员变 动情况)在工资统发数据无变动的,预算单位不需报送任何 资料;截止 22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未上报单位视同无变 化,支付中心参照上月发放清单发放。如有变动则单位应在 当月 20日前将变动情况报人事局审核。3. 预算单位应于 3日前报送支付申请单至支付中心。(二)编办和人事局分别审核1.编办和人事局工资科在每月 20日至 28日之间(遇节假日提前)对预算单位编制、人

2、员情况、工资标准等进行审 核。如果发现差错退回预算单位重报。2.编办和人事局工资科于每月 2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审核后的相关资料传送给财政局行财科。(三)财政局行财科审核1.财政局行财科于每月 3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完成对 预算单位工资统发人数、金额等相关数据的审定。2.财政局行财科于每月 3日前将当月工资统发数据传送 至支付中心。(四)支付中心归集、汇总1.支付中心工资统发岗于每月 6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 将统发工资数据传递给代理银行。2.支付中心统发岗于每月 7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 将工资统发款项划至代理银行。(五)代理银行按时发放个人工资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1.代理银行于每月 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实发工资额及时、准确的划入个人帐户。2.代理银行于工资到帐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资料返回给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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