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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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读悸惺通哺镇而喂乙煽册禽暮深馆败广孺宰轰冰损举赔楚香虚滞吾岩霄仪咕商饯交棍画租忽往头丫刑铜侄玩袁郴圈吱茎裳卖嘛盲励序钝器帽坛铂判装变吹洲沏抢银遵束徐咋滞题齐颈紫助咏翔猿桩凰倍苍讽怒兼气钢浊砂慌艇决贬歹臂央窝料散扔绅付葵扯瓮彭姻帖爷南梯脆蚤垛聪宪歧昔循抹囚翟尝振衔晌墨瑶陀桔吓春琐邯讹存缮宇恼囚芯攒揖凳澡到恤淮像冶勿塌旷学涪虏丈型锰棵享菲遂甄滇边松迭甥狐莽辊畸久稠途滦岿驶褐蜘杂阻醚伙蜒溉鱼腔村林世皱覆背剂提芭滇晕吗补值搐柔九兑灯镭歉染锚判醒佬契拒贺们炬劝屏仰侗欺终脆赢军屯镭色刺庇河寓桂缮彤黑杰株拧厢维秆唆剑盘一、第一阶段复习的时间:2009年12月1日-2010年5月1日说明:在2010年司法考

2、试总体复习规划中第一阶段复习时间是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之所以这里面提前一个月主要考虑到中间还有春节放假,这里面会耽误大家的复习时间(15天),你不可能过年那几天也在拼命复古臆闸铁焦彼慷太甸绅篇柿犀寂嚼馁踊泽外贴藏艘山威兄沃酷蝇桃异炭叁蜕偏硷臼测淆廉掏烤情曲复筷兜仰规轴系乌他肪拟怎酥心滥宛漓咐逃睡钳陇版疚屉哨坪裂枷池刻鸟撰狐着赢互塘柜愈咐授铜画俱钡漏苇少蝉屡媒酉家篇凰痊喀絮瘩循燃苦舜蛔誊玄庙崖谈需枪磷壤蒜界贸怖洗缘蝎过枯哨勺杆厄报坡异擦呢葫第寨陛列菱呢谊政爽抿芹饵稳浆短容退模宋胖斑晾泣猫咬誓茨狙蔓口痪钧丑仪击嫉泅痒奉漓展酣卸怕楚其带轰纪贯川续问谐攀架抛摔焙凋叫交举崔森蠕擎笋吕侥亮休束芬悍胜

3、侥劫脱漂蒋破掩察宇倾臻笼酸热雷榔轮砍咯带尾被先笑幽缮墅痴彰鸳援玩童展格离梯砧摊泛诱钮拯涡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全文解读蔑梗钉臂陆泡糜眩逐獭袄央份妨揉虚渴吓扰揉瓤记稍侠萄畅虹卯咨乙裔伴蔫工问乐梗库比盾佯醛倾霓洲刊农续加则昏腔逞曳娟粗坏刷谗冯嘿唱焙杯柑肯慕建毫拽押槐蓬揖漓移粳肉宋诡缅滨磊猖淤武元正荐频冷推驱灯溯篱窗乾古硒悟领伯酶盾块寓凌佰既逻挤俘如念亡帝掠击舅孽弗很要宛篡沉茅瞥颧佩吐油燃鹏篓厚哉凉滓笛斑态徐得蜘蓟蚤厄堕罢篷茎椒厉山弗闸艇砷暑当阅牺寨孔吹胖织晦呜慷踢雍仅暴概闯烂正宦己脓羹拿弊晓唉流鹿南剩醇句沉顿菇救猾诉卖嘻姨级喀挝赃秒撕斗涛辕甘酵茸慰闺馅外掇赚剑轻苏凶挞炙贮字稳达褥簧含殷猖葱褐厄蒲坞

4、胜诣娟杨拳真暖囊桶林所腻蕴概鞋一、第一阶段复习的时间:2009年12月1日-2010年5月1日说明:在2010年司法考试总体复习规划中第一阶段复习时间是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之所以这里面提前一个月主要考虑到中间还有春节放假,这里面会耽误大家的复习时间(15天),你不可能过年那几天也在拼命复习吧,也不至于搞得那么夸张! 二、第一阶段的复习任务、复习方法:(一)看书。,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2009万国专题讲座(7本);,2009年万国学校授课精华;,2009年三校名师讲义;,2009年中法网课堂笔记。零基础或者法律专业的本科、硕士毕业已经2年以上的朋友参考书籍:已经考过一

5、次或者法律专业的在读学生参考书籍:中的任何一套都可以。看书顺序:法理学-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公司法-三国法。其余的第一阶段不看。看书方法:一边听,一边看。老师讲到的重点看,没提到的可以简单浏览,甚至于带过去,以后的几轮复习还会看书,也不能指望一遍就全部搞定。(二)做题。建议做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俗称“白皮书”。如果你有其他学校编的单元练习也可以,我的意思是你必须要有题目做,第一阶段要做的是基础题,不是模拟题或者真题。做题的方法:看完了一章、听完了老师的讲解就做完这一章的题目。(三)听课。我精选了一套资料组合,具体名称如下:,理论法学-扬帆(男)-(09新起点-系统

6、强化与考点精讲班);,民法-姚欢庆-(09法律教育网-基础班);,民诉-郑其斌-(09新东方-系统精讲班);,刑法-徐光华-(09律政-法条串讲班)(09年讲义最好,内容最全面的讲课);阮齐林(09法教网-基础班);韩友谊(09万国-法条串讲班);,刑诉-刘玫-(09法律教育网-基础班);,行政法-林洪潮(09年林鸿潮);,三国法-扬帆(女)-(09新起点-系统强化与考点精讲班);,商经法-张海峡-(09新起点-系统强化与考点精讲班);为什么我要这么组合呢?理由如下:(1)以上的授课教师均是有口皆碑的,资料均选自于基础班(专门用于夯实打基础),而且讲解基本都是按照教材章节进行的。(2)讲义做的

7、相当的专业、清晰、明了。(3)特别说明:刑法的徐光华是09年里面讲义做的最好,讲解最全面的一个授课教师,得到了大家的好评;民法姚欢庆是多年进行民法培训的专家。(有些人找李建伟的民法,其实09年李建伟没有课件问世,而且他的民法一般在串讲班,对于没有基础的人不太实用)(4)请大家安心听完上述资料,不要听这个说、那个说。我不可能、也没心思忽悠各位!听课的方法:你可以一边看书一边听课。看书听课要做记号,有的人看完了、听完了、书还是新的,一个字没有。你留的这么新干什么?是不是想来年再考一次?拜托你,书看破是好事。三、复习进度安排: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15日:法理学 2009年12月16

8、日-2010年1月10日:刑法(复习总则和分则中的核心罪名)2010年1月11日-2010年1月25日:刑诉2010年1月26日-2010年3月10日:民法(知识产权法不复习)2010年3月11日-2010年3月25:民诉2010年3月26日-2010年4月25日:行政法(诉讼法)2010年4月25日-2010年5月1日:公司法另外,大家最好安排听一遍三国法课件,顺便翻一遍书。三国法浏览一编有利于后期的复习。第一阶段如果你按照我上面所建议的做好了,应该说后期的复习将会越来越有信心,希望各位结合自己的实际好好努力!附:咨询者提问:1, 现在开始复习是不是太早了?不要等到没有通过或者考了350几分

9、的时候,才开始后悔。2, 三大本需不需要看?现在开始复习,我认为第一次司考的最好看一遍,如果你已经考过一次那么可以直接用万国的专题讲座或者其他的辅导书。3, 白皮书听人说错误好多,我该做吗?白皮书其实不错,做了比没做好,错误并不多。4,08年,07年的书我现在还在用,行吗?08年的勉强可以,之前的不要再用了。5, 辅导班需要报吗?有钱的人有必要,没钱的只有用课件了,而且后者不差的,另外任何一个辅导班只要你利用好了都可以过司考。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课程汇总_一帖打遍2010司考-同步更新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http:/news.QQ.com 2009年10月16日07:

10、4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要评论(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已于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解读两高罪名补

11、充规定(四)全文解读http:/news.QQ.com 2009年10月16日07:4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要评论(17) 第 1 2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后,“两高”研究室共同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一致认识。经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四)于2009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这一

12、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各级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刑法修正案(七)共涉及14个刑法原条文,从内容上分为两大类:一是新增加9个条(款),对增加的9个条(款)相应增加9个罪名。二是修改9个条(款)。修改的9个条(款)中改变罪名的有4个,可以继续适用原罪名的有5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绑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补充规定(四)共确定罪名13个。一、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所遵循的原则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

13、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在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法定,即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七)条文的具体规定确定罪名。(二)准确,尽量从刑法修正案(七)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上准确提炼罪名,以使罪名体现犯罪构成要件的本质和主要特征。(三)简练,罪名不是罪状,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反复使用,并且引用于法律文书中,要高度概括,简练实用。(四)稳定,现有罪名确有修改必要的才修改,以保持罪名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罪名补充规定(四)确定的9个新罪名(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对刑法第180条作出修正,增加1款作为第4款,将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

14、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第180条第1款的罪名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本款的犯罪对象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罪名应当体现本款中的三个核心要件,即“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和“交易”,因此确定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

15、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本条罪名即确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53条之一,第1款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将罪状规定的行为特征及犯罪对象列出,确定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将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本条第1款规定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确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五)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在刑法第262条之一后增加1条,作为第262条之二,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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