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3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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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一、判断*无行为才能人不能作为购置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 )*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那么适用解除。()*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

2、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更是常常联络在一起的。*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的法律后果。*假如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无须主动干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才能。*有没有民事权利才能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法人或者

3、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要约是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的。*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谨力。*发出要约的人可以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将来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程序()。*商业广告是要约()。*在要约的有效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消要

4、约()。*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要约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诺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撤回要约的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未迟到()。*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本质性内容进展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回绝()。*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假如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别人作出了承诺那么只能视为是向其别人发出了新的要约。*假如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立即对受要约人所作的非本质性内容的变更表示了不同意此项承诺同样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

5、单纯的沉默或不行为。*仅凭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受要约人超过承诺限发出承诺的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假如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承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的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是要约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其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报价()。*人在开标前应将已获取的潜在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的其他情况包括标底公布于众()。*人在接到中标后一般即无须再与人签订书面合同书()。*拍卖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竞买就是承诺(

6、)。*拍定以后拍卖程序即告完成买受人和拍卖人无须再签署成交确认书()。*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只要对其没有利即可回绝用户的缔约要求()。*在强迫缔约时负有强迫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不能理解为默示承诺()。*由于条款和格式合同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经法律特别规定不许使用()。*当事人可以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合同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对定式合同或条款应作有利于其提供者的解释()。*我国?合同法?在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即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合同即无效()。*价款或酬金被称之为“价金是所有合

7、同的必备条款。*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限的合同()。*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才能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无效合同的效力为自始无效。*无效合同必须经过的认定()。*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的当出现免责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

8、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代位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实际履行是合同不履行的一种救济。*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的效力留置权属物权的效力。*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不以诉讼为必要条件()。*债权人可回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当责任。*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有合同变更问题()。*合同的标的本身被认为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故其应为合同的

9、本质内容所以一般认为变更标的才是合同的真正的变更()。*合同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仍然有效()。*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根底上达成了新的协议;所以单方变更合同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变更后原合同自始不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亦要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变更以后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的转让是广义的合同的变更所以只有债的三要素中全部要素发生变更才被认为是合同的变更()。*合同债权的转让一定要通过订立合同才能进展的判决、行政行为以及继承

10、、赠与等都不能使债权得以转移()。*即使债权人让予的债权无效或不存在让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同样可以将其转让()。*债权的让与只要求有债权人与受让人的合意不以债务人或获得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所以债权让与即使让与人或受让人均没有债务人也对其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假如仅仅是由于让予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怠于交付义务致使受让人无从证明自己的权利而造成债务人回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让予人无须承当损害赔偿的责任()。*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合同义务的转让其实并非仅仅是债务主体的变更()。*假如债务转移是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

11、当人签订合同的来进展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就不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当事人一方不必经对方同意就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企业合并以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必须获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否那么即使履行了或者的义务对债权人也都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老实信誉原那么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协助的义务。*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抵消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一样()。*债权债务发生混淆合同的权利义务便终止()。*因侵权而引起的债不得抵消。*合同终止后合同结算和清理的条款即行失效()。*

12、合同权利义务团主体变更而终止()。*保证债务免除后主债务也消失()。*清偿费用应一律由债务人承当()。*合同的解除必须履行手续。*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然后继续履行剩余义务的一种履约方式()。*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在自己的合同权利不能得到实现时采取的其他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赔偿损失仅仅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对方侵权后要求对方给与补偿的一种民事权利()。*部分违约是指部分无效合同中 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有效部分规定的义务因为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尚有部分义务是无法履行的()。*预违约

13、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当的违约责任()。*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当事人的财政才能不能适应履约的需要被迫放弃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违约补救就是指当事人采用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义务。*严格责任原那么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一丝不苟地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的承当是指当事人成认自己违背了合同的一种抱歉行为()。*法律辖竟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辖范围内()。*涉外合同是指该合同至少有一个是境外的主体的合同()。*涉外合同的争议仅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生的争议()。*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以自己的理解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范围做出

14、一定的表述()。*按照合同文字含义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文字的意思解释其在合同中的意义。*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与其他交易对手交易的通常做法解释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在原?经济合同法?中建筑工程合同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时承揽人可以要求重作()。*承揽人应当妥善保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不善造成其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失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允许分包但不允许转包。*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建立工程蜂工后经历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从事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回绝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道路将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承运人不得回绝()。*承运人应当向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平安考前须知。*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当赔偿责任。*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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