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2022年政策消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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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公租房 2022年政策消息一览北京公租房2022 年政策最新消息北京市将实施一项新政策,公租房将掩盖刚就业高校生和“北 漂”人群。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日前在央视“中国政策论坛” 上表示,北京将加大公租房的掩盖面,刚就业高校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也可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同时,目前还正在讨论一部分利用社 会资金、企业建设的公租房将来是否出售的政策,出售后的公租房将 成为共有产权房。北京公租房中,将消失一种更适合青年人、租金更廉价、更精 致的小户型。2 月 10 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独家获悉,本市、也是 全国第一份公租房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已 经发布,并从 2 月起正式实施。在

2、这份标准中,放开了“最小不得低于22 平方米”的面积限 制,从而供应更多的户型选择。相关负责人透露,相比一般商品住宅, 公租房面积虽然不大,但将来将建得更加精致,诸如油烟分别的一些 新技术甚至是商品住宅都少见的新亮点将强制在本市公租房中推广。小户型公租房租金更廉价在以往公租房遵从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国标中,规定由兼 起居的卧房、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住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2 平方米。对区分于一般商品住宅的公租房而言,这一道门槛则有 诸多掣肘。“即使是一些上班族自己合租的单间,面积也往往只有十几平 方米。”参加北京市地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起草的相 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本市曾推出过卧房

3、与客厅合二为一的“零居室” 面积也未能突破22平方米。但事实上,一些单身者或者小两口对小 户型公租房更青睐。22 平方米以下的户型经过集约化设计处理,其 实也能满意这部分租户的需要。在这份新标准中,打破了22平方米的最小面积限制,允许15 至22平方米小户型的消失。小户型公租房,对于租户来说首要的好处是租金更廉价了。以 常营汇鸿项目43元/平方米的月租金为例,假如面积从22平方米减 到15平方米,那么月租金可以削减301元。而假如在全市范围内算一笔大账的话,最小面积限制的降低也 就能让同一片土地上建设更多符合标准的公租房,特殊是在中心城区 地段的项目,土地利用效率也能有所提高。推出小户型公租房

4、,并不意味着以前的户型不再建设。“对于 租户来说,能够选择的户型选项也就更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这 位负责人说。15至22平方米小户型的诞生,也为将来公租房的户型格局带 来新改变。将来公租房建设也可依据采光等要求,分出15至22平方 米纯小户型、22 平方米以上户型、上述两类户型混合组合的三类住 栋格局,可避开用地铺张。同时,也会有部分纯北向公租房。告辞竖向烟道炒菜不再串味面积小了,使用中会不会不便利?会不会比大户型公租房“缺斤少两”?虽然相比商品住宅,公租房的面积不大。但这份建设标准列出 的,却都是建筑行业内的新技术和新亮点。这位负责人说,将来北京 公租房的建设,在确保供应量和标准配套的同

5、时也会更加精细化,注 意详情品质的提升。“面积原来就不大,因此公租房从一开头的设计环节就考虑到 后期的装修和租户使用。”此前的调查中,这位负责人就发觉,一些 百姓对于阳台的需求较大,因此在建设标准中也增加了公租房住户内 设阳台、阳台内设晾衣空间的要求。因此,只有几十页的标准却满满都是详情。例如,由于公租房 面积不大,很难装入市场上的大型门柜家具,因此特地强制要求设置 吊柜等贮存空间。对于 15 至 22 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还特地要求 卫生间要具备坐便器、洗面器、淋浴器和排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可不 单独设立厨房,但要有备餐空间,甚至必需预留好冰箱和洗衣机的位 置。“精细”之中,甚至还消失了高于

6、一般商品住宅的内容。“厨 房应选择油烟分别式的排放设备,排风宜实行水平直排的方式”,在 这份标准中,这条看似专业的条款却能带来后期公租房居住舒适度的 极大提升。据悉,将来本市公租房将告辞竖向烟道,提倡水平直排的 方式。而竖向烟道其实正是每户之间炒菜做饭时“串味儿”的罪魁祸 首。“虽然是水平直排,但实行油烟分别的设备,经过净化处理装 置,98%以上的油烟将被拦截,排出的是水蒸气等无污染气体,对于 环境的污染也将大幅降低。”他说。公交或地铁连接是必备项这份标准已经从 2 月起开头正式实施,2022 年列入开工打算 的公租房就将根据其建设,将在设计和验收环节发挥作用。在标准中,还特地列出了15 项公

7、租房的评价指标,强制要求 公租房必需具备的条件,涉及公租房室内与室外环境。对于老百姓更关注的交通配套,标准要求公租房住区应优先选 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 连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条件。详细而言,项目周边设有已投入运行的公交站点或首末站设施 住区人行出入口四周设有出租车等候点。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地方, 主要人行出入口500 米内就会有公交站点设施。在一般住宅的停车等配套设施上,会存在“千人指标”的概念 也就是依据每户 2.45 人来计算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但对于 15 至 22 平方米的小户型而言,2.45 人的算法明显过多,

8、因此这次将这部 分小户型的人数根据每户1.5 人来测算。这样一来,配套设施更符合 实际,也能省下来公租房小区公用空间面积。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方面,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将不少于非机 动车总停车位的 50%。地面非机动车位也会支配自行车、残疾人助力 车停车位,并结合各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与其它评价指标区分的是,这份标准的判定结果只有“合 格”与“不合格”两项,而非星级。“这些指标是公租房必需具备的, 假如被判定为不合格,那就不能通过验收、不能入住。”这位负 责人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84 次部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5 月 28 日住房和城乡

9、建设部令第 11 号公 布。该方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 律责任、附则6 章39 条,自2022 年 7月15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正安排,规 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安排、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 用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 水平,面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 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 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供应政策支持、社会

10、力气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 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 案。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背本方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 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 准时核实、处理。其次章 申请与审核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

11、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到达规定年限 详细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 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 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 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 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对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

12、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 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 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 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 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 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支配公 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

13、当依据本地区 经济进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 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 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 本单位职工。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根据配租方案,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

14、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障主管部门可以实行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 租排序。综合评分方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 会公开。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 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根据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 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支配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 的范围和优先支配的方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 部门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5、并向社会 公布。社会力气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 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全部 权人或者其托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全部权人或者其托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 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向承租人明确说明。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二)房屋的位置、用处、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 使用要求;(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四)房屋修理责任;(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

16、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八)其他应当商定的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 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权人或者其托付的运营单位应 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根据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 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其次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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