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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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06年试行版)江苏省建设厅2006年6月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PAGEREF _Toc138092319 h 1第二章 村庄布局. PAGEREF _Toc138092320 h 4第三章 公共服务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1 h 7第四章 住宅. PAGEREF _Toc138092322 h 9第五章 基础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3 h 11第六章 绿化景观. PAGEREF _Toc138092324 h 15第七章 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PAGEREF _Toc138092325 h 18第八章 附则. P

2、AGEREF _Toc138092326 h 19附件: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2 适用范围及编制深度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1.2.2 根据建设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由县级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编制

3、单位商定规划编制深度。1.3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1.4 规划依据1.4.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4.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5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1.5.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1.5.2 因地制宜的原则

4、。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1.5.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应紧凑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5.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突出地方特色。1.5.5 村庄田园化的原则。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1.5.6 尊重民意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1.5.7 循序渐进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模、

5、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1.6 村庄建设类型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将村庄建设划分为整治型(含保护古村)、整治扩建型和新建型。1.6.1 整治型村庄:不集聚或基本不集聚周边其它地区村民的村庄。1.6.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以现状村庄为基础,适度集聚周边地区村民的村庄。1.6.3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如因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而整体迁址新建的村庄。1.7 不同类型村庄规划要求1.7.1 整治型村庄:在调查建筑质量和村民建房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留、整治、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合理提高基础

6、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1.7.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整治现有旧村的同时,扩建部分应与现有村庄在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社会关系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现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形成紧凑布局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

7、设施配套建设。1.7.3 新建型村庄: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用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1.8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新建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30 m2。整治和整治扩建村庄应努力合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第二章 村庄布局2.1 村庄布局原则2.1.1 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2.1.2 集中紧凑布局,避免无序扩张。2.1.3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2.1.4 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村庄特色,防止村庄布局城市小区化。2.1.5 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2.2 村

8、庄布局规划要点2.2.1 街道空间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内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条或多条街道空间,提升村庄活力。2.2.2 组团组织形式。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和整治内容,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住宅组团,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2.2.3 院落空间组织。积极引导村庄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村庄空间特色。2.2.4 村口。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合适位置形成村庄出入口,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标志性。2.2.5 滨水空间利用。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产业、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

9、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2.2.6 与地形的结合。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地形的坡度应不大于25%,同时必须避开洪涝、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2.2.7 生产辅房布局。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2.3 村庄布局一般性模式2.3.1 村庄布局基本模式2.3.1.1 集中式布置模式 2.3.1.2 开敞式布置模式2.3.2 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2.3.2.1 平原地区模式2.3.2.2 水网地区模式2.3.2.3 丘陵地区模式第三章 公共服务设施3

10、.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3.1.1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设施。3.1.2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3.2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3.2.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规模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3.2.2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

11、道路形成街市。3.2.3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3.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3.3.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3.3.2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表3.1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内容设置条件建设规模1.村(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地设置,可附设于其它建筑100300m22.幼儿园、托儿所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 3.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不少于50m24.老年活动室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5.卫生所、计生站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不少于50m26.健身场地可与绿地广场结合设置不少于15

12、0 m2用地7.文化宣传栏可与村委会、文化站、村口结合设置长度不少于3m8.公厕与公共建筑、活动场地结合每座不少于30m23.3.3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结合经营者住房合理设置。经营性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2执行。表3.2 经营性公共建筑建设规模村庄规模(人)8001500150030003000以上建筑面积(m2)5006008003.4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3.4.1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3.4.2 公共建筑排列方式第四章 住宅4.1 住宅建设原则4.1.1 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4.1.2 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13、4.1.3 住宅建设应根据主导产业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4.1.4 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科学、舒适的生活方式。4.1.5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4.2 住宅建设要求4.2.1 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14、的标准执行。4.2.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三人居(含三人以下):不超过150 m2,四人居:不超过200 m2,五人居以上:不超过250 m2。单户住宅建筑面积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应突破本导则规定的上限面积。4.2.3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4.2.4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4.2.5 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4.2.5.1住宅平面设计原则: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应保证不少于两间卧室朝南;厨房及卫生间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4.2.5.2 住宅风

15、貌设计原则: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充分运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4.2.5.3 住宅庭院设计原则: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4.2.5.4 住宅辅房布局原则:根据村民的生产方式不同,配置相应附属用房的(如农机具和农产品储藏间、加工间、零散的家禽饲养等),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住户庭院灵活布置,或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组织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并符合村容整洁要求。4.2.5.5 住宅层高要求:层高2.83.3m,不应超过3.3m,净高不应低于2.5m;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4.2.6 住宅设计技术性要求4.2.6.1合理加大进深,减小面宽,节约用地。4.2.6.2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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