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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 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并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和林 木种苗行政执法及质量监督结构建设,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 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对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进行 了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方法和成效(一)领导重视,建立机构。近两年在局领导的重视下, 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加强了 全县种苗工作的开展。(二)狠抓种苗质量,规范种苗经营。组织召开了各镇 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及相关苗木企业大户参加的森林植 物产地检疫和种子法宣传会议,为规范苗圃经营起到推 进作用。我局制定了管理方案,对全县各苗木基
2、地进行定期 检查,发现有国家检疫对象病虫害的苗圃,一律发给处罚通 知单,责令按处罚通知单的方法处理。否则,根据森林植 物检疫条例进行处罚。复查合格后,发给产地检疫站合 格证。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苗圃不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也不签发调运证书。(三)积极配合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各方面工作。我县 在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林木种子包 装和标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我县林业生产的发展。加大种子法的宣传力 度和扩大宣传面,使种子法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切实 增强林木种子依法广告的意识。提高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 规范了各个苗圃经营管理,提高苗圃质量,为林木种苗繁殖 规范化、技术化、先进化经营奠定基础。二存在问题种苗执法人员较少,种苗机构人员的配置和病虫害防治 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但是,由于在这方面的经费缺乏, 给工作开展带来很大困难。三、下步措施1、针对个体苗圃的簿弱环节,进行管理。2、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对苗木质量 严格把关。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4、继续做好林木种苗繁殖基地的清理整顿工作,统一 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促进林木种苗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